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委員申翰:謝謝主席。謝謝今天交委會召開這場公聽會,,其實這段時間民間很多對於提升臺灣
交通安全環境有非常多的關注跟討論,我自己跟本黨許多黨公職,其實也一起參與 7、8 月幾場
在高雄跟臺北分別舉辦的行人路權大遊行,我想今天在座很多的行政部門也應該都聽到了來自
民間非常非常殷切的聲音了。在這個月,我跟蘇巧慧委員、許智傑委員也一起舉辦了道路交通
安全基本法的公聽會,現在這個基本法是未來我們在規劃交通政策上,其實是一個非常上位的
框架性法規,所以我接下來想針對基本法的部分提出建議,我認為應該放入,包括交通部也應
該納入相關的規劃。
第一個,其實交通安全對每個人都是非常切身的事情,我知道行政部門並不是沒有思考過怎
麼樣去做改善,但到底有沒有真正的改善,我想用路人最清楚、行人最清楚,所以我們有很多
的作為到底是不是真的有效、真的解決問題,反而應該是由真正的使用者,他才能夠明確地讓
我們知道問題是不是解決了、安全是不是提升了、風險是不是降低了,所以這也是為什麼這麼
多民間的朋友,甚至很多年輕的爸媽他們這麼的關注。
首先我想先說,目前我們整體交通相關政策,也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公民參與的機制,
我覺得設計上還是有所不足,所以我自己是希望,包括未來的交通安全會報跟相關的會議,除
了專家學者,因為我們現在基本上都只鎖定在專家學者上,但應該還包含一定比例甚至納入公
民團體代表的參與,包括障礙者團體,或者是各種運具使用者的團體,這個部分我覺得要從使
用者角度,而不是只從專家學者角度。就像我們都知道,過去我們很多的專家學者,他過去在
交通上所受的專業訓練,我們不否定,他們也各有自己所專業的領域,但這領域裡面或多或少
在一些新的階段裡面,也會有一些死角的狀況,所以應該把使用者團體、公民團體納進去,這
是第一點我們必須要強調的事情。
第二點,這個無障礙的原則,其實目前這個基本法更應該納入一些更直接的無障礙原則的思
維,因為我們都知道,在道路設計上面或人行道設計上面或不同運具的競合或分配上面,其實
我們現在非常需要考慮障礙者的需求,甚至如果從人本交通的角度來說,只要障礙者能夠順利
的通行,那麼其他人也都可以順利地通行,所以其實障礙者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試金石。從
這個角度來看,我認為對於障礙者的相關權利都應該有一些更進一步的條款來直接的明定,我
覺得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因為這不是只對障礙者,只要障礙者 OK 了,其他人都 OK,所以這
是一個關鍵。
第三個,這也是上次我在我們自己主辦的公聽會上有提到,其實要落實到交通安全的話,如
果我們從一個法的體系來看,確實不太可能我們要把大大小小的問題都透過基本法來解決,就
像我一直舉例,我們有環境基本法,可是我們在解決很多環境問題的時候,我也不會一天到晚
都只是拿著環基法,因為拿著環基法去現場變得有點像是在念經,因為實際上解決問題,恐怕
還是要靠很多的作用法,所以從基本法到下面的做法之間的這個關係是什麼、架構是什麼,我
覺得現在交通部應該把這事情再描繪得更清楚。
今天在座的各位,其實大家都看到很多大大小小、需要馬上去處理的交通問題,但是哪些部
分要用哪一部法律、要用哪一個層級的法律、要用哪一個層級的條文去處理這件事情,我知道
基本法可能可以提供一個上位的系統性概念,但是它要用一整個作用法的概念去談這件事,就
像我們知道,當然前面有很多的先進提到,我們不能只是靠處罰條例,我們不能只是靠法。我
們過去的處罰條例裡面,基本上都很偏重於行為的處罰,但沒有重視到不管是工程或者是教育
的層面,如果大家現在都強調交通 3E 的話,請問這 3E 在我們交安相關法體系裡面該怎麼配置
?請問工程的部分會被放在哪一個作用法裡面?請問教育的部分會被放在哪一個作用法裡面?
