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委員雲:在座的社福總盟、人生百味、芒草心、台灣社區實踐協會、興隆會所、社會救助法修法
聯盟、法扶,還有幾位學術界的好朋友,大家早安。今天謝謝主席,吳玉琴主席非常關心這個
問題,所以召開這個公聽會。我真的很關心這個議題,上任以來因為我自己就是關心弱勢的,
從婦女性別到經濟上的弱勢(貧窮議題),這些議題真的非常複雜,不知道怎麼解決。去年年
底我在看哪些議題進度不佳的時候,就發現我的辦公室一直不知道貧窮議題的解方是什麼。後
來我們就想說不知道解方,那就開公聽會找第一線的工作者跟學者專家來討論,因為我知道學
術界很多朋友針對這個議題,包含像我臺大社會系同事黃教授都有不少精彩的研究,我相信他
們除了分析之外,應該有解方,所以去年 12 月我就召開公聽會討論貧窮線的議題。很多今天在
場的夥伴當時也有來,當天衛福部承諾要開始檢討相關的問題,會跟縣市政府要資料等等,我
很高興公聽會後民間團體就組成修法聯盟,非常務實地以他們的經驗要提出他們的版本,我的
團隊也跟他們保持聯絡、不斷討論,所以今年 3 月我就召開記者會,很榮幸可以提出立法院首
部的民間版,謝謝這些團體願意一起合作。
現在這個版本已經一讀,可是這個進度好像不是很好,所以我後來決定在總質詢時向行政院
院長陳建仁(大仁哥)提出,我認為他應該會想要做這件事情,因為他提出溫暖內閣、溫暖社
會。我當時決定讓無家者第一次在立法院總質詢現身,讓大仁哥聽到他們親身的說法,也謝謝
大仁哥願意支持,他覺得這個問題很重要,也要求衛福部要儘快提出版本。今天次長在委員會
說要一年,但是我當天希望大仁哥能夠在他今年的任內就能解決,相信吳玉琴委員也這麼認為
,所以後來也加速、希望衛福部的版本儘快出來。因為像我本身今年 3 月我的版本就一讀了,
吳玉琴召委也有到萬華考察,而今天再次辦公聽會,我相信就是希望速度能夠更快。
當然我們也了解衛福部剛剛講的,涉及到的子法有一百多條。我想其實就幾個重點,我今天
就再次說明。這麼多的學者專家跟第一線團體其實都知道,並不是這個所謂的貧窮線門檻高,
而是有太多的附加條件,拉高了實質救助的門檻,所以有需要的國人難以取得救助資格。從家
戶合計、到戶籍綁定、到虛擬所得,我看到今天衛福部已經有一個初步方向,但我希望作法能
夠更實際,不要因為模糊空間太大,而讓第一線的社工承擔太多責任。我想大家從我的質詢中
可以知道,全臺灣各縣市政府很多時候並沒有那麼仔細,也沒有那麼認真的看中央規定的那些
多如牛毛的辦法,所以如何不要讓縣市政府及第一線的社工承擔更多,我覺得這是衛福部的責
任。
今天細節的部分我就不講了,最經典的案例是無家者中竟然只有 5%有低收資格,我們每天經
過臺北車站,都知道他們連房租都無法負擔,他們的家人顯然也沒有提供任何協助,那為什麼
他們中間只有 5%的人有低收資格?還有就是很多預設適齡的工作者,會因為所謂的虛擬收入、
應有收入,就說他沒有辦法符合相關資格認定,這些待會兒第一線工作者會再次告訴大家,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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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防弊的思維,事實上反而會讓他們沒有辦法獲得救助,讓真正貧窮的人口被排除在政府救助
的門外。
第二點我覺得也很重要,就是在防弊思維之外,還有一個斷崖式的補助,讓人不敢脫貧。我
自己在臺大當教授時,就遇有這種問題的到學生,他必須再多念一年,理由是他們家是中低收
入戶,一旦他開始工作,整個家庭就不再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這反而讓他不敢脫貧,只好延
長就學期間。本席認為衛福部應該清點部裡所有福利政策,不要是斷崖式的補助,而應該是階
梯式協助脫貧,鼓勵他脫貧、鼓勵他自立,但要在他站穩腳步之後,所以我們應該做的是不要
