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月琴:(10 時 47 分)有請薛部長。
主席:請部長。
林委員月琴:上個禮拜國人最關注的應該就是剴剴案。這一案我看到地方政府與社福團體互踢皮球
的醜態,也顯示中央政府應該還有很多制度漏洞,導致問題一再發生!我來自兒少團體,這一
案的許多沉痾,我已倡議多年,可是悲劇仍不斷發生,難道直到生命消失,我們政府才願意改
善嗎?這陣子有人對我說,不要再罵兒盟,或不要批評地方政府!但我是從民間團體走進立法
院,站在這裡,我要找出問題,解決問題,不會因為過去長官或者因交情而退讓,這是我捍衛
孩子的價值!所以在這邊我要說,兒盟不是第一次,早在 108 年就有了,所以到底還有多少個
剴剴?108 年新竹縣的珮珮在保母家離開了,一樣是兒盟安置的孩子。才安置兩個多月,孩子除
了感冒,頭部還有不明挫傷。同樣是弱勢家庭,當時兒盟也表示這是合格保母,之前有帶過小
孩,最後反而拿捐款的錢來賠償!所以陳情人告訴我,他是弱勢家庭,根本無力對抗一個機構
,且當時也同樣說是合格保母。如果有人因為剴剴案辭了兒盟的董事,那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
他為這麼多年產生的兒少死傷來道歉。我也要問政府,這 5 年間,從 108 年直到剴剴案,政府
到底有沒有掌握相同的狀況?其實我手上現在還有兩、三案!一樣是安置在保母家,被不當對
待後再轉到其他保母家!如果安置持續一直有兒虐的狀況發生,如果地方政府假設不通報,機
構又隱匿,那衛福部要怎麼處理?請問一下部長,地方隱瞞,然後機構又隱瞞,請問一下,中
央要怎麼處理?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所以這個部分就是要有第二層的監督機制,也就是說,因為這種全日托
的,他的家屬就沒有辦法去,或者說根本本來就無力去處理了,所以他才需要全日托,而全日
托這種情形的話,一定要有個別不同來源的監督角色的人進來,才能夠 double check,不然的話
,這個很容易就是……
林委員月琴:對,我覺得如果機構隱瞞這一層,如果地方政府又持續隱瞞,抱歉,衛福部你很難知
道,衛福部要怎麼去管控地方政府的責任?
薛部長瑞元:兩個都隱瞞的機率其實是不大,但是這個中間有人疏忽,或者是說沒有……
林委員月琴:可是我手頭上就有好幾案了,而且都是來自這個出養單位的,所以我請部長再來看看
剴剴事件的時間表,到底出了什麼事情?按照我們的規定,直轄縣市和我們運用居托人員家外
安置的處理原則,本來就是要依居家托育保母登記管理辦法,找到所謂的訪視輔導良好的保母
,我們來看 4 月 17 日,聽說這個保母也是兒盟叫他去登記的,他過去本來就沒有想要帶小孩,
他在 110 年 7 月 16 號就拿到登記證了,然後 111 年 9 月去文山居家托育中心說他要取得登記證
,然後 11 月 10 號拿到了,可是要訪視輔導良好的話,4 月 17 日收托第一個小孩,可是僅 17 天
兒盟安置的第二個小孩就送進來,他的訪視輔導良好嗎?按照法規,所以要問政府怎麼去督管
,不到 20 天就接第二案,劉姓保母有輔導情形良好嗎?誰允許的?可是法規不允許啊!機構送
孩子去安置,有通知居托中心嗎?從頭到尾兩邊都不互通,不管是文山居托中心,甚至兒盟的
這個社工完全不互通,各自做各自的,也要再問的是,為什麼一般保母都已經是不預告訪視了
,為什麼不預告訪視?至少孩子晚上都是帶回去的,可是畢竟是在保母家,所以沒有另外一雙
眼睛在監看,所以一般保母已經採行不預告訪視,可是兒盟卻採行預告訪視。整個案子我都沒
有看到到底在討論兒童權益嗎?都沒有在問孩子,孩子不是貨物,誰說了算?可是兒權公約明
明就很明顯地告訴我們,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所以也要問的是,部長未來怎麼去管控?
本來這個阿嬤的情形就是,他請求的是什麼?他請求的是委託安置,為什麼新北市評估、評估
、再不過,他要帶姐姐,然後父母又不見了,這個阿嬤已經負擔過,他本來就沒有要出養,他
說他要委託安置,可是為什麼地方政府評估的……所以我想問部長,這到底誰說了算?要不要
出養到底是誰說了算?是兒盟說了算?還是地方政府說了算?地方政府不讓他委託安置是缺錢
嗎?我相信新北市不會缺錢,還是中央沒有給他們錢嗎?
薛部長瑞元:所以這個部分就是我剛剛在口頭報告的時候有說明的,第一點,這些是要做委託安置
還是要去做出養,這個事情不能讓媒合機構去決定,這是第一點。
林委員月琴:所以也要問部長,未來如何督管地方政府?否則阿嬤本來就只是缺錢,他可以照顧,
他甚至委託安置就 OK 的,可是卻強行說要來出養,就送到所謂出養前的安置。再來,第二個,
在出養等待期,為什麼不繼續安置原照顧的周姓保母?他非常符合法規喔!依照你們的法規,
他是符合的,新北市如果要去做這樣決定的時候,誰又可以去管控?如果大家都不管控的時候
,最後最倒楣的就是孩子。我們 2014 年就簽訂兒權公約國內法化的時候,怎麼會大家都沒有看
到?不管是機構,不管是地方政府,從頭到尾到底看到孩子的權益了嗎?等待期的安置條文在
哪裡?這麼多年了,沒有看到。為什麼兒盟講說它跟劉姓保母簽約?他也不符合這些規定啊!
