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捷:謝謝主席。在座各位貴賓大家好!其實人工生殖法我在總質詢的時候就有提出過了,我
今天再次針對我的立場來發言。
首先就是今年 5 月我們同婚上路已經五週年了,我希望在這一個會期我們一起把婚姻平權最
後的一塊拼圖拼上,就是把人工生殖法順利的來進行修法,希望就在這個會期有結果,當時衛
福部也承諾希望這個會期可以把他們的版本送出來,我的目標就是希望可以消除我們對性傾向
及婚姻狀態的差別待遇,讓同志與單身的生育權及成家權都能夠被平等的保障。
接著要講一下,根據我國多元性別生活狀況的調查,現在20到29歲、30到39歲的同志族群
願意生養小孩的意願高達四成及三成六,也就是同志族群對於生育是有需求,而且他們也很願
意生的,我覺得現在臺灣大家都在講少子化、在講國安危機,有人願意生,同志家庭也很願意
生,而且他們的家庭也非常有能力生,為什麼不讓他們生呢?應該是政府要幫他們鼓掌、幫他
們多多鼓勵才對;可是在現行的人工生殖制度裡面,只有開放給異性戀的不孕夫妻,也就是在
這個人工生殖法裡面明顯還是把性傾向當成差別待遇的一個條件,我覺得這一點是必須要儘速
來修正的。
另外,針對單身女性的部分,因為在臺灣有非常多的女性會使用凍卵的服務,可是大家知道
現在臺灣凍卵的解凍率非常低嗎?2022 年有一個研究,臺大醫院凍卵的平均使用率只有 8.4%,
背後的原因就是因為現在的人工生殖法要求,要存在婚姻狀態才能作為使用人工生殖的必要條
件,也就是如果單身女性凍卵很久,可是一直都沒有找到對象,那她就沒有辦法去解凍她的卵
子進行生育。可是其實在大法官的解釋當中並沒有把生育權跟婚姻一定要綁在一起,為什麼呢
?大家可以去看,現在單身者本來就可以收養,這是現有保障的權利,你要使用產檢、你要使
用育兒補助、你要使用國家給的社會福利都不需要經過婚姻關係,也就是不一定要在婚姻狀態
的情況下你才可以生育,既然生育權也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為什麼在人工生殖法裡面卻要這
樣子限制呢?所以我希望針對單身女性,還有目前我們討論的女同志,至少可以先行開放,來
當成人工生殖法在這個會期我們共同的目標。
當然也有人會說,在孩子的成長過程當中,如果父親缺席了,好像我們在刻意製造一種單親
家庭,有可能會減損兒童的最佳利益。這個當然是一種偏見,我在總質詢也有講過,其實有非
常多的研究顯示,你在一個家庭能不能健康快樂的長大,跟你的家庭結構沒有關係,而是跟你
的家庭關係才有關係。這是什麼意思?就是如果他在成長的過程當中,看到爸媽一直在衝突、
一直在吵架,然後看到家裡有非常多讓他產生兒童陰影的一些經驗,這種生長經驗反而會造成
他的生長狀態沒有辦法有非常健康的身心。所以,比起家庭結構,我認為家庭關係才是最重要
的,不代表你是單親,你就在刻意製造家庭的陰影或刻意製造家庭的不幸,這個是毫無科學根
據,而且也是對於單親家庭的一種嚴重的歧視。
在我的版本裡面,除了針對單身女性還有女同志之外,我也有細緻的討論關於凍卵的使用跟
棄用的規範,因為我認為,對於現在女性在使用凍卵上需要更多、更嚴格的醫療規範,除此之
外,我也認為,針對子女應該要有他的身世的知悉權,這個也是保障子女非常重要的一個權利。
最後講到代孕的部分,確實現在很多人覺得代孕比較有爭議,是為什麼呢?是因為現在的草
案設計,如果真的要進行到代孕的討論,還是太以委託人為中心了,也就是說,被你委託的這
個代孕的孕母本身,並沒有去討論他的權益,就是我們應該要針對孕母有更細緻的保護,而且
現在草案對於這一塊是非常空白的,代表我們沒有辦法去討論孕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沒有辦
法去認定他更明確的親權,甚至也沒有辦法來保護子女的最佳利益。所以我認為如果要討論代
理孕母可以,但是必須要在更細緻的討論之上,包括這個孕母的權益必須要有更多的保護、更
多的討論,不能在影響他的自主決定權、身體自主權之下,就來進行這樣的開放,然後可能會
導致基於人情或者是一些階級、甚至權勢、甚至是身體剝削的狀態產生。
以上是我的發言,我希望大家可以有共同的共識,讓人工生殖法在這個會期順利的通過,來
保障所有願意生育的人,也應該要鼓勵臺灣願意生的人,應該讓他們有能力生又願意生,何樂
而不為呢?以上發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