范委員雲:召委、各位委員跟學者專家大家好。我想助孕科技跟人工生殖是當代相當複雜但是很重
要的議題。我不止一次諮詢婦女跟性別團體,大家目前的共識是懇切地希望立法院能夠優先處
理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適用人工生殖技術的修法,並與涉及第三方女性身體的代孕制度希望
能夠脫鉤,確保有更多深入的討論。因此,我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聚焦在單身女性及
女同志配偶可以進行人工生殖,為什麼?因為人工生殖技術不應該再侷限於不孕的異性夫妻,
如同剛剛很多委員講的,應該納入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以消除單身歧視、單親歧視還有對
同志的歧視。
2023 年有調查顯示,考慮凍精、凍卵的民眾中,有八成知道必須經過人工生殖才能使用冷凍
的精子或卵子,但是卻只有不到三成的人知道僅有不孕異性夫妻才能進行人工生殖。其中希望
人工生殖的,有許多希望生育的單身女性,以及我們同婚已經通過 5 週年的女同志配偶,他們
都因為現行的法規無法使用自己的卵子生育。我們的確必須看見無法生育的家庭求子心切的願
望,只是我們看到現行草案的版本,如果跟代理孕母相關的偏重在委託方的需求,相對缺乏對
代孕女性還有人工生殖子女的權益保障,所以需要更多的討論來凝聚相關的共識,才能確保相
關的權益。
我想剛剛包括黃捷委員、戴教授、華教授,還有官教授,我有聽到的都有提出蠻多的議題,
譬如說接受代孕契約委託的女性,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終止妊娠?如果面臨流產,懷孕相關的高
血壓、產前產後憂鬱症,應該由誰出面協調後續的照顧?女性懷孕所面臨的身體自主、身心健
康,甚至死亡風險,目前相關的草案看起來缺乏完善的保障,所以我想相關的討論,必須要確
保孕母的女性權益。
最後,大家都有談到就是兒童的權益,根據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應該要有血統的認
識權,在現行匿名捐贈的制度下,孩子的身世告知該如何進行?家族醫療史該如何追溯?委託
代孕家長死亡或離異時,孩子的撫養權如何歸屬?以及若委託方及代孕方,後來都不希望擁有
小孩的時候,孩子被強制送進某個家庭時,後續如何能夠確保兒童的照顧福祉?我想這些都需
要更多的討論,才能夠確保兒童權益。因此希望大家能夠支持我的版本,而我們立法院還有像
林宜瑾版本,黃捷委員、洪申翰等委員的版本,希望人工生殖法的修正草案能夠優先儘快讓單
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可以使用,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