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淑芬:(11 時 19 分)繼續請教部長,法務部有一項很自豪的緝毒行動和成果,事實上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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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期
委員會紀錄
很認真,2022 年破獲了史上最大宗的大麻走私入境,大麻花重達 456 公斤、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200 公斤;2021 年破獲史上最大宗的大麻工廠案,查獲大麻植株 2,615 株,市價高達 10 億元以
上。查獲毒品以後,依照 1993 年行政院核定的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處理,調查局應
該設置專庫集中保管毒品證物,我們知道各級機關所緝獲的一、二級毒品都要檢驗、集中保管
、公開銷燬的作業程序。根據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銷燬與否交由
各地法院下達指令,但檢察機關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向法院聲請銷燬時,遇到的困難是各地方
法院發放命令積極度不一,導致毒品銷燬大塞車,你們的庫房就擠爆。
根據媒體報導,2021 年嘉義檢警查獲大麻植株 2,615 株,當時嘉義地檢署向嘉義地院聲請銷
燬,但是嘉義地院竟然認為要等判刑確定才能銷燬,因而駁回了檢方的聲請,經臺南高分院撤
銷發回後,嘉義地檢署直到 12 月 22 日才獲得地院裁准銷燬通知,離破獲時間已經超過 10 個月
。2021 年 11 月為了解決毒品保管空間問題,調查局也首度在同一年度舉辦了兩次全國獲案毒品
證物公開銷燬儀式,銷燬毒品裡面甚至有 2018 年的,從破案時間到銷燬,拖了 3 年之久。根據
媒體報導,從 1993 年到 2001 年的一、二級毒品至少有 2,900 件沒有銷燬,2002 年到 2011 年則
高達一萬一千多件沒有銷燬,光是到 2011 年就有超過 2 萬件的陳年老毒品擠爆調查局的庫房。
我現在請教部長,到現在為止還沒有銷燬的一、二級毒品有多少件?還有多少公斤在你們庫房
裡面?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毒品有分一、二、三、四級毒品,現在要送給……
林委員淑芬:對,我現在問你的是一、二級在庫房裡面的。
蔡部長清祥:一、二級要送到調查局專庫的只有 17 項,所以調查局目前……
林委員淑芬:17 項不是問題,我問你的問題是還有多少件、還有多少公斤。
蔡部長清祥:有多少我要請調查局提供數字,但是我跟委員說明,確實您很關心,該儘速銷燬的,
我們現在採取的措施是不要等到判決確定,在判決確定以前,如果檢察官認為罪證明確,或是
相關有留存部分證物的話,則其他大部分可以聲請法院法官裁定准予在判決確定前就銷燬,這
樣累積的會變少。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們修正了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你們自己內部有作
業程序的修正,但我還是要問你,還沒有銷燬的毒品有多少比率是已經判決確定卻未銷燬?也
可以反過來問,你們現在已經銷燬沒有等到判決確定的毒品比率有多高?
蔡部長清祥:我們提供數字給委員,確實他們現在也知道,如果要存放這些毒品是很困難的,所以
儘量在判決確定前,已經明確的就趕快聲請……
林委員淑芬:對啦!你們口頭上是這樣講,但事實上、實際上、實務上沒有等到判決確定就銷燬,
或者還需要等到判決確定才銷燬的各自比率是多少,你再提供給我們。
蔡部長清祥:好。
林委員淑芬:從查獲毒品到銷燬,你們有沒有統計大概平均要多久時間?你們專庫當中,距離查獲
時間超過 5 年以上的毒品還有多少的量?如何去縮短?因為顯然陳年老案沒有銷燬一定也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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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的需要,所以還放著,如何縮短銷毀的時間?
蔡部長清祥:這些數字……
林委員淑芬:你們也不知道。
蔡部長清祥:我們會再提供,我跟委員說明,過去調查局只有一年做一次大型銷燬,現在已經改為
兩次,甚至必要時還可以增加更多次,只要一確定或是已經經過裁定的,可以銷燬就趕快……
林委員淑芬:對啦!現在怕的是沒有確定或者也沒有裁定,所以怕的就是你們專庫裡面問題很多,
因為放了那麼多的東西、放了那麼多的毒品在裡面,還是一、二級最貴的,因為你們外站、航
基站有三、四級的毒品,三、四級毒品沒有統一保管,而是各自存放,也發生過遺失事件,所
以在 109 年的事件以後,你們宣稱要將三、四級毒品沒入物也一併送到局本部專庫統一保管和
銷燬,從一、二級到現在,你們之前宣稱三、四級也要進來統一保管,外站的三、四級毒品有
多少比率移到調查局專庫裡面呢?