讓他擔心就業後的收入會影響福利權益,導致他的動機被阻撓。社區實踐協會和興隆會所他們
都是在第一線服務,待會他們的發言應該就能夠說明清楚,我也希望衛福部相關負責的官員可
以仔細聆聽。
第三點,正視無家者的特殊性,制定專法。很多國家譬如英國有無家者法,美國也有相關的
法規,日本有路上生活者自立支援法,韓國有無家者福利與自立支援法,今天這個法律的名稱
中要不要有「無家者」,我想那是另外一個大家要一起思考的問題,但最重要的是,如果沒有
辦法由政府住宅部門共同主責,那我們蓋再多的社會住宅,他還是無家者,這個就是我們這個
號稱富裕的國家、號稱收入已經超越日韓的國家,真的應該要深自檢討的地方,包括立法如何
擴大無家者的定義、中央政府應投入資源協調住宅部門共同協助等等,我也希望這次衛福部主
導的修法,一定要處理這個問題,就算一時沒有辦法有專法,至少要有專章,不要讓無家者再
次讓我們每個人都覺得很痛心。
當然,最後就是社會救助法的思維要全面更新,這次也謝謝衛福部支持,基本上,已經把我
的以人為本的社會救助法思維納入版本中,然後家庭跟社區必須共同看待,如何落實在社會救
助的思維中,不要讓我們的福利變成家庭福利主義,靠家庭來提供福利;我想現代社會是個人
主義,臺灣人已經沒有再像過去有那種孔夫子思維,在現實上要由家庭去承擔其中一個成員的
貧窮,我覺得這樣對那個家庭成員也不公平,所以希望大家的思維能夠全面更新,我想這就是
這次修法一個很重要的部分。當然,在今天公聽會之後,希望委員會能夠儘快實質審查,衛福
部也能夠儘快提出版本,我知道你們要考慮的部分非常多,可是如何能讓大仁哥的溫暖內閣儘
速落實,我真的覺得還要一年實在是太慢了,是不是能夠加速?這部分也要請非常關心這個議
題的吳玉琴召委一起來催促。
今天這麼多團體到場,我相信會有很多實質的建議跟發言,真的希望所有的官員不要再用防
弊思維看待這個事情,真的要看到這些無家者和貧窮人的辛苦,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對於整個社會救助及無家者的關懷與關心,做了很多的努力。
下一位請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李盈姿秘書長發言。
李盈姿秘書長:主席、委員、各位社福夥伴還有公部門的社福夥伴大家好!芒草心也是這個修法聯
盟的其中一個成員,其實在上次公聽會以及這次公聽會之前,衛福部都有提出回應的版本,在
此簡短針對衛福部回應的有關 539 案件及無法申請低收、中低收的人也可以有急難救助的部分
,提出一些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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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539 條款,剛剛劉威辰副主任已經提到一些,我這邊以一些我實際上遇到的情況表示意
見。我們一直覺得 539 條款其實已經造成很多社工行政及司法成本的浪費,其本身也並不是很
有效,而且造成很多社工不敢去執行,或者儘量避免執行,這是我們在實務工作上一直會發生
的情況,最常遇到的情形是個案提出低收申請,但公部門來審核的社工還是覺得應該先透過法
律程序讓子女可以盡到扶養責任,就是要進行請求履行扶養義務的訴訟,這已經是常態性的要
求,而且只要你有去做這個動作,他們大概就會給你三個月的暫列,但是三個月之後,可能還
是回到原點,很多程序要一跑再跑,所以像這樣被要求去打官司已經是一個常態。
第二,即便是已經透過司法程序,取得所謂的子女免除扶養義務,但回到行政程序上,社會
救助科承辦人員還是覺得雖然判決是這樣,但他有他的行政裁量,所以還是沒有直接讓申請人
通過。我們還為了這樣的案例去提起訴願,我就覺得這很莫名其妙,大家花了那麼多力氣,但
實際上有太多、太大的人為裁量空間,所以並沒有辦法很有效率的好好處理民眾真的有需求而
