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委員衣鳯:(10 時 57 分)主席好,我想要請薛部長,還有林次長。
主席:薛部長、林次長請。
薛部長富盛:謝委員好。
林次長全能:委員好。
謝委員衣鳯:我想請教一下,因為我在 2 月 27 日的時候有向院長質詢過,關於目前設立光電,這
個是嫌惡設施嘛!因為有時候可能距離民宅太近,好像那一天王部長有回答我說不用修法,而
是在現行的條例裡面就可以做相關退縮的方式,是不是?
林次長全能:我請我們能源署游署長回答一下,確實是有需要。
謝委員衣鳯:能源署,對不對?
游署長振偉:跟委員簡單報告,針對緊鄰聚落,我們後來有修改景觀設置原則,針對聚落部分要做
適當退縮,或者是架設綠籬來做視覺景觀上的隔離。
謝委員衣鳯:對,因為目前光電設施,你們知道它會反光嘛!如果太鄰近民宅或者是緊鄰民眾休閒
常去的處所,都有可能造成民眾在視覺上面或者是在相關的,可能還有過熱的問題,你們知道
嗎?在農舍的屋頂設立太陽能板,有時候我經過都會覺得在它旁邊是非常熱的。
游署長振偉:我們大概有針對幾個案場去做一些實測的數據,其實像畜舍如果蓋了太陽能板,事實
上對室內溫度是有降溫的效果。
謝委員衣鳯:可是對周邊的……
游署長振偉:但是在室外可能會有一些影響。另外,我們針對在空曠地區的一些太陽光電,我們也
去做實際上的溫度調查,事實上,因為在空曠地區的擴散良好,有時候反而會比社區裡面的溫
度更低,這個是我們實測的結果,所以根據光電場設置的位置不同,恐怕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謝委員衣鳯:目前到底所有的光電場,因為我聽到的是說,他們現在設置光電場,把容量變小,然
後範圍也變小,就不需要經過環評,是不是這樣子?
游署長振偉:現在有環評,只有在重要濕地的案子才要經過環評。
薛部長富盛:重要濕地而已。
謝委員衣鳯:所以全部都已經不需要環評?
游署長振偉:目前只有在重要濕地設光電場要環評,其他的並沒有。
謝委員衣鳯:所以現在都不需要經過環評。
游署長振偉:對,所以剛剛環境部有講,目前正在檢討當中。
謝委員衣鳯:因為他們好像有把規模變小,然後不需要經過環評,那未來是否需要經過環評?還有
對於國有財產署所屬的用地上面目前有民眾承租作為農地,在這樣子的情況下,未來是不是還
是優先?國有財產署說未來他們不會提供承租者的資料給相關的光電業者,但是到底是不是還
是以目前的承租者優先?
游署長振偉:跟委員報告,我們經濟部跟財政部國產署有經過協調,過去會有一些開發業者自己去
找這些承租戶協調,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困擾,所以現在的程序做了修正,如果有開發業者要承
租國有地,國產署會先把相關資料給我們,我們會先去判斷、套疊這塊土地的基本使用情況,
如果已經有農民在做合法使用,我們基本上不會同意國產署把已經租給農民合法使用、正在使
用中的土地再給開發業者去做光電,我們跟國產署已經有達成這樣的共識。
謝委員衣鳯:所以現在已經做了相關的修正嗎?
游署長振偉:過去有一些情況是有開發業者直接找農民……
謝委員衣鳯:如果過去這些相關的開發業者已經取得國有財產署相關承租人用地的資訊,怎麼辦?
怎麼處理呢?
游署長振偉:即使有資訊,如果是既有租約,它還是在國產署的合法租約裡面,除非承租的農民願
意終止租約,國產署才有辦法把土地再租給開發商;如果農民不同意終止租約,事實上這個土
地還是要維持原來的租約使用。
謝委員衣鳯:因為目前的確有一些開發商會自行去跟農民聯繫,這給農民造成承租上的壓力,即便
好像會有所謂的補貼或是什麼,就是會給承租者相關的補貼或是怎麼樣,但是對於現在在上面
耕作的農民會產生相關的壓力。我認為基於保護原本承租人利益的情況下,不應該把他們的個
資給相關的開發業者,好嗎?
游署長振偉:所以我們跟國產署現在有協議,除非我們的承租人願意提供他的資料,不然我們就不
會提供。
謝委員衣鳯:願意提供?
游署長振偉:如果承租人自己願意提供這個資訊的話,國產署會去做一個調查,他願意提供的才會
提供,如果他不願意提供個資,這個資訊就不會提供。
謝委員衣鳯: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