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文瑞:(11 時 13 分)謝謝主席,請花次長。
主席:有請花次長。
花次長敬群:林委員好。
林委員文瑞:次長好。今天是在討論住宅法跟危老重建條例修正草案,本次行政院的版本裡面增訂
了租金補貼資訊不得作為追溯綜合所得稅的依據,鼓勵更多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當然也有放
寬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啦,至於育有幾個未成年小朋友的部分倒是其次啦。我要請
教花次的是,在草案第十五條規定「公益出租人依第一項規定出租住宅所簽訂之租賃契約資料
,除作為該項租稅減免使用外,不得作為查核其租賃所得之依據。」所謂不得作為查核課稅依
據,好像只是不溯及既往而已,就是不往前追溯過去的租賃契約啦,但還是會作為日後出租所
得的課稅依據,還是說只要是公益出租,日後都不能據此查核課稅?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是說參與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或包租代管的這些房東的資料,我們
會給財政部,但那是作為降低他的房屋稅、地價稅和租金所得稅的使用,財政部不能用這個資
料作為查他稅的依據,財政部依據稅捐稽徵法還是有查稅的責任,但是必須用其他資料或其他
管道去查稅,所以不涉及到這些人就不會被查稅,不一樣,那是另外一件事情。
林委員文瑞:不一樣啦!
花次長敬群:對,那不一樣,它還是可以用其他的資料去查,那是 OK 的。
林委員文瑞:對啊,所以社會這樣說,說得好像如果我是房東,我的房子拿去公益出租,等於以後
有關房租部分就不用被查稅的意思,也不用被課稅。
花次長敬群:不是這樣!不是這樣!
林委員文瑞:不一樣就對了?
花次長敬群:對,不一樣。
林委員文瑞:這個應該要說清楚。
花次長敬群:我們現在的稅捐減免其實對房東是非常非常有利的,我們也希望鼓勵房東因為這樣就
來合法申報、合法減稅嘛,不要玩貓捉老鼠這種事情,大家依照制度合法來做,這樣是最好的
啦。
林委員文瑞:對啦,要說清楚。
次長,現在的免稅額度是每個月 1 萬 5,000 元,其實有的人比較不喜歡把房子租給這一類的人
,現在給這 1 萬 5,000 塊的補貼你覺得足夠嗎?這樣的誘因足夠嗎?因為有的房東根本不想把房
子租給經濟上比較弱勢的人,因為房東擔心日後房客有可能在付房租的時候會拖拖拉拉的,或
者是以後要請房客搬走也很麻煩,所以這 1 萬 5,000 元的誘因足夠嗎?
花次長敬群:其實 1 萬 5,000 元是免稅,我們租金所得還可以抵扣成本,如果只是包租代管或租金
補貼的房東,上面超過的部分有 60%還可以認列為他的成本,所以如果說房租是 3 萬元,有 1
萬 5,000 元是免稅,剩下 1 萬 5,000 元的 6 成(9,000 元)變成是他的成本,所以稅捐機關認定
的所得只有 6,000 元,所以說這其實是很好的......
林委員文瑞:算是有優惠就對了?
花次長敬群:你賺 3 萬,只認列 6,000 元而已。
林委員文瑞:是啊,這樣問過後就很清楚了。
花次長敬群:是。
林委員文瑞:再來要問一個危老重建的問題,因為之前你有說過,目前危老重建實施狀況的落日期
限是 116 年 5 月 31 日嘛,這個落日期限是不是有可能會延後或者是取消?你之前曾說過,如果
落日條款取消的話,可能會在都市更新條例內新增專章,請問目前比較傾向哪一個方向?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因為還有兩、三年的時間,我們會逐步去規劃,原則上就是兩個方向,
一個是我們再去延長它,另外一個就在都更新條例裡面加危老專章,原則上在政策上的承諾就
是它不會落日。
林委員文瑞:不會落日啦!
花次長敬群:因為危老重建現在已經有 4,500 個申請案,顯示這是大家很需要的一個制度嘛,我們
怎麼可能把它關起來,這是絕對不行的。
林委員文瑞:好,這樣就好了。謝謝。
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