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4 時)部長、署長、次長好。今天談論詐騙的議題,其實有點沉重,因為詐騙集
團肆虐,它是想要騙錢,但是許多民眾,甚至我們的阿公阿嬤在家裡接到詐騙集團電話,被騙
之後,除了傾家蕩產,甚至還有燒炭自殺失去生命的部分,所以你接到這個陳情案件時,其實
有太多太多的例子非常辛酸,這個在臺灣其實已經存在至少 20 年以上,到底我們的檢警憲調為
什麼在偵查詐欺案件時,不管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加重等等,為什麼會有這些偵辦的困境?
大家可以看一下,左邊這是在「靠北警察」上面有個基層員警談論當前詐欺案件偵辦的困境,
我覺得這個非常精準的點出現在的問題,他提到詐欺集團作為一個組織,事實上不管是結構機
房、水房、車手等等各個角色之間,這個非常諷刺,它有個非常好的水平整合和垂直整合的效
益,彼此可以互不相識,甚至不同的幫派,但還可以做非常好的整合,他非常諷刺的指出這是
另類的臺灣之光。可是你可以看到右邊他點出的問題,我覺得值得大家正視,就是警察機關還
在一間又一間金融機構之中以人力方式調閱金流資料,然後承辦的員警必須看各家銀行的金流
明細表「手動計算」。部長、署長、次長,這其實非常辛酸,但他點出了一個問題,表面上看
起來這個員警必須要用手動的方式,累死這些基層的員警,可是另外一個層面,如果你的偵查
是很有效的話,被害人的權益、被害人的正義才能夠得到伸張,但像這樣,車手集團只要透過
一車、二車、三車、四車層轉的方式,製造多達數百筆的金流,承辦員警就沒有辦法負荷這個
計算量,員警沒辦法負荷這個計算量,公權力沒辦法伸張的話,這些被害人的正義就沒辦法伸
張,問題就出在這個地方。大家可以看到,臺灣有一百多個分局,如果在不同的分局承辦的話
,要向同一個銀行調取同一個帳戶的資料,因為可以想像詐騙集團用人頭帳戶不會只有騙一個
人,而這個人也不可能剛好住在這個分局轄區,他可能住在雲林西螺、臺中大甲等等,不同分
局、不同被害人的情況下,按照規定沒有辦法互相查閱資料,在這個狀況下,就必須讓人力耗
損,由基層員警一個一個去查。再者,同一批的人頭帳戶可能都是同一個收簿集團,收了之後
,因為有可能同一個集團,所以也有可能重複被其他水房使用。同樣在虛擬貨幣的案件也有同
樣的狀況,雖然被害人分屬不同的居住地方、不同的管轄分局承辦,但是可以看得出來其實那
應該是同一個集團的行為模式。現在就是因為你們的分工沒有做水平或垂直的整合,導致現在
檢警憲調的分工呈現這樣的狀況。從現行制度看來法務部和內政部有建立一個「查調金融資料
線上平台」,法務部調查局還有一個「查調金融資料 AI 分析平台建置」,這兩個平台能夠改善
現在沒辦法互相串流金融資訊調取的狀況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對於委員剛剛所舉的例子,警政署也發現這個問題,所以成立一個「金流調
閱小組」,以後受理案件以後一律透過這個調閱小組來調資料,就不會再重複調閱人頭帳戶的
金流。另外,查調金融資料線上平台已經在警政署的資訊單位建置中……
邱委員顯智:現在還在建置中?
黃署長明昭:對。
邱委員顯智:法務部和內政部的這個還在建置中?
黃署長明昭:是,沒錯。
邱委員顯智:我看到報告第 12 頁提到內政部要建置一個「金流調閱小組」也嚇了一跳,為什麼又
要再建置一個「金流調閱小組」?署長剛剛也講了,金流調閱小組是為了要解決目前檢警憲調
資訊可以互通的部分,具體的規劃和運作的方式到底是什麼?會不會到時候又各行其是?
黃署長明昭:這個是警政部門受理報案以後,統一由這個小組來調閱金流,這樣就不會重複調閱,
也不會……
邱委員顯智:我剛剛講的請署長回去再詳細看一下,你們有一百多個分局,例如 A 員警在屏東辦
這個案件,B 員警在臺北辦這個案件,在同一個帳戶的情況下,他們有沒有辦法互相查閱相關的
資訊?如果可以,第一,當然銀行就不會不堪其擾。第二,員警也不會累死。第三,這個詐騙
集團用這個帳戶詐騙這麼多被害人,其他人可能還沒有報案,但我們也可以主動偵查。是不是
能夠讓資訊能夠互通、避免行政重工的狀況再發生?