蔡部長清祥:我再請調查局整理數據給委員。
林委員淑芬:今天調查局副局長沒有辦法回答嗎?
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義村:報告委員,到 112 年 3 月 31 日止,我們庫存總共是 2 萬 1,220 件,總重量有 4,680
公斤 708 餘克。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我們這些庫存假如是有的,我們現在都主動去函給地檢署
或法院,請他們清查這些比較積案的部分,所以我們已經逐年在清查,這都沒問題。剛剛委員
有提到第三、四級……
林委員淑芬:三、四級要一併移入專庫,你們還有空間、有餘裕嗎?
黃副局長義村:那個是指沒入物部分,要沒入的話,送回局本部跟其他一、二級毒品一起銷毀。
林委員淑芬:還有空間可以放嗎?
黃副局長義村:現在我們另外有成立三、四級的毒品專庫,未來我們很希望……
林委員淑芬:我問你有沒有空間而已。
黃副局長義村:有,現在已經有三、四級的毒品專庫。
林委員淑芬:你們一直浩浩蕩蕩地提出強化內控措施的執行狀況,但我們還是滿擔心,因為你說還
有 4,680 公斤,等於 4.6 噸的一、二級毒品還在你們專庫裡面,若沒有好好管理會有一定的風險
,也曾經發生過這麼大的問題,航基站組長徐宿良長期勾結黑幫、盜賣毒品的醜聞,這是在外
站,內站我們目前還沒有聽說過,不過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就已經相當離譜,這麼多一、二級毒
品的價格不菲,調查局表示要深切檢討改進,針對扣押物要實施強化改善措施,包括建置扣押
物數位化管理、二維條碼,或者是 RFID 晶片,包含外勤單位要在適當處所設置扣押物保管專庫
、建置保管庫房門禁等等。我還是要再問一下副局長,扣押物數位化管理系統目前建置的進度
如何?各外勤單位是不是都已經設置扣押物保管專庫?相關的保管庫房門禁設施是如何?
黃副局長義村:報告委員,RFID 庫房部分,我們逐年來……
林委員淑芬:所以還沒有全部建置,還是剛開始而已?
黃副局長義村:分年度,因為有經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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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有沒有建置完成的?
黃副局長義村:有,目前第一階段,111 年我們是先建置六都以及航基站……
林委員淑芬:沒關係,你們就逐年進行,請問外勤單位是否都已設置扣押物保管專庫了?
黃副局長義村: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就是……
林委員淑芬:我是說你們各外勤單位都設置了嗎?
黃副局長義村:還沒有,要逐年才有辦法,到 113 年才會完成。
林委員淑芬:RFID 要逐年,然後專庫要逐年,保管庫房的門禁看起來好像是保險……
黃副局長義村:對,這個就是我們 RFID 的庫房。
林委員淑芬:好,那是 RFID 而已啦!我要問這個是因為監察院提出我國刑事案件贓證物及檔卷保
管的調查研究報告,報告指出你們的證物監管不夠嚴謹,導致證物遺失、被盜賣,或者大型物
證價值滅失而衍生賠償問題,會發生這樣的問題都和管理缺失有關,這個是監察院調查報告提
到的。證物管理的方式一國多制,部長,你也盯一下,也不只是這個,包括檢察機關、法務部
調查局及其他內政部的警政單位,一國多制,各機關就證物、扣押物的保管處所、規定等大都
不同,同一個贓物在不同的保管機關所編列管理的編號、字號不同,贓證物的包裝方式也不同
,項目、表格、簿冊管理相當落後,也不一致,編碼混亂,沒有電子系統整合追蹤,人工繕打
建檔費時,更是勾稽不易,事實上這個是沉痾啦!這是行政管理的部分。
監察院指出,監督稽核不夠嚴格,各業務單位稽核頻率不同,上級法院跟檢察署也沒有善盡行
