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委員毓蘭:(9 時)院長以及各位官員大家早。109 年 5 月 29 日司法院作出第 791 號釋憲案,宣
告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通姦罪違憲,自此通姦罪走入歷史,不再受到刑事處罰,只能單純請
求損害賠償、請求離婚。然而實務上卻有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對於原配向小三求償侵害配偶權
的損害賠償官司,法院竟然判決小三免賠,受到婚姻背叛的一方沒有足夠的法律保障,飽受折
磨,而法務部、司法院迄今仍無配套的修法因應。
通姦罪除罪化後,已婚的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外遇事件頻傳,身為公眾人物本應有更高的道
德標準,卻作出最壞的示範,應該予以嚴厲譴責。但如果交往的對象是與個人職權相關,可能
有假藉職權或機會為性交、猥褻或性騷擾之嫌。但最可議的是過去以性別平等號召支持的執政
黨縱容政要、民代踐踏配偶權,反以事涉私領域不宜介入為由,繼續讓他們安坐高位,甚至於
還有繼續升官的,這對社會、對年輕人又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呢?難道民進黨再度執政後的通
姦除罪化只是為了方便政要們偷情?
一室之不治,何以國家天下為?不要輕忽這些外遇緋聞,更何況你們的縱容讓這些參與國家
重要政策與機敏業務者極有可能成為被色誘滲透的對象,尤其兩岸關係緊張,對岸謀我日亟,
無所不用其極,而兩岸之間互控共諜、臺諜時有所聞,接觸機敏資訊的行政官員或立法委員難
道不應該提高警覺嗎?
最近發生的個案至少在 2011 年間就已經和陸籍女子過從甚密,然後過了十多年直到這幾天親
密照遭人爆料後,國安局才表示正在了解案情,難道我們的國安機關在保防和反情報上毫無規
劃?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希望我們能夠儘快上緊發條,研擬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