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德維:(9 時 36 分)請教主委,反對台電填海造陸在基隆協和電廠外興建第四天然氣接收
站,基隆市前議員王醒之提出地方性的護海公投,基隆市現任市長謝國樑也宣布審查通過,可
以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但中選會卻說內政部已經認定這個題目不是地方自治事項,不得經由再
次補正而為地方公投,基隆市政府核准地方性的公投案明顯違反地方公民投票自治的規定,但
是基隆市政府卻說這次審查是屬於前次補正的補充說明,並非中選會所說的第二次補正,核准
並無不妥。
請教主委,主委也是基隆市的老市長,中選會是不是在刻意刁難基隆市的市民,因為這真的
是跟地方非常有關係的事情,可以請主委說明一下嗎?
主席:請選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謝謝委員的關心,不管是就職責上來講,或是就感情上來講,我其實沒
有任何理由去阻擋、反對基隆市民提出一些地方公共事務相關的意見,這是第一點。第二點,
中選會完全是在依法行政的立場上就法論法,依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適用地
方公民投票的事項、範圍包括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以及地方自
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是包括這個範圍,也就是排除了全國性的中央權限範圍,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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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期
委員會紀錄
一個很清楚的界定。
李委員德維:主委這樣講,中央權限範圍有可能就太廣了,因為這個地方是在基隆協和電廠以外。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再跟委員報告,另外根據基隆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如果發生
是否屬於中央或地方自治事項爭議時該怎麼辦呢?地方政府可以報請行政院認定到底是屬於中
央還是地方,經行政院認定不屬於地方自治權限的話,地方政府就必須把公投案駁回,這是根
據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的規定。
李委員德維:所以你的意思是最後由行政院做決定,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去年 12 月底。
李委員德維:但是主委聽聽看,補正以後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基隆市政府應拒絕協和電廠(含其
附屬設施第四天然氣接收站)於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填海造地。主委,這是在基隆市水產
動植物保育區填海造地,難道不是地方自治事項,也是中央管的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管是第二次的補正或是所謂的補充說明,前一次提出來的主文是在基隆市的海
岸和海域內填海造陸,不管補正也好,補充說明也好,它改成水產動植物保護區。
李委員德維: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其實這兩個都還是一樣,是屬於漁業權的範圍,或者是牽涉到電業的問題、海洋
資源保護的問題,這些都涵蓋在行政院 12 月 16 日的函文中,所謂的補正或補充說明並沒有改
變其事務的屬性,仍然是屬於中央權責範圍之內。
李委員德維:主委,今天你在這邊回答都有錄影、錄音,另外還有文字,所以換黨執政以後,我真
的覺得會有非常大的問題。講實話,民進黨執政後,真的把屬於地方自治事項都解釋為中央的
,沒有關係,但明年說不定就會發生顛倒過來的狀況,到時候看你們怎麼辦!
接下來請教一下,曹興誠先生去年被踢爆幫民進黨助選的時候還是新加坡的外國人,觸犯了
選罷法,臺北市議員徐巧芯也向中選會檢舉,中選會卻說這件事的關鍵要先確認曹興誠是否確
實恢復中華民國國籍,這個問題要先與戶政主管機關確認,不是中選會職掌,所以循例不予評
論或回應。主委,中選會有沒有跟戶政機關聯繫、確認?人家是向你們檢舉,你們就是擺爛、
不管,一句話,還是你們有跟戶政機關聯繫、確認?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並沒有放任不管啦!其實我們還是……
李委員德維:你們都做了什麼?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做了調查,因為被檢舉的事實發生在兩個地方,一個在臺北市,一個在桃園
市,所以我們分別請臺北市選委會跟桃園市選委會去做瞭解及調查……
李委員德維:他們有沒有回復?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問題有兩個層次必須要解決。第一個,因為選罷法規範的事項是限制在競選
活動期間裡面,競、助選活動在競選活動期間中才有我們管轄的餘地;第二個才會牽涉到他是
不是外國人。就第一點來講,最近我們收到臺北市選委會的回函,表示檢舉事實發生的時間點
並不在該次選舉的競選活動時間裡面,接下來我們就可以不必再去審查,是否……
李委員德維:好,所以臺北市的回復是這樣,那桃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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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還沒有看到。
李委員德維:桃園回復了沒?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還沒有看到,桃園還沒有,我們會繼續追查。
李委員德維:我們拜託中選會來追桃園,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如果是在競選活動期間裡面,我們進一步就要追查了,是不是符合……
李委員德維:這部分就拜託中選會主委要求桃園市選委會趕快回復,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是我們應該做的,謝謝。
李委員德維:第三個問題,「死刑速決」公投提案由領銜人徐紹展提出,提案內容為「您是否同意
增訂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項:『死刑之執行,應於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
執行完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但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死刑速決」全國性
公民投票提案時,認定其未釐清相關爭點有舉行聽證的必要,請主委來說明一下爭點在哪裡?
所謂的聽證必要又在哪裡?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現在已經決定了,委員會已經決議要舉辦聽證會,即他的提案中有一些內容
還是必須加以釐清,讓它符合法律的規定,其中有一點……
李委員德維:所以您說的爭點在哪裡?需要聽證的部分?
李主任委員進勇:其主文直接就把監獄行刑法的條文給列出來了,這是有一點疑義,我們對於法律
的創制是限於立法原則的創制,因為立法的條文必須要非常精準、非常專業的。
李委員德維:所以您的意思是不應該放在主文裡面?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是!到底他是要創造一個立法的條文,或者是一個立法的原則,照他的主文看
起來,這是有一些疑慮的,因此這點是首先必須要澄清的,其他還有一些點,我現在不是一下
就馬上……
李委員德維:這個聽證會什麼時候舉行?會邀請誰?
李主任委員進勇:聽證會的時間訂在 5 月初。
李委員德維:會邀請誰呢?哪些人會來參加?
李主任委員進勇:會有一些在機關的代表,當然申請的提案人也有代表,也會有一些專家學者的代
表。
李委員德維:好,到時候可不可以請中選會也把相關的狀況提供給本席的辦公室?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沒有問題。
李委員德維:包括聽證會的資料,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沒有問題。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主委及主席。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