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椒華:(11 時 4 分)好,謝謝召委。首先,要跟秘書長說明,之前有質詢一個個案,這個
個案因為新證據的取得有一些困難,這個困難就是地政這邊不配合,本人也曾經發文索取這個
新證據,但是也一直要不到,今天又再次緊急發函請他們提供,這個新證據是什麼?這個新證
據就是在竹北的一個個案經過合法申請鑑界,花了 4,000 元去申請土地鑑界才蓋的房子,蓋完之
後再申請複丈又花了 4,000 元,這個是收據,他又花了 4,000 元去申請合法建物鑑定的相關事宜
。在建房子前,他是在 91 年 11 月 18 號申請鑑界,然後竹北地政的人員是 92 年 1 月 15 號去的
,一位姓洪的女士針對這個地號去做現況的鑑定,也蓋章了,然後建物就蓋在這個鑑界範圍內。
這個個案在 1 月 29 號蓋房子,5 月蓋好房子之後,再去申請這個合法建物的建物測量成果圖,
也就是我手上拿的這一張。但是因為 101 年二河局跟竹北地政利用圖解數值化,把這個地界改
了,然後就說他的房子要被拆,因為這個地界移了 5 公尺。他也去地檢署按鈴控告這個地界是
不法的,因為他以前申請鑑界,這個建物是在原來 92 年的地界裡面,這個是鑑界的地籍圖。
我先請問蔡次長,他有去法院提告為什麼他的地界被移,結果就是不起訴。我現在在協助這
個個案,因為他明明就是有鑑界。我剛剛有提到一個日期──91 年 11 月 18 日,這個是在監察院
的閱卷,110 年司法院讓他閱卷,他才看到,但是竹北地政一直不給,我現在發文請竹北地政給
這個資料,他才能夠聲請再議,因為他的房子要被拆了,說最後聲請再議要月底,因為前面的
原因很複雜,為什麼竹北地政不給?竹北地政不給,就是因為司法院在 104 年判決的時候,他
們給了一個公文,這個公文說他沒有鑑界,因為這個螢幕沒有辦法看清楚,我手上拿的就是這
一張公文,法院是根據這張公文,就是竹北地政說他建房子沒有鑑界,竹北地政在監察院的筆
錄裡面說他沒有鑑界,但是明明他有鑑界啊!他去告竹北地政的人,後來監察院又出了一本報
告調查,這個調查報告就在我手上,好幾個地方都說他沒有鑑界。我現在在協助他,希望他的
拆屋訴訟能夠......因為他敗訴,申請再議需要竹北地政提供鑑界的資料,就是他的確是有鑑界
的,他之前 92 年去申請合法......就是建物的什麼登記,我不是這個專長,他這個收據還在;但
是他蓋房子那時候申請鑑界的收據找不到,不過的確有這個東西啊!竹北地政就是不給啊!我
曾經也發文去要,竹北地政還是不給,那我再要一次,我今天發文再要一次。
我是請法務部跟司法院能夠知道,類似這種土地鑑界爭議的訴訟,地政如果沒有拿出證據,
通常都是敗訴,九成九九都是敗訴,這個個案因為面臨十幾年的訴訟、面臨房子被拆嘛!所以
再審的期限能夠讓竹北地政提供新證據,能夠讓這個陳情人有機會申請再審,讓他有機會再跟
地檢署去告發偽證。次長,先講一下。
蔡次長碧仲:委員,如果說他有新事實、新證據,雖然之前不起訴處分,他還是可以再向地檢署提
出告訴,這部分就是檢察官還會再審核。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秘書長。
吳秘書長三龍:因為這個有時候講起來是涉及到事實的一些認定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我們認為它是合法的建物嘛!如果我們法院因為沒有去針對專業得到正確的判斷,造
成錯誤的判決,我們司法院應該讓當事人有機會再取得新證據、再翻案。現在新證據是要 1 個
月內取得,目前再審的期限應該是......
拆屋的訴訟還在 5 年,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新竹地方法院竟然說什麼只能到月底前,我目前還
沒有釐清為什麼他們這樣講,但是我今天為什麼還是要再質詢、再針對個案?因為我接到非常
多的土地鑑界爭議的訴訟,有拆房子的、有自殺的,真的案子很多,所以希望司法院能夠重視
這個問題的嚴重性,然後能夠妥適的讓人民對司法有信心,從這個開始。
秘書長。
吳秘書長三龍:因為這個有時候涉及到個案的認定,畢竟......
陳委員椒華:你再瞭解嗎?是嗎?
吳秘書長三龍:我回去會請我們刑事廳來向委員瞭解......
陳委員椒華:好,那麻煩民事廳這邊再跟本席做一個回復,好嗎?因為這個真的滿嚴重的。
吳秘書長三龍:向委員辦公室瞭解一些......
陳委員椒華:我也不懂為什麼我們跟竹北地政要......
這個也涉及監察院,我之前質詢已經講過了......
主席:請刑事廳去瞭解,瞭解之後再跟陳委員報告。
陳委員椒華:30 秒,我跟秘書長說明一下這個嚴重性。
主席:好,請說。
陳委員椒華:因為錯誤的證據也給監察院,監察院報告也寫錯,我也在協助翻案,不只司法判決,
因為司法判決是引用監察院的報告,我覺得這個是非常嚴重的,連監察院的報告都被誤導。好
,謝謝,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