需要福利救助的這件事。過去我們還有遇過一個案例是透過法律程序,子女必須承擔部分扶養
費,但子女就是不付,然後我們每年就被要求帶著個案去打強制執行官司,還曾經遇過一個案
子是已經執行了第 5 年,個案很累,社工也很累,花了很多的時間,而且是每年都要先耗掉好
幾個月跑這些程序,然後低收才會下來,這中間可能有好幾個月空窗,社工還要幫他寫急難救
助,我都不知道這到底是為什麼?所以我覺得 539 條款其實已經造成社工行政及司法訴訟很多
額外成本的浪費,如果沒有修法,我覺得這個不合理的情形會一直擴張,耗掉太多的能量。
第二個有關急難救助部分,其實衛福部提出的回應,我自己是覺得滿疑惑的,因為急難紓困
實施方案的目標很清楚,是針對因一時急難事故導致經濟困境的個人或家庭,我們都知道救急
跟救窮本來就是兩件事,而且其實急難救助的申請還有很嚴格的限制,譬如要有一個三個月內
很具體的急難事實,才能夠提出申請;可能在這個急難事實審核通過後,會有 1 萬到 3 萬的補
助,如果這個補助拿到了,你還是陷困,OK,你可以再有一次機會,等於一年只能有二次,我
不知道這樣的急難救助對於一個長期陷困的家庭或個人到底有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協助作用,所
以我一直覺得提出這兩個來因應所謂我們今天在倡議修法的這件事情,就會覺得這個回應其實
好像沒有辦法對到我們的疑惑,沒有辦法回答到我們的疑惑。
第三個,我大概會提到今天公聽會第三點,有關遊民的部分是不是有一些像照顧、居住、就
業等議題如何被滿足,其實我坦白講,如果說今天社會福利或是社會救助的制度是完善的,就
不會有這麼多遊民,因為很多無家者其實就是在申請這些東西的時候,過關打怪一直被卡關,
所以他就必須到街頭,其實無家者成因有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福利缺口,剛剛委員也有提到一
個數字,就是只有 5%的無家者有低收,那我這邊再給大家一個數字,這些街頭的無家者還有
25%也就是四分之一有身心障礙手冊,也就是這些有身障手冊的無家者,他可能也是因為其他排
除的條件,所以他即便有身障手冊,還是沒有辦法有低收,所以他只能每個月領幾千塊的補助
,那幾千塊的補助能夠幹嘛?連租房子都不夠啊!當然就是拿來買東西吃嘛!所以他不可能租
房子,有四分之一的無家者是這個情況,在這邊讓大家知道這個數字。
所以其實就我們的主張,還是要釜底抽薪去整體檢視救助法不合理的地方,因為有太多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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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掉,如果這個修法有被妥善地處理的話,我覺得是不是很多人就不用變成無家者,無家者
的專法或許也就不是那麼重要?但是如果修法的方向一直還是沒有辦法解決現在的困境的話,
我們大概就要為街頭上──其實不是只有無家者,有很多人其實就是居住有不穩定的事實,針
對可能在無家邊緣而落入居住困境的人,我覺得就需要一個專法去保障這些人,在他們得不到
既有福利的情況下,到底有一些什麼樣的機制可以暫時協助他們脫困,我大概先報告到這邊,
謝謝。
主席:請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周上智研究員發言。
周上智研究員:大家好。主席、各位委員、公部門長官、學者、老師及民間團體的夥伴大家早安。
我是人生百味負責議題研究的周上智,代表協會來這邊發言。我們在服務的過程中,其實我們
發現很多有實際困難的人,他申請不到低收入戶的身分,他就被在剛剛前面所講的各種很難理
解的規定卡住了,就是因為社會救助法預設的期待已經離現實越來越遙遠了,而我覺得這個修
法的方向其實也是非常清楚的,就是讓這個制度去重新貼近現實、去符合貧困者的需求,特別
在於這個制度願意從防弊的思維往前走多少。
