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椒華:(9 時 13 分)謝謝召委。主委好,我們看到營建署 111 年度的營建工程土石方處理
督導考核,其中很多縣市包括臺南市、桃園市都是優等,而臺中市、嘉義縣等 10 縣市是甲等。
其實在臺南、桃園都有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變廢土的情形,這些場址我也跟臺南市政府提過了
,像簡報圖面上看到的是魚塭,魚塭是農地卻倒了廢土,他們沒有做好相關的督導,那怎麼還
會優等?主委,你覺得為什麼還會優等?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是營建署的考核資料,我再進一步來瞭解。
陳委員椒華:好。再來,現在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或者是混了其他的包括轉爐石、廢棄物再利用,然
後去填海造陸,關於這樣子的作法,環保署還沒有真正評估這是一個安全的作法,但是已經要
做了!臺北港今年就會全面開放民間案件的土石方入場填海造陸,每立方公尺處理費是 280 元
,但現在業界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價格是 600 元到 1,000 元,這樣子的作法是幫沒有辦法進土資場
或者不想進土資場的這些剩餘土石方業者圖利嗎?或者是開後門嗎?而事業廢棄物又一起混進
去,到時候會有更多的廢棄物,如果沒有一個管控機制,那我們的海洋就變成垃圾場!主委,
你怎麼看待這個作法呢?
吳主任委員澤成:非常謝謝陳委員一直以來都非常關心環境維護跟棄土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也已
經發現確實有問題存在,包括沒有最終的去處,然後藉由中間的土資場經手,這裡面產生很大
的問題,我常常把土資場稱為洗錢場!這是非常不應該的。
陳委員椒華:主委發明的「洗錢場」更符合事實!我很高興政委已經發現了。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
,營建剩餘土石方或營建廢棄物倒到農地就是廢棄物,如果農地本來是可以耕種的,如同我們
在簡報畫面上看到這些亂七八糟的磚塊混在一起,本來可以耕種的農地就不能耕種了!而環保
局也不管,因為它說這個是營建署管的資源,但資源到農地就變成不是資源啊!現在包括農地
、非農地都已經被亂倒混合廢棄物,我已經追蹤 3 年了,他們到目前為止還是一樣、完全沒有
進展,而現在他們正在組改,所以也希望工程會及政委這邊趕快提出好的方案。
現在我自己親耳聽到的是,公家單位也自己成立一個土石方交換中心,自己的廢土不用到土
資場而是直接運到那邊,然後在網路上直接申報,譬如臺南市動保處說它的廢土會由挖水庫的
淤泥直接到溼地,根本等於是沒有管理!假如沒有追蹤、沒有管理,到時候混其他廢棄物的話
,我們也不知道。所以要跟主委提出有這麼嚴重的問題,現在連公家單位都自己成立了土石方
的交換中心,沒有法源、沒有管理!不只是民間廢土而已,這個真的是很嚴重!
我要告訴主委,營建署從民國 80 年(1991 年)到現在只有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並沒有
相關行政規範、沒有法規,即完全沒有法規規範!所以現在這些營建剩餘土石方或者是營建廢
棄物的管理,譬如說我的土石方從臺北到你的縣市,聽說有一些是禁止南向處理的,目前有地
方政府自己訂自治條例,但這樣子也不是解決的辦法。
另外要請問主委,這方面如果是有利可圖的,譬如在很多台 61 線東邊的農地、西邊的濕地,
這些剩餘土石方混雜廢土傾倒在那邊,也就是未來他們要做光電業的基礎,就像你剛剛說的,
變相地在洗錢、圖利!未來光電業者根本不用再去買土就可以做了,所以關於這個問題,因為
現在正在組改,內政部的部分還沒討論,我昨天在環資部的協商時有提出未來整個營建剩餘土
石方就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來統一管理,畢竟環保署所有的資源或者是廢棄物都已經建立了好
的管控機制,剛剛主委提到的流向、登錄等都不用,營建署目前也沒能力做,請主委回答一下
你同意這個部分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謝謝陳委員一再的關心,這個問題其實從蘇院長的時候就已經有交代了,從源頭
到流向到最終的去處,我們都有認真的去面對、整合,以臺北港為例,經過一、二十年的努力
,現在它已經收容了四千多萬方的營建剩餘土石方,今天如果沒有臺北港的收容,讓這些東西
沒有去處的話,則情況會有多嚴重?今天它不但節省造港的費用,還解決了環境的問題,我現
在已經請內政部盤點周邊海岸是否有相關適合的位置,應該加以評估、做環評,之後作為適當
的最終去處,這部分我已經在努力。
陳委員椒華:對,雖然你這樣講,但我必須說你沒有法規依據卻允許他們這樣做,而且你好像還沾
沾自喜的認為營建署用這樣的方式處理了四千多萬方的剩餘土石方,我覺得這樣不妥,我們還
是要先法制化,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可以。
陳委員椒華:趕快來推動,然後我剛剛說的是未來所有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就讓資源循環署去處理。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的意思是說現在可以做,我們就會努力來做,有不足的地方我們再來立法、再
來做。
陳委員椒華:另外是阿塱壹古道的問題,監委昨天也說他們要主動調查了,主要的原因是這裡是陸
蟹遷徙生殖的路線,因為做了這一公里以上的水泥道,所以他們沒辦法到海邊去下卵,整個生
殖路線都被破壞掉了,而且這個工程是原民會補助牡丹鄉公所做的,但他們沒有先做生態檢核
,然後就做了,現在可能還要再給他們錢去恢復原狀,地方政府這樣的申請後亂做,之後再拿
錢去恢復原狀,對他們來說根本不痛不癢,等於是讓納稅人的錢被狠狠的剝削,我們公共工程
都這樣子亂來了,工程會怎麼看這件事情?怎麼樣改善以避免這樣的惡例再發生?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經過瞭解後顯然是主辦單位的輕忽,我們有檢討,它在既有的改善情況之下
沒有去做這件事情,我們會再強化生態檢核規定中關於這部分的規定。
陳委員椒華:主委,現在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工程,它可能會騙說它不是新作的工程以規避生態檢核
,你認為工程會要怎麼去做好督導以避免這樣的情事再發生,這也是很重要的。
吳主任委員澤成:第一個,檢核規定應該要再強化……
陳委員椒華:它就敢騙啊!敢騙的話,沒有人拿它有辦法。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會再另外強化,將來在標案裡面會特別請它呈現出來,然後我們加以查核督
導。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