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委員易餘:(11 時 45 分)好,謝謝召委。我們是不是有請數發部唐部長,還有我們法務部、我
們檢察司主任檢察官,還有金管會銀行局童副局長?
主席:來,三位請。
唐部長鳳:委員好。
蔡委員易餘:部長,想說跟部長來討論一下現在這個詐騙集團。因為詐騙集團看起來在臺灣是很猖
獗,這個猖獗專門是來自於……現在都是在騙一些老人、弱勢,或是用這個金融詐騙,因為人
有貪心的心理,人貪心,因為貪心就誤入詐騙集團的圈套,但是詐騙集團總要有一個發動的,
就是這個人頭帳號。人頭帳號又可以分兩個層次,一個可能就是連人頭帳號、提供帳號也是被
騙的。
唐部長鳳:對。
蔡委員易餘:或者,當然有人是……
唐部長鳳:像剛剛講的,密碼被盜用了。
蔡委員易餘:對,被盜用了嘛!所以連他的人頭帳號都是被騙的。但是我要跟部長,以及我們金管
會、法務部說,現在很多這一些帳號提供者,或者是被詐騙的人(兩個),帳號提供者他有可
能是被騙提供帳號,以及這個被騙的人,他們只要一旦發現他被詐騙了,哇!疲於奔命。我可
能在嘉義被人詐騙,結果後來我去報案。我去報案後,接下來我可能收到高雄地檢署、高雄警
察局傳我去問,問完了想說,好,都講了嘛!臺中又來一張講同樣的事,新竹又來一張,被詐
騙成這樣!提供帳號的人更嚴重。因為提供帳號的人可能有好幾筆款項匯進來,結果每個地方
都要問,可是這些提供帳號的常常都是一些老人家,結果你就看到一個七、八十歲的老人,每
天都在說我要去哪裡、我要去高雄,我去高雄是因為我接到這張傳單,它說我涉嫌洗錢,然後
他就去那邊說明一遍,然後可能又要到其他地方。同樣這一套他的筆錄,做了好幾次,我認為
為什麼臺灣說我們整個地檢署,整個包括警察,被詐騙案搞到了疲於奔命,搞到所有的人力資
源都投入在詐騙?問題就在於沒有效率,沒有資訊的整合。
法務部 7 月的時候也有研究一個人頭帳戶全國總歸戶的計畫,這樣的一個計畫,我想要請教
我們數發部有投入嗎?還是只是法務部自己在這邊搞呢?
唐部長鳳:安全的跨機關的資料交換,也就是 T-Road 提供這個技術的服務,這個是我們的工作。
至於怎麼樣用在實務上面,是不是請實務的同仁來回答?
蔡委員易餘:來,實務界的法務部這邊可以說明一下嗎?現在到底要怎麼面對這樣的問題啊?
李主任檢察官仲仁: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們法務部當時針對這個,就是因為詐欺,剛剛委員也
說了,就是人頭帳戶移送之後的亂象。當時我們也是正視到這個問題,所以希望被害人在報案
的部分,到當地的派出所報案之後,報案之後會指涉到某一個被告的帳戶。我們是希望報案的
這個分局將這個被告帳戶的被害相關筆錄,還有被告相關的資料,全部移送到以被告住所地那
個戶籍的分局。被告戶籍的分局在彙整同一個帳戶的所有被害人的報案紀錄之後,還有包括筆
錄之後,全部統一由受理這個被告的分局移送到地檢署,避免同一個帳戶在全國各地個別調查
,我們希望劃歸統一。
蔡委員易餘:好,主任檢察官,你這樣講的理論是對的,可是我現在要講的是,我們先以被害人,
司法的原則現在是什麼?以原就被,對不對?