我們想講的是低收入戶審查中虛擬收入的部分,針對這一條,衛福部過往多次都有提過,這
是基於工作倫理跟工作責任,但是這樣子的作法,其實就預設有工作能力的人就應該拿得到基
本工資,認定這是責任,同時也是義務,但是卻省去了對於目前非常多的非典型工作者的審核
跟查核的工作,逕自在查核、審核的時候,貼上了根本就不存在的基本工資。根據 111 年人力資
源調查,有接近 80 萬人是從事非典型工作,其中從事部分工時的人,平均收入更只有 1.8 萬,
特別是年齡越高占整體比例也會相應增加。而從我們服務無家者經驗來說,真的看到了一群中
高齡、低學歷,他受苦於沒辦法拿到身心障礙證明的身心困境、居住不穩定等等,使他們只能
從事非典型的勞動,但是市場中卻充斥著對他們的就業歧視,真的很難去找到所謂適合他們的
全職工作,但他們都會在低收入戶的審查中被排除,這些非典型工作者特別容易因為工廠外移
、技術轉型、疫情等等的趨勢越來越多、越來越普遍,但我們目前虛擬收入的規定會卡住他們
,他們只能等待自己的身體、年齡、工作能力不斷地下滑,下滑到制度認可他們,可能是他們
可以退休了、可能是他們真的身心障礙失能了,才能領取到自己需要的資源,但到了那個時候
,政府反而要付出更多更多的社會成本去照顧這些已經被過度損耗的人,又或是提早退化到反
覆進出醫院、無法自理,這些都是社會不樂見的。
而目前的制度以工作能力的有無粗暴地二分了這些貧困者是否有賺取基本工資的責任跟義務
,我們在這邊要呼籲的是,衛福部應該要特別針對這一點,去針對低於基本工資、有工作能力
未就業的這二群,都會被貼上基本工資的申請者,就是跟勞政單位去協力、去發展出一個多元
化的勞動評估,必須要去適當的承認這種在非典型勞動中不完全的勞動狀態跟工作能力,然後
去研擬這些不同的勞動狀態下的階段處遇,以此作為取消虛擬所得的配套,這樣才能讓收入審
核這塊重新去貼近現實、去回應非典型工作在經濟弱勢中越加普遍的現狀。我們想再次強調的
是,虛擬收入這件事情,從根本上就缺乏合理性,再多地去標示這些弱勢身分的虛擬收入、去
打折他們,永遠都會掛一漏萬,他無法去回應就業市場的快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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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另外特別關心的部分,就是無家者專章,剛剛前面很多團體夥伴都有講到這一點,就是
早在 2017 年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也已經提過臺灣應該制定無家者專法,包括無家者的綜
合性定義,去定義無家可歸的狀態是什麼,然後去確保政府預算跟資源。但是到了今年都 2023
年了,其實我們沒辦法看到相關的進度跟規劃,甚至就連無家者圖像,我們都很難有一個完整
的面貌,因為無家者一直缺乏足夠清楚的定義,例如 2014 年衛福部有頒布「縣市遊民安置輔導
自治條例範例」,它的定義其實也只有寫經常性露宿街頭、公共場所或居無定所者。這樣子的
定義使得身分很難被界定,也沒有清楚邊界的狀態,致使他們無法即時的提供資源,只能等他
們整個都穩定地生活在街頭,才會被政府列冊,但是等到那個時候,可能他們已經不容易被服
務、不容易真的離開街頭了。同時他們在低收入戶的審查中,因為沒有實居地、戶籍在其他縣
市、跟家人關係不好,無家者在申請低收入戶的時候,處處綁手綁腳,他們不是還不到高齡而
無法被判定為老人,就是身體還不夠差、沒有差到可以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剛剛前面很多夥伴
有提到,在街頭有八成的人是沒有任何福利身分的,其中只有 5%有取得低收或中低收的身分,
顯示無家者跟社會救助資源之間有一個非常嚴重的斷裂,而且這個斷裂是亟需被改善的。
衛福部作為無家者的主管機關,應該責無旁貸,需要去制定無家者專法、去確定明確的身分