為什麼沒有更好的評估?而且對他的評估是什麼?
薛部長瑞元:對,所以這也是我們這次必須要去檢討的對象,也就是說,當這個個案到底應該由誰
來決定安置的方法跟由誰來做安置,以後我們就是都走委託安置這個流程,而不是由媒合機構
去做決定。
林委員月琴:我希望中央真的要針對地方政府沒有做好的每一關要卡關卡好,對於機構沒做好的,
否則珮珮死了,然後再來一個剴剴死,我們有一天還要站在質詢臺上提到又有哪個孩子死亡嗎
?又因為出養前的安置嗎?所以誰應該主動聯絡,我也不知道,而劉姓保母跟居托中心,居托
中心說他沒有接過任何電話,沒有接過兒盟的電話,各做各的,所以就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發
現問題,所以不知道為什麼……請定出全部都採行不預告訪視才是符合的,所以我們就來看我
們還要改善什麼,請政策把它補起來。
首先要修改出養等待期的法源依據,不是誰說了算,要有一個評估,而且如果要委託安置就
應該讓他委託安置,因為我們還是認為親權是重要的,他跟他父母事實上是……兒權公約也講
說,不要讓孩子跟家庭是分離的,怎麼會是讓地方政府這樣子做,讓他硬生生的要去出養?所
以請把這個處理好來,甚至是等待期,我們一直都沒有看到等待期的一些法源依據,所以等待
期從 108 年……我們要還這兩個孩子的命一個回應,讓他的命有所代價,不是任由機構、任由
地方政府這樣做,而且中間……我現在手頭上還有幾個案子都是因為安置在保母家受虐,這些
孩子的傷要跟誰講?
第二個就是應該強制地方政府建立訪視輔導狀況良好的名單,到底這些名單怎麼來的?為什
麼從頭到尾一個出養機構沒有去問最瞭解保母的居托中心?所以居托中心很多時候都是接到…
…小孩原來安置在我這個保母家,可是對於這個保母,我覺得他不太好,因為有些保母小事不
斷、大事不犯,甚至有些保母有超收,問題是你抓不到他,居托中心是不會推薦這樣的保母,
可是我們卻任由出養機構找了這些保母,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事情,所以是不是把這樣
的名單建置好,讓孩子到一個有愛心且能夠去照顧他們的地方,畢竟他跟一般的孩子不太一樣
,事實上,他是 365 天、24 小時待在一個保母家,如果沒有另外一個監管機制的話,我覺得等
於是把孩子推入另外一個火坑。
第三,本來就有跨區處理原則,所以部長,我要問的是,你怎麼讓地方不踢皮球?
薛部長瑞元:事實上,以這個案子來講,可能也不是說踢皮球,是大家都沒有做,兩個縣市都有沒
有做的地方,比方說,第一個,新北市這邊對於出養的決定,它沒有去處理……
林委員月琴:所以我就看到新北市跟臺北市也好,兩個市長都在做各種作文比賽啊!可是對於孩子
,到底誰要來處理這些事情呢?
薛部長瑞元:對,所以這就是我們這次檢討的結果,我們發現了問題,我們也希望未來地方政府負
起該負的責任,這不是說中央在推託,而是如果問題是出在地方,地方必須要能夠改善,中央
會來督導。
林委員月琴:是不是清楚的……因為 9 月 1 號他就在劉姓保母家居住,就在臺北市了,法規已經很
清楚了,所以也請你督促未來各級機關不要再互相推諉,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薛部長瑞元:對,在選擇保母的部分,剛剛委員有提到,為什麼要轉換保母?這就是一個問題,第
二個,如果要轉換保母,為什麼不能在當地去找?新北市也不會說完全沒有保母,為什麼一定
要跑到臺北市?結果很多資料就沒有辦法 pass 過去,這都是要檢討的。
林委員月琴:好,衛福部本來就有訂定原則,又有發函,縣市政府為什麼不督管?未來是不是可以
訂定相關辦法、罰則,否則很明確的 5 月 31 日就行文各地方政府,他們不做,那中央到底要怎
麼做?還是一樣,沒有辦法選擇合格的保母,沒有辦法進行好的防治來防堵下一個生命受損!
所以請部長針對各類處理原則提高法律強制度,在你們擬定之後送進來,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
「剴剴」。應該講從「佩佩」走到「剴剴」,中間還有受傷的孩子,請儘速修正兒童出養前等
待期的法源依據,還有改善兒童出養前,也就是等待期的照顧,修訂家外安置處理原則,位階
不要這麼低,這樣根本處理不了事情,如果我們號稱兒童權利公約已經國內法化,誓言要保護
孩子,怎麼會坐視這些事情不斷發生?尤其一個安置機構的董事說他 3 月 11 日才看到報告、才
知道這些事情,而 1 月 9 日保母已經是聲押的狀態,如果機構不能管控的話,你們能夠繼續把
孩子委託在那邊嗎?我們孩子的權益又在哪裡?再來是訂定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跟媒合機構共案
的準則,還有明定家外兒童虐待處遇的主責機構。這個事件從去年 12 月發生,剛剛部長也說明
到現在機構報告都還沒有交過來,過去一直說要捍衛孩子權益的單位,它過去的董事在質詢時
也坐在這邊,可是竟然沒有捍衛我們孩子的權益,所以請儘速把報告送上來,以上。
薛部長瑞元: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