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嘉瑜:謝謝主席,本席提案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九條,主要是針對稅基評定成員的組成。因為
本席認為應該要有固定的比例、過半的專家跟學者來合理化稅基,最主要我們發現地方政府很
多的稅基評定委員都有很多的民意代表,而這些民意代表後面其實都有其他的立場。這一次行
政院房屋稅 2.0 提高稅率的作法,雖然立意良善,但是對於稅制的改革,財政部也一再強調,稅
基才是根本。我們發現稅基應該要更貼近反映市價跟實際的建造成本,才能夠提高徵收率,也
是我們修法應該努力的方向。
可是過去在地方政府裡面的不動產評議委員會,所評定的房屋現值跟市價往往有很大的落差
。現行的房屋稅條例,沒有要求專門人員的比例,我們也要考量當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後面有一
些民意代表或是縣市政府的壓力的時候,往往會影響稅基還有房屋現值,所以本席的修法提案
裡面就希望成員必須要有更多的專業性,而且針對稅率的部分,這次房屋稅的 2.0,雖然有調升
自住稅率最高達到 4.8%。但如同剛剛所說的,空屋率的狀況比財政部想像的更加嚴重,而目前
臺灣的住宅存量高達 922.8 萬戶,2020 年普查之後,有 117.5 萬戶,空屋率高達 12%,每 8 間就
有 1 間是空屋。2017 年全臺空屋率最高的 3 個鄉鎮市,分別為中壢、新竹跟桃園,都是都市人
口密集的地方,並不是過去所認為的偏鄉。
4.8%到底有沒有效呢?根據統計,過去包括桃園、臺中、臺南、高雄、新竹、屏東等,這些
因開徵囤房稅影響而增加的囤房大戶,實際上房屋稅只多付了 5,000 塊,而這次財政部的版本會
有 36 萬戶增加稅賦,但粗估增加的稅負大概是 26 億,等於每一戶只多了 7,200 元,這樣子對於
買得起 3 間房的人只多繳 5,000 到 7,000 元的稅,真的會改變房屋使用的形態而減少囤房嗎?所
以我們認為需要透過修法把課徵差別稅率的門檻提高,避免地方政府陽奉陰違。
據剛剛所說的,你會發現過去包括新北市、新竹縣都有稅率回調等退步的情況,甚至新北市
在 2018 選舉後修正了非自住稅率,從 2.4%降到 1.5%;新竹縣議會也曾經把非自住稅率,從
2.5%修正到 1.6%,類似這樣的事情就是我們今天修法要防止的,所以我們也提出修正動議,過
去提出定高最高 10%的累進稅率跟差別稅率由中央來訂定,就是為了避免地方政府陽奉陰違。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