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婉諭:(12 時 22 分)部長好。今天要跟您請教數位平臺使用的亂象以及我們如何治理。首
先跟部長報告一下,我們看到性私密影像外流或是犯罪的情況其實非常多,而且非常頻繁,這
也是為什麼我們通過性私密影像相關司法聯防的規定。但是臉書上仍然有很多以「霸社」為統
稱的私密社團,這些社團裡面時常涉及外流性私密影像以及網路霸凌等言語,而且這些社團的
成員加起來接近 10 萬名,其實規模很大。過去鏡週刊也曾經報導,霸社有陸續流出數百名女子
的私密照片以及影片,讓很多社團成員下載或轉載。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也陸續接到一些陳
情,發現現在散布性私密影像的方式,是讓社團成員把這些違法的性私密影像放在一個加密的
雲端硬碟,然後再透過發文的方式公布網址和密碼,吸引霸社的社團成員瀏覽,受害者更是成
為霸社社團集體羞辱的對象;又或是透過這樣的方式在 LINE 的群組張貼連結,吸引大量網友為
了看更多性影像而加入社團,而且可能有獲取不法利益。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過去修法通過
的司法聯防到底能不能防範?就我們的了解是沒有辦法的。
目前臉書的檢舉機制只能直接處理張貼色情影像、性影像,但是像剛才提到的,秀一個短網
址或是用加密的雲端,張貼網址並號召他人進入社團之後提供密碼,讓他能夠看,像這樣子的
文章卻沒有辦法下架。我們想請教數發部,你們是不是會有更積極的作為,或是放任這樣的情
況持續存在?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委員好。如果有涉及刑事犯罪的話,我們本來就有 DNS RPZ 的方式,在調查局或刑事
局的要求下,我們可以針對網域進行處理,包含停止解析等等,這個是我們本來就可以做的事
情。至於委員剛才講的這種比較像是臉書回應的機制,這個在 iWIN 的聯防之下,應該可以透過
好比是社團裡面有人主動檢舉等等方式處理。
王委員婉諭:目前不論是 iWIN 或是臉書,其實都沒有辦法處理間接的、加密的情況。很清楚的是
,當我們積極處理直接張貼色情影像或性私密影像的同時,變相張貼的現象似乎越演越烈,我
們也認為不應該在出現更多受害人或是更多事件之後才來看這一塊。我們希望數發部能夠積極
有效地要求相關的平臺業者處理。我們看到目前有通過性私密影像下架的法源依據,所以可以
主張移除侵害結果,可是實際上到底能夠做哪些部分,目前是看不到的。剛才提到如何跟業者
善盡溝通的職責,或是數位平台如何善盡社會義務,希望能夠把這樣的影片下架,但是我們都
看不到政府部門介入、協助或是更積極的處理。
唐部長鳳:委員所提到的,包括網路業者主動處理,特別是保存相關的資料,這樣一旦有人檢舉就
能夠完整調查到跡證,我覺得這些都是很正確的方向,我們也會跟刑事局、調查局等等一起聯
防。
王委員婉諭:現在即便經過檢舉,還是沒有辦法下架這樣的文章,很可能讓這樣的文章或是連結很
快速的轉傳到其他機制、平臺上,所以我們認為數位平臺應該善盡社會義務、責任,提供使用
者更完善的檢舉機制。剛才提到比如說臉書或是幾個平臺,現在並沒有辦法涵蓋這樣的檢舉機
制,它是不被接受的,他們接受的檢舉是直接張貼影像的部分,如果是貼加密的雲端網址是不
接受檢舉的。
我們希望平臺業者應該要能夠提供更完善的檢舉機制,取下這些有問題的內容,包括實際上
第 112 卷
第 59 期
委員會紀錄
已經知道的,透過短網址散布違法性私密影像的部分,應該加強他們檢舉機制的不足。第一個
部分,我們認為政府也應該跟業者商討,如何讓他們願意調整檢舉機制,因為剛才提到不論是
我們直接跟臉書討論或是透過 iWIN,目前平臺業者其實並沒有接受應該調整檢舉機制的要求,
所以我認為政府有這個角色,應該跟業者溝通。第二個部分,我們也希望政府能夠思考,如何
鼓勵這些平臺業者管理濫用服務的社團以及使用者,避免社群平臺遭到濫用,變成犯罪的溫床
。這兩個方向現在都還看不到政府機關有任何政策、手法、溝通機制處理,未來會怎麼調整?
唐部長鳳:iWIN 是現有的機制,如同委員所說的,iWIN 目前的強制力……
王委員婉諭:非常不足。
唐部長鳳:針對是不是能夠及於臉書內部社團的管理規則,特別是對於縮網址或境外網址的處理方
式,它確實比較不足。我們瞭解大家對這件事情非常關心,剛好產業署在媒體共榮議價的討論
裡面,有跟 Meta(臉書)跟 Google,就媒體還有新聞的相關方面持續接洽,所以這部分我們就
責成產業署在後面的對話階段,進一步把委員提出的這些事情當作重要的事項。
王委員婉諭:不只是我們提出來的,這是我們想得到的可能的幾個方向,我覺得數發部應該要更積
極的思考,如何避免這樣的樣態或是性私密影像流傳,積極防範和處理才是正解。我剛才提到
面對平臺的亂象,希望你們能夠積極溝通,但是能不能有具體的時間?像是一個月內告訴我們
未來會怎麼協助,而不是放任加密雲端的影像持續透過連結、發文或帳號的方式提供,讓大家
可能看得到或是接收得到性私密影像。
唐部長鳳:這個涉及我們這邊的訊息防護以及 NCC 那邊的傳播監理,這兩個部分一定要聯防才能
夠做出有意義的改變。委員可能給我們兩個月左右的……
王委員婉諭:其實聽到聯防,大家就會很害怕,到底是在數發部,還是在 NCC?又會發生類似的
問題。
唐部長鳳:其實很容易區分,傳播監理是對於不特定人的傳播,那個是 NCC;像委員提到這種比
較點對點、單點的訊息防護,這個是在我們。
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希望能夠在兩個月內,部長如果說兩個月,我覺得可以接受,請在兩個月內
告訴我們,針對這樣的平臺亂象持續發生的情況,你們未來會有如何改善的措施,也希望你們
能夠善盡跟業者溝通的角色,盡可能讓業者也了解問題的嚴重性,這樣才有可能一起防制。
唐部長鳳:感謝委員提醒。
王委員婉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