定義、預算分配跟服務內容,確保無家者的人權被保障。而關於居住的面向,一定也需要掌管
住宅的相關部門去進行跨局處合作,若缺乏這個部分,就會重演目前在社會住宅的實務運作中
,我們所看到的社福服務跟物管之間的明顯斷線,所以跨局處的整合,絕對是不可或缺的。我
們期盼在街頭的人們可以被制度好好看到並被接住,而不再是各個社福身分的孤兒,只能仰賴
第一線社工過度燃燒。以上是我代表百味的發言,謝謝。
主席:請台灣社區實踐協會馬明毅社工員發言。
馬明毅社工員: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各位社福夥伴跟先進大家早安。我是台灣社區實踐協會的社工
馬明毅,很感謝有這個機會可以來跟大家分享協會在萬華十多年來的服務經驗,其實在我們協
會服務的經驗裡面,我們服務的家庭裡有四成的經濟弱勢家庭是沒有辦法取得社會福利身分的
,因為在沒有取得福利身分狀況之下,他們也沒有辦法獲得一些民間的資源或是政府的補助。
身為第一線的社會工作者,我們常常跟中央或地方政府談到我們遇到這樣的狀態,大家都回應
說,這只是個案吧!但是其實從剛剛主席或是范雲委員都提到,其實臺灣現在的貧窮率只有
1.3%,這個數字遠低於臺灣學者所推估的 11%,這中間有 220 萬人口的差距。我們再看統計數
據,這兩年申請低收跟中低收入戶的人裡面,他們的通過率只有 45%,所以表示有 50%以上的
人在申請之後是被排除的,而這當中還有一些黑數是他們有些人在送件去區公所的時候,就被
區公所承辦人員給打退或是被拒絕。剛才主席有提到社會福利基本法在 10 天前三讀通過,我們
也很開心看到其中有訂定以人為本的福利服務之目標;但其實現在社救法的規定基本上並不是
以人為本、去滿足每個人的需求,也不是像社會安全網一樣儘量去接觸每一個被落下的人,而
是用比較嚴苛或是防弊的態度去審查,我們希望在這次社救法的修法歷程中,是否可以好好重
新思考以人為本的方式?不要把人民當賊來防,可以如何落實,讓每個人的需求都被看到。
在這次我們想特別提到的是關於戶籍的問題,在巢運的調查中,我們可以看到臺灣的租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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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有九成的房子無法讓房客遷入戶籍,內政部或相關單位都提到戶籍法第十七條早就有相關規
定,因此房東不能拒絕或有相關罰則。但其實身為像我們這樣的租屋者,我們如果強硬地遷入
戶籍,被房東發現了,我們要面對的是明年解約或被提高房租,這是一個經濟弱勢者可以承擔
的風險嗎?如果明年沒有地方住,對他來說是不是雪上加霜?而且要承擔這樣居住不穩定的狀
況,在國內外這三十年來的研究中也看到其實這對於家庭、孩子及兒少的身心發展疾病會帶來
更高的風險,是不利於他們的發展的。因此我要提的是,弱勢者在選擇租屋時能夠找到一個寄
戶口並獲得補助的好好生活的方式,以及可以長期穩定居住並可負擔的房租,這兩件事情不應
該是選擇題,政府應該要讓這兩件事情可以同時並存,讓人民在臺灣可以真正地安居樂業。
在我們所接觸的例子中,就看到一對失親並還在就學中的姊弟,他們的父母因為疾病所以都
過世了,原本他們爸爸所租的房子如約到期,所以他們在雙北地區努力地找房子,但過 3、4 個
月後發現可入戶籍的房子房租太貴,因此他們只能找離萬華 15 分鐘車程的新北市房子,租屋可
負擔但無法入戶籍,這造成什麼樣的狀況?即這兩個孩子最後都無法申請到低收入戶,因為我
們將資料送出時,光是第一關就直接被打退了,甚至都不在那不通過的 50%裡面,被打退後,
這兩個孩子只能開始打工,在讀大學的姊姊有一天跟我說:社工,還是我不要繼續讀書了,我
好好工作,因為弟弟現在才高中而已。我想這不是政府或是國家希望看到的樣子吧!有很多單
親或弱勢的家庭為了找到房租適合的房子,他們也多次在雙北地區來回,其實只是過一個橋,5