我覺得應該要有個類似這樣的架構,才能讓人知道我們的法體系能夠撐起大家現在期待的 3E,
所以我們很希望這個交通政策的法體系在基本法通過以後,到底後面還會再出爐那些相關的作
用法,後續會有很多規劃。
我覺得現在雖然看起來只是在修基本法,但是現在交通部應該要再做某個概念上面或系統性
的揭示,給大家有個系統性的概念,我覺得這是我們在討論基本法的時候需要處理的問題,因
為基本法不是只是拿來宣示而已,基本法不是只是把價值寫進去而已,基本法是幫助我們去處
理系統性的問題,如果今天基本法沒辦法處理系統性問題的時候,大家就會有疑問,到底需要
基本法做什麼?我現在不是要否定基本法的的價值,不是!但我只是要說,基本法必然要有助
於我們處理整體系統性的問題,它的價值才能夠真正的彰顯,這是這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我
覺得我們可能還要再精進的地方,包括在做相關的政策論述、說明的時候,都應該要再做得更
完整的地方。
當然接下來我會跟在座的委員,包括民間團體一起,我們來積極通過道安基本法的立法,我
們很希望在這個會期就可以有一個好的結果,謝謝。
主席:好,謝謝洪委員。接著請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林美娜理事長。
林美娜理事長:謝謝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現任理事長,也是防制酒
駕協會的前任秘書長,在我提出今天主要的發言之前,我要對兩件事提出我的一個抱怨,甚至
是一個譴責!近的就是,前任的臺北市長柯市長竟然在這幾天提到,他看到日本人過行穿線都
是用跑的,我不知道他是哪一隻眼睛看到的,我如果依法走在行穿線上等秒數,行人要用跑的
嗎?那跑了,如果跌倒不是更嚴重嗎?我覺得作為一個對臺灣社會這麼有影響力的人的發言,
就是這麼粗糙,甚至他還參加過 8 月的遊行,他的腦袋裡到底有沒有以人為本?遠的就是,也
不是太遠,桃園市張市長他抿了兩口紅酒,然後去酒駕,摁是硬掰他沒有酒駕,做錯了,承認
就好了,我們是什麼?酒駕零容忍、酒精零容忍,不是你抿一口、抿兩口,你去開車,然後你
說你沒有酒駕,這種發言或者這種行為,對於我們倡議防酒駕運動、倡議安全駕駛運動,都是
一個很嚴重的打擊。
今天我還是要強調,我們一路以來倡議的,一個都不能少,人命關天,死一個人是悲劇,死
一百人難道只是數字嗎?不論是酒駕或行人路權,顯然今天會開這個公聽會,會想要制定道安
的專法,都是犧牲了多少個無辜的、無名的用路人而得來的這樣一個機會。
在 1983 年,雷根總統曾因為美國大學生的酒駕問題太嚴重了,而在他所轄成立了酒駕防制諮
詢委員會,來面對、直擊酒駕防制的問題,他認為這是美國的國安問題。那麼在今天,我還是
要再強調臺灣面臨一年死了三千人這樣的一個交通事故、交通危險的事情,如果這不是國安問
題,那什麼才是國安問題?我希望從今天開始,我們所有的人不論是今天在場的先進們,甚至
要廣為向全國同胞宣示,從今以後的交通安全是以人為本,每一個人的腦袋都要打掉重練,我
其實從 2015 年從事倡議這個工作,我覺得我的腦袋也是打掉重練的。那麼在這裡,我也要肯定
我們多年來倡議的道安委員會要提升到行政院層級,那不論是由院長主持或是政委主持,一定
要提升,我想在這個草案,我們也看到終於得到行政院的回應,在這裡我也非常肯定王國材部
長有親自跟我講,道安委員會他都親自主持。從 2019 年修法之後,我們關照的下一個議題就是
駕照的考照跟管理的問題,滿街都是無照的,尤其是酒駕累犯,他再犯撞死人,多數都是無照
駕駛,他的無照不會寫在額頭上,這個問題真的必須要認真來對待,甚至我們要跟社會對話,
駕照比身分證還更重要,駕照是更嚴重、更重要、更嚴肅的一個所謂的人的信用憑證,我們希
望在這部分能夠嚴肅看待,然後積極管理。
再者,我要提到的就是公民參與的問題,我希望我有第二次發言機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