政督導職責。再來,監察院還說大型贓物庫的管理委員會運作不健全。贓證物沒有依法銷燬、拍
賣、變賣,增加證物的保管成本,浪費保管空間。證物沒有妥善保管,大部分的法院、檢察署的
贓證物保管情形不佳,現在已經不限於毒品了,對於所有的贓證物,檢察署的管理也是一樣,溼
度、灰塵過高,沒有冷藏保存或烈日曝曬等,不利於微物跡證的保存,損害當事人依據新的鑑識
技術爭取再審證明清白的機會。
其實中部有個大型的贓物庫,整個化學液體儲槽的外觀都鏽蝕了,年代久遠,也有保存在鐵盒
裡面的文件,像臺北地檢署的贓物庫,鐵盒都已經生鏽嚴重,在這種狀況裡面,為了要處理證物
管理的問題,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都有規劃很多,包括調查局要做的 RFID 技術,可是
RFID 技術其實是個電子標籤,它要識別目標,並讀寫證據,容易讀取,不易損壞,但是這只是
第一步。其實應該建立一個完善且跨機關的證物管理系統,並擬定各機關證物保存的共同原則。
在這種狀況裡面,其實現實上要建立一個單一的贓證物庫可能有困難,但是所需保存的贓證物單
位,應該建立統一的證據監管和保存規範,建立統一的作業處理程序。在這種狀況裡面,其實本
席是要提醒部長,你的轄下有檢察署、有調查局,你們跟司法院其實是要經常溝通的,然後檢察
署還要再往下連結到內政部,其實我是強烈地建議法務部去擔當起一個角色,應該具體召集相關
的贓證物主管機關,大家開會一下,仿造美國麻州的作法,至少先討論出有共識的贓證物處理原
則,擬定證物處理監管和保存手冊,並以此為基礎給各機關贓證物保存一個管理的依據,不要同
一個案件的同一個證物在這裡是這樣編號,在那裡是那樣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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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你們上次航基站組長徐宿良可以勾結,也是因為管理的制度出問題。譬如,贓證物收
到的時候,毒品收到的時候是先化驗嘛,你們可以說:「來,這個順便拿去化驗」,然後到鑑
識課的時候,鑑識課也不會說:「你拿什麼東西來?我簽收一下」,也都不用,也沒有編號,
太隨便了!所以這個容易人謀不臧啦!在這種狀況裡面,監察院的報告又指出,有部分案件的
卷宗銷燬了,贓證物居然遲未清理,因為都沒有系統,無從比對,也無從管理,所以在這種狀
況裡面,介接案件的移送、起訴、判決、執行等動態案保管情形,跨機關的證物管理系統,都
跟案件具有連結的功能,強化案件跟證物的連結,可以瞭解這個證物的動態,所以法務部是扮
演主動跨部會協調角色最適當的機關。
我們今天來講最後一個結論,唯有妥善保存證物,才能維護被告公平審判的權利,因為司法
史上發生證物遺失、污染,以致於影響被告權利的案件非常多。江國慶案有犯罪者血掌紋的木
條遺失,徐自強案有被害人車輛的對講機遺失,現在在羈押的邱和順案,最關鍵的證據就是歹
徒打電話給被害人勒索的錄音帶,證據在移送卷宗證物時遺失,導致被告無法在現代鑑定技術
大幅改善以後,重新檢驗錄音帶的聲紋。所以只有妥善地保存證物,才能夠維護他們受到公平
審判的權利。隨著科技的進步,這些物證在刑事案件上的重要性遠高於過往,因為現在調查微
物跡證的方法越來越進步,所以物證的保存是第一等重要啊!保存監管的議題都比以前還要更
重要。在司法實務上,寬容有瑕疵的證據就是對被告、被害者和司法制度造成三輸,所以你們
讓證據、證物這樣子滅失、遺失或是毀損,對整個司法制度也是相當大的傷害。
主席:林委員,不好意思,我可以先處理會議時間嗎?
林委員淑芬:沒關係,主席,我質詢要結束了。
主席:好。
林委員淑芬:部長,其實法務部應該扮起這個角色,主動從檢、警、調,然後再往司法單位,好好
地討論一下,連基本的管理都沒有,這個也實在是不像樣,一國多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