李主任檢察官仲仁:是。
蔡委員易餘:所以是以被告的戶籍地為最後的管轄地。
李主任檢察官仲仁:是。
蔡委員易餘:但是這個被告是一個詐騙集團,所以這個「被告」本身定義不清楚,我不知道一直要
到什麼時候才會做最終的定義?但是在定義不清楚的這個階段,被害人有可能先到嘉義做完筆
錄後,結果後來發現車手在臺中。好,我再去臺中做,後來又發現帳號的人、帳號的提供者在
桃園,那我又要殺到桃園去。你們說好,你們會有一個,由最後來決定,那你們是什麼時候決
定?案件一旦繫屬就決定嗎?還是以當時針對詐騙集團的報案,就是第一個報案,這一個報案
就直接會對接到它的銀行帳戶,就以帳戶的所在地當做最後確定的所在地?這件事情你們總是
要有一個 timing(時間點),你最後的資料才有辦法做彙整,不然你們時間點一直沒有出來,沒
有出來的話,被害人很急,被害人就是我可以去哪裡報案我就趕快去,結果後來他發現他一直
在做重複的筆錄。
李主任檢察官仲仁:跟委員報告,原則上,被害人在報案的時候就會指定針對某個詐騙的帳戶做報
案了……
蔡委員易餘:對啊!他一定會指定,因為他知道帳戶嘛!
李主任檢察官仲仁:對,那個帳戶所有者的被告原則上警方就會作為移送對象,現在會全部彙整到
那個被告的戶籍分局,被害人的筆錄原則上警方 165 會上傳到系統裡面,後續警方如果針對同
樣一個被害人的筆錄,都從那邊可以調取到相關紀錄,直接移送到……
蔡委員易餘:好,主任檢察官,如果照你講的,我們以後就不會再發生被害人要做一次以上的筆錄
喔!我說在同一個管轄地。
李主任檢察官仲仁:同一個被害人如果針對那一次的詐騙之後,原則上,除非檢方要再傳,警方…

蔡委員易餘:當然啦!如果是同樣的,警方傳當然是為了把案件釐清楚……
李主任檢察官仲仁:是、是、是。
蔡委員易餘:但是如果是兩個以上的警方或者是地檢署再問一樣的事情……
李主任檢察官仲仁:我們現在推這個計畫就是希望避免重複調查,所以原則上被害人在進行這次被
害筆錄報案之後,他們會上傳到 165,165 系統就可以直接調到那個被害筆錄,針對同一個詐騙
案件的被害人,不用重複再調查。我們現在針對於被告全國總歸戶和刑事局也持續在推動,我
們現在只有針對第一層的人頭帳戶在做推動,希望將來對第二層、第三層人頭帳戶也來做歸戶
,這個跟委員做報告。
蔡委員易餘:好,沒關係!我希望可以有立即的成果……
李主任檢察官仲仁:是。
蔡委員易餘:因為我實在不想再聽到人家說錢被人詐騙或是帳戶被拿去用,然後已經要負擔刑事責
任,現在提供帳戶也是洗錢的罪責……
李主任檢察官仲仁:是。
蔡委員易餘:結果他疲於奔命,一直沒辦法確定,連繫屬都沒有辦法確定,我覺得這件事真的是凸
顯出來整個政府是失能的,沒有辦法做一個統籌式的報案。
李主任檢察官仲仁:最後再跟委員報告,其實蔡部長對這個也很重視,所以在 6 月 27 日也召集全
國檢察長會議,針對這個全國總歸戶的計畫要持續去推動,所以事實上我們部裡對這個部分非
常正視。
蔡委員易餘:好,對,這個如果有一些科技問題,我覺得數發部事實上……
唐部長鳳:沒問題,我們技術上全力來聯防。
蔡委員易餘:也可以去思考怎麼把這個事情做得更精緻,可以馬上把這些筆錄上傳,然後每個地檢
署可以同步瞭解到這樣的被害人已經完成筆錄了……
唐部長鳳:是、是。
蔡委員易餘:我覺得把它做得更精緻,然後這整個系統不要讓人力在同一件事情上一直重複浪費,
好不好?
唐部長鳳:是,當然,我在當政委的時候就有協助電子卷證交換,所以這個部分我一定全力來協助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唐部長鳳: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