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椒華:(10 時 32 分)謝謝召委。我上個禮拜有針對土地鑑界的部分跟秘書長這邊來表達,
為什麼我今天還要再講?因為針對司法,人民是有很大的期待,人民很失望的話,即使我們司
法官很努力,但是不符合人民的期待,這個是很可惜的!這是很可惜的!我們今天希望司法院
能夠瞭解,在土地的訴訟裡面有非常多錯誤的,或者是針對專業認定的部分有許多是司法官沒
有調查清楚或者是誤信作證,但是我們不禁要奇怪或懷疑,為什麼高達九成多、九成九或九成
五以上,司法判決都沒有站在受害者這邊?有那麼高的比例都沒有站在當事人這邊。我之前沒
有那麼多時間,當然也不是時間的理由,這個是很專業的,既然那麼專業,就是要專業來認定
,但是以我這個很不專業的人,在我聽了當事人的敘述後,我就能夠去瞭解,那為什麼這位當
事人經過那麼多次的訴訟,仍然沒有辦法受到司法官、法官的確認,讓他有機會能夠勝訴?
今天我以個案來說明,我們看到這個圖,當事人在 91 年 11 月 18 號申請土地鑑界,因為他要
蓋房子,我們知道蓋房子土地一定要鑑界,不然你蓋在錯的位置,你的房子會被拆,所以他就
去申請鑑界。我們看到竹北地政是 92 年 1 月 15 號才去實地跟申請人一起去確認這個界址,右
邊有一個水溝,左邊有一個線,然後有把蓋房子的紅線都畫起來,你的房子要蓋在這個面積裡
面,他繳了 4,000 塊申請,然後 92 年 1 月 15 號確認界址。但法院判決是說沒有鑑界,因為申請
人拿不出鑑界的證明,因為竹北地政不給他,竹北地政說,你去法院叫法院調。那我就不懂,
為什麼法院沒有調,就判他敗訴?就一直敗訴、敗訴,敗訴到他房子要被拆了。所以我不知道
我們的司法官怎麼去判斷這樣奇怪的......
今天我有協助陳情人,建議他,因為聲請再審是要新證據,我已經跟竹北地政發過公文,它
就不給我,沒有新證據就沒辦法聲請再審,所以我在上個禮拜又發了一次公文,要求聲請再審
的新證據,就是鑑界的複丈成果圖。我在這裡要表達,希望司法院能夠重視保障人民的基本人
權──居住權、房屋權,因為他這個房子蓋好之後是有再申請鑑界,再花 4,000 塊再申請鑑界,
再申請保存登記的,所以這個是合法的建物,希望不要因為法院錯誤的判決而讓他房子面臨被
拆的命運。但今天跟竹北地政要,它還沒給我。
我也希望司法院能夠瞭解,不只是這個個案,百分之九十幾都是敗訴的,目前因為土地圖解
數值化還有重測造成很多界址都位移,所以有很多受害者,提起訴訟都敗訴。這些專業的認定
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是不是地政局?是不是國土測繪中心?是不是我們法院甚至還有監察院的
報告也沒有正確來呈現?種種問題希望司法院能夠還給人民對司法的信心,請副秘書長。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就委員所垂詢的個案,委員剛才有說,當事人正在進行再審程序,
依照我們的訴訟法規定,判決確定是有確定力,法官也不可能隨便沒有法律的程序就去推翻,
給一個假設判決錯誤的這個救濟在民事訴訟就是再審,沒有再審的話,任何一個人都不能去動
搖這一個判決。再審確實像委員所講的,在民事訴訟法底下,就事實認定錯誤要發現新證據,
這一部分確實必須要提出來才可以,如果沒有提出新證據,法官依照法律,他也不可能自己去
變更這個裁判結果,這都是違法的。至於說當事人有什麼因素,竹北地政為什麼當事人申請,
甚至委員去垂詢的時候都不願意提出來,說實話,我想個案的承辦法官或者是司法程序,恐怕
我們也不是非常清楚......
陳委員椒華:當年的法官為什麼都不去要這個新證據、這個鑑界?這個也是很大的疑點,因為陳情
人也是在法院都有陳述。我要跟副秘書長說,這是一個很大的烏龍案,所以我們也希望司法院
能想到一個......譬如說在他拿到新證據之前,絕對不能夠草率去拆屋,類似這樣子能夠進一步
,甚至法院是不是可以去索取這個證據呢?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已經判決確定的這種裁判,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依照強
制執行法底下規定,符合一定的要件的時候就可以聲請停止執行,但是它有一定的要件,那也
是法律都有規範,不是法官可以自己去改變的。比如說他要提起再審,提起再審的話,依照強
制執行法,他可以去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都有一定的法律規範。但是很大的一個關鍵就是說
,確實像委員所講的,這個新證據能夠取得,啟動這些程序才會有它的根據,停止執行當然可
以依照法律程序去做聲請,但是法官不可以說已經確定了,沒有當事人聲請停止執行,自己就
叫它不執行,這個是違法的,法官恐怕沒有辦法違法去做這個事情,但是法律的救濟程序都有
規範在那裡。
陳委員椒華:最後還是要請司法院瞭解,現在土地鑑界因為重測或者是數值化而有很多爭議,所以
請你們能夠去瞭解,為什麼法院的判決竟然九成九都是不站在當事人那邊?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可不可以提交一個檢討報告?
黃副秘書長麟倫:我們做後續的研究,我們會大概去做個瞭解,依照委員的指教,就一般性的道理
,到底是不是確實有高達九成都造成一些不公平的情形,我想我們業務單位會去瞭解。
陳委員椒華:司法院副秘書長,你們去整理一下、去分析一下有關土地鑑界訴訟是不是如我言,可
以嗎?
黃副秘書長麟倫:是,我們會去瞭解,然後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椒華:可不可以一個月內提檢討的書面報告?
黃副秘書長麟倫:是,我們就儘量去瞭解,謝謝。
陳委員椒華:謝謝,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