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0 時 58 分)謝謝主席,我想請勞動部許部長。
主席:好,許部長請。
邱委員顯智:部長好。
許部長銘春:邱委員好。
邱委員顯智:部長,颱風天許多消防員還是要去值勤並且擔任救災的工作,在這一波的明揚大火之
後,消防員主張他基本的權利保障應該要納入職安法,給職業安全高風險的消防員一個基本的
保障,我想請教部長,你作為勞動部長、作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主管機關,職業安全衛生法的
檢查跟罰則的目的何在?
許部長銘春:我們這個就是要督促事業單位要落實相關的規範。
邱委員顯智:對,那是什麼樣的規範?例如?
許部長銘春:設置、設備,還有一些相關的管理有沒有做好。
邱委員顯智:對,就是說在職業安全的過程,我們必須要保障這個勞工他的生命、他的身體、他的
健康,在這個事業到底有沒有,比如它是一個化學工廠,那它到底有沒有足夠相關的配備、相
關的防護,防免勞工發生職業上的危險,其實這個是非常清楚的。
再請教部長,當消防員提出了他的職業保障應該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這個是全國的勞工都
適用的。我也認為這是一個基本的要求,但是保訓會跟消防署的回復就是,那在職業安全上面
的保障的話,你在面對許多危險的時候,你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辦法去處理就好了啊!這個
是從公務人員保障法授權出來的,就是說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辦法這個出來就好了。我想請教
部長,相較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它有檢查、有監督,就像你剛剛講的,而且如果檢查不合格之
後有相關的罰則;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辦法完全沒有這個檢查,也完全沒有監督、完全沒有
罰則。那我想請教,兩相比較,職業安全衛生法跟公務人員安全衛生辦法,對於消防員的保障
是一樣的嗎?還是更少?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的確現行的是沒有。
邱委員顯智:對。
許部長銘春:不過我知道他們禮拜一討論的草案裡面有稽查的機制,上級機關會稽查下級機關有沒
有落實相關的法規範,如果沒有的話,會透過公務人員相關的懲戒規定做處理,這也是另外一
種監督檢查跟罰則。
邱委員顯智:部長,我的題目非常簡單,職業安全衛生法有檢查、有罰則嗎?這個是全國的勞工最
起碼的要求。那消防員恐怕在很多時候,比起一般的勞工,他的工作還更危險,部長同意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他的職業安全部分,因為公務人員安全衛生辦法當然是一個規範,另外還
有一個消防法的部分,我知道的是內政部這邊要在消防法裡面另立一個專章……
邱委員顯智:現行的消防法一樣啦!所以他才會主張要適用職安法嘛!我想請教,做為職業安全的
主管機關,其實你剛剛也講了,事實上現在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辦法的保障是比較少的,對
不對?這沒有問題嘛!
許部長銘春:對,報告委員,是這樣子,我們其實都希望,不管在哪一個規範裡面,都儘量能夠保
障消防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能夠跟一般的勞動者相近,所以……
邱委員顯智:是,所以在這樣的基礎之上……
許部長銘春:在這個基礎上,我是覺得……
邱委員顯智:你作為職業安全主管機關嘛!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這兩個,不管是修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辦法,或者未來在消防法裡面要立專
章,我們都會參與……
邱委員顯智:我現在想請教,未來在消防法,不知道要多遠的未來,消防法也好,或者是保訓會講
的修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等,沒關係,那我想請教,你是不是同樣地也支持把它納入職安法?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現在要納入職安法是有困難,因為職安法第一條就規定,其他法律有規定
的……
邱委員顯智:你可以用準用的方式,用其他的各種立法方式啊!
許部長銘春:對,但是……
邱委員顯智:就是說這個方向是不是支持啦!因為有很多的立法的路徑,這都是技術性的問題,對
不對?你剛剛也講,應該要支持消防員,甚至在一般的情況之下,他可能比一般的勞工更危險
。那其他的路徑的選擇,消防法也好,公務人員保障法,沒關係,這也同樣支持,但是你也同
樣地支持納入職安法嘛?不管是準用法律效果或構成要件等等,沒關係,那是不是也支持,還
是說你反對?
許部長銘春:我沒有反對,我是覺得用準用,或者同意或反對,這個好像太概括了,我的意思是我
支持說……
邱委員顯智:沒有反對啦?
許部長銘春:嗯,沒有反對,我的意思是說這個內容……
邱委員顯智:但是你支持它應該要適用,至少跟同等的職安法上面的規範,對嗎?
許部長銘春:對,我希望在未來的消防專章,或者我們現在正在修訂的安全衛生辦法,我們能夠朝
消防人員的這些職安衛安,儘量把它落實。
邱委員顯智:對,他有一個最起碼的保障。所以就這個部分,應該勞動部也不反對,如果我們要把
它納入職安法的這個規範的話,勞動部不會反對嘛?為什麼要反對?
許部長銘春:對啦!我是覺得這個,當然不會反對,但是因為這個跨部、跨院,而且又有身分的問
題。
邱委員顯智:那至少你應該要清楚地說明你的立場嘛!
許部長銘春:是。
邱委員顯智:不反對,這樣的態度,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是。
邱委員顯智:好,那我想再請教,2020 年 5 月的時候,衛環委員會曾經審查勞基法公布裁罰金額
的相關法案,包含時力黨團版本在內,在勞動部的支持之下,法案也三讀通過。因為臺鐵太魯
閣案重大傷亡事件,在 2021 年 11 月的時候,一樣在這裡衛環委員會我也曾經請教過部長,勞動
部目前建置的「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裡面,只有違反勞基法跟勞退條例的裁罰金額,但是
違反職安法的事業單位的裁處情況,以及違反的程度是沒辦法了解,導致工廠涉及到工程安全
、工廠安全、勞工安全的職安法,卻沒有最基本的揭露裁罰金額。當初你在這邊,你當場有承
諾說:好,那我們來做、來揭露。結果你看,明揚這件事情,它的母公司明安集團有 6 家工廠
的職安,在這個過程之中,它被裁罰多少錢都沒有揭露。所以到目前為止一般的情況,民眾根
本無法得知這些單位到底被裁罰了多少金額,以及它違法的程度。部長,當時你也明確表示支
持,為什麼 2 年過去了,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揭露職安法上面的裁罰金額跟它的違法情況,
到現在還做不到?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來交代職安署,修職安法馬上來做。
邱委員顯智:所以這個可以馬上來做、馬上來揭露嘛?
許部長銘春:對。
邱委員顯智:你今天已經這樣講了喔!
許部長銘春:是。
邱委員顯智:要說到做到。
許部長銘春:好。
邱委員顯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