分鐘、10 分鐘的距離而已,但就因為這樣,這些單親媽媽、弱勢家庭卻無法獲得足夠的補助,
只能每天在居住不穩定或生活不穩定的狀況下生活。
雖然衛福部李次長剛才有提到遇到這樣的狀況,各縣市政府可以考量案主的最佳利益,以急
難救助的方式提供協助,但我想不管在 109 年社家署所做的家戶領取現金給付的研究案報告中
,抑或是在現實服務的狀況中,我們都可以看到短期及單次性的急難救助並無法讓這些失親的
姊弟可以好好讀完三年的書,這些媽媽們也無法好好照顧小孩上學,應該要去思考這個家庭所
面臨的生命週期問題,才有辦法讓這些人能夠好好生活。因此希望這次的修法,可以讓這九成
無法遷入戶籍的租屋者困境,由中央政府用統一的、一般性的機制,讓這些人籍不一的家庭能
夠有一個方法,或是直接修法,澈底改善這樣的問題。
最後,希望這次的修法過程中可以看到臺灣弱勢兒少的困境,其實這樣的困境也包含在虛擬
所得的狀態下,有很多少年一長大,因為他被列入家戶所得計算,所以弟弟妹妹的學雜費補助
也沒了,而一般的社會新鮮人剛出社會,應該都很難負擔自己弟弟妹妹的學雜費以及生活相關
費用,更何況去要求一個剛自立的弱勢少年來負擔呢?或是很多少年、少女剛進到高中、大學
,他們想成為一個有責任的人,想對自己的未來有所規劃,所以在就學之餘,他們開始去打工
、做一些儲蓄,結果過兩年家裡的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就因為這樣而被取消了,他們也有同樣的
問題,覺得自己是不是還可以繼續讀書?打工的錢到底夠不夠自己生活?我希望臺灣不要讓這
些孩子想要就學、想要讀書變成一種奢望,可以讓他們好好地就學、好好地長大,讓他們想要
自立的這件事情不會成為一場空。
希望如同社會福利基本法所言的以人為本,讓這些人在這裡可以好好地、溫暖地長大,讓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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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未來的支柱、讓臺灣的每一個人都可以在這裡好好地、溫暖地被對待,可以在這裡好好地生
活。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馬社工,對於個案的敘述非常清楚,也看到我們的各項困境。
請興隆會所社工團隊暨社區走跳組林建宇社工員發言。
林建宇社工員: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夥伴大家好。我今天想要從民國 69 年社會救助法立
法初始開始談起,當時的行政院草案就指出,社會救助體系要建置,要審酌國家財力及人民需
要,但國家財力是排序在人民需要的前面。而當時的立法歷程中,立委邱永聰曾經提出應將第
一條的照顧低收入戶改為保障低收入戶,但當時內政部的司長及立法委員都提到保障一詞對於
政府來說負擔過重,因此社會救助法第一條到現在仍是以一種政府施恩照顧的概念來立法,而
非基本權益保障的概念。
其實社會救助體系施行的過程,一直以來都是考量政府財力、行政成本及防弊措施,遠遠大
於考量人民需要,今天有不少民間團體及社工都想要整理自己的實務經驗,將人民的實質需要
帶進國會殿堂,希望能夠改變這樣的現狀,我今天要分享三個案例。第一個,我在碩班時曾經
想要瞭解一線街友的社工服務經驗,我當時跟著社工去夜訪,接到一個緊急通知,有一位無家
者昏迷,我們就緊急將他送到急診,但我們送完急診,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想辦法解鎖他的健
保卡,再來清理他滿是大便的睡袋,為什麼他會落到如此境地?因為他沒有錢繳健保費,所以
必須要到他身體最孱弱、不得不被送到急診去時,才能夠得到一點醫療資源。許多無家者因為
這種人籍不合一及家戶合計的因素而無法取得福利的身分,看似透過嚴密的審查防堵,省下救
助經費,但其實是排除這些貧困者使用福利的資源,而付出了更高的社會成本,包括醫療急診
、社工人力及警政治安。
接下來,我要談的是一個精障家庭的貧窮陷阱困境,這是我們服務的一個對象,他是精障家
庭,這位會員 40 歲,他及他的哥哥都是精障者,而父親中風住在安養院裡,他們因為是低收入
戶,所以全家醫療費 4 萬 5,000 元是由福利資源來支出。但因為他 40 歲了,還是很想要有一個
正職,慢慢存錢、成家立業,我們幫他算過,如果他真的變成中低收入戶的話,補助差額會達
到 3 萬 13 元,因此兩兄弟如果要維持現在的生活水平,必須在新北找到 3 萬 9,000 元或在臺北
找到 4 萬 3,500 元薪資的工作,這樣的薪資都比社工還高。社會常說這些貧窮的人是一種福利依
賴,他們不願意自己努力,但這到底是一種福利依賴還是一種貧窮陷阱?當他預期未來收入比
現今的收入還低時,當然是維持現在的福利身分,這是一種理性的選擇,但這種理性的選擇,
長期下來讓他無法累積存款、動產、不動產,難以成家立業、生子,而成為這個社會的次等公
民。
因此我們建議在這次的修法中,應該多元地評估這種福利資源的保留,調整扶助等級時,應
該納入居住、醫療及其他福利措施,多元地評估並予以保留。並應以階梯式脫貧來取代斷崖式
的補助,依照其增加收入之一定比例遞減補助金額。
前面談的都是物質、經濟、就業生涯的困境,接下來我要談的是精神與心理的匱乏,我們的
服務單位有一位會員凱富,他今天也在現場,我們的服務單位其實就在俗稱臺北市最大貧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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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康社區,凱富就是生長在這裡,他們家是低收入戶,四十多年來,在他生命中一直有一個
非常沉重的議題即為翻身的議題,凱富的主觀經驗中,他明明知道不合理,但他一直很強烈地
感受到一種感覺,就是有人在跟他說,把杯子翻過來就能飛黃騰達;也很強烈的感到路上的人
及別人都知道他在想什麼,而且好像走在路上是透明的,大家都專注在看著我什麼時候會失敗
。而這兩年來在社工的陪伴之下,我們陪他整理他的生命經驗,發現中間有很多沉痛的經驗,
包含霸凌還有貧窮,當他談到貧窮經驗的時候,他看到的貧窮不僅是一種物質的匱乏,更多是
一種無力感,覺得好像沒有未來,也常常懷疑自己不夠好、不夠努力。後來我們邀請報導者記
者張子午來興隆會所演講談安康平宅歷史脈絡,他才發現原來這個社區的貧窮是有世代延續的
,可能有集體性、社區性,是一種社會政策導致的,他開始覺得好像並不完全是自己的問題,
心裡開始有比較鬆軟的感覺。所以我們就把握各種倡議、宣導的機會去分享他的生命經驗,這
些簡報是他跟我們一起做的,也是他出去宣導時所用的簡報,最後他說在跟會所一起倡議的過
程裡面,開始不再把這些問題歸因在自己身上,他開始比較放鬆,覺得別人看他的眼光不像以
前一樣這麼有壓力。最近他還說出:醫生可能覺得這些症狀是妄想,可是我覺得這是社會看待
貧窮者的眼光長期下來對我的影響。
我作為一線精神障礙領域的工作者,我其實看到貧窮的污名及社會的眼光對人強烈的作用,
而這種殘補式的社福制度是讓人難以脫貧並會強化主流文化個人歸因的邏輯,導致社會問題被
個人化,個人問題再被病理化。這不僅是對個人極大的壓迫,同時又帶來更多的社會成本,包
含社工、心理人力還有精神醫療健保資源,以及社會對教育投資效益的減損。
最後,我們想提出三大修法的建議,第一,我們應該納入長期的社會成本去估算這一次修法
所帶來的財政成本,去翻轉傳統財政防弊的救助邏輯。第二,研擬階梯式的脫貧制度,給予有
意願脫貧者生命發展的想望。第三,社會救助法制定已經過了 40 年了,能不能從一種施恩照顧
轉為基本人權的保障,甚至更名為「適足生活權利保障法」,翻轉殘補式的救助思維並極力消
除貧窮者污名與歧視排除。以上是我們的分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