黃署長明昭:是,我們也希望能達到這個功用。
邱委員顯智:署長,是要達到這個作用,而不是希望達到這個作用。
黃署長明昭:當然。
邱委員顯智:現在人家就是在說詐騙集團都可以分工,都可以合作,都可以垂直整合,都已經變成
另類臺灣之光,為什麼我們的檢警憲調沒有辦法就這個部分整合?
黃署長明昭:這部分絕對要整合,這個小組運作的目的就在這裡。
邱委員顯智:結論就是金流調閱小組一定要能夠達到資料平台整合的模式。
接下來我想請教金管會。上次我質詢金管會時提到,金管會浩浩蕩蕩地召集了 NCC、公平會
、數位部、臺灣高檢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Google 跟 Meta 開會,你說要研議如何
在 8 至 24 小時之內下架,對不對?我上次質詢金管會副主委到底成效如何?到底下架了幾件?
副主委有答應我要在上禮拜五把到現在為止下架的件數和成效呈現出來,提出有一份報告,副
局長,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交出來,到底怎麼回事?是交不出來還是根本沒有成效?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副局長說明。
張副局長子敏:報告委員,我們在 3 月 9 日開完會之後,跟 Google、Meta 達成共識之後,在 3 月
31 日又開了一個細部會議,討論偵蒐投資名人的資訊……
邱委員顯智:副局長,到目前為止成效如何?下架了幾件?
張副局長子敏:這個還在進行當中。
邱委員顯智:我當然知道在進行之中,到目前為止呢?
張副局長子敏:因為他們要申報下架之前還要先透過訓練……
邱委員顯智:好,沒關係,上禮拜五就答應要給我一個成效報告,請會後提供一個成效報告,非常
簡單啊!只要講到現在為止做了幾件,就這麼簡單,這樣可以嗎?
張副局長子敏:我們分工有兩部分,一個是刑事局的部分,一個是金管會的部分,各自來做。
邱委員顯智:那就講你的部分,署長的部分我會問他,你的部分下架了幾件,會後提供給我,就這
麼簡單,除非你的答案是 0 件。
張副局長子敏:目前我們才剛剛開始訓練,因為 Google 跟 Meta 他們要下架,有一定的……
邱委員顯智:所以到目前為止答案是還沒有半個下架?
張副局長子敏:對,目前還沒有。
邱委員顯智:好,你要給我一個報告,說明到底為什麼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辦法有任何一件達成?你
們這樣開會,到底意義何在?你們不是說要建立詐騙窗口要求在 8 到 24 小時內下架,怎麼 3 月
9 日到現在沒半件!
張副局長子敏:不是沒半件,這有兩個部分,刑事局他們就是一直持續在做下架的工作。
邱委員顯智:沒關係,好,請金管會之後給我一個報告,說明到現在為止成效怎麼樣。
張副局長子敏:是。
邱委員顯智:好,接下來請教署長。上次質詢的時候我問到民眾要檢舉宣傳假投資、詐騙的事,然
後刑事局向 Google 檢舉 350 則廣告,還做壓力測試等等,我問說到底要如何檢舉?結果金管會
副主委說要打 165,結果還是又回到你們管的 165 專線,但是 165 的業務跟這個是一樣的嗎?署
長,這樣是對的嗎?結論竟然是這樣。
黃署長明昭:165 可以受理各警察單位上網瀏覽發現的……
邱委員顯智:不是,現在是有人檢舉網路上的假投資廣告詐騙,結果在網路上發現的投資詐騙,是
要打電話檢舉,然後又打到刑事局 165 專線,那金管會的作用何在?我們根本沒有往前推進一
步。網路上發生了網路平台詐騙,人家可以透過網路去檢舉,部長、署長及金管會副局長,你
們可以看一下英國廣告標準局怎麼做,看看其他國家是怎麼做,在其他國家,發現有網路詐騙
廣告,可以向檢舉平台檢舉,你們看一下,在這個平台,可以把所有資料呈報,填了之後,所
有資料也會同步傳給英國國家網路安全中心,內容包括廣告的網址、時間、截圖等等。署長,
應該要有一個這樣的機制來處理,而不是讓民眾在檢舉網路廣告詐騙平台時,到最後還是要打
電話到 165 專線,打到 165 專線之後,你們要怎麼去分工?這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署長,
是不是可以研議參照英國的做法,建立一個線上的詐騙檢舉平台?165 專線是要打電話來處理詐
騙案件,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建議像英國這樣,分工非常清楚,各部會也知道怎麼做,然後在
一個月向我提出書面報告,署長,這樣可以嗎?應該要去研議這個部分。
接下來我想請教法務部林次長,我在 2022 年 12 月 7 日質詢陳明堂次長,提到虛擬貨幣的新
興詐騙案件應該有相應的報案流程及帳戶凍結、扣押的 SOP,因為我們國內對這個部分還是比
較陌生,那時候次長也有說過,法務部高檢署的部分要求建立一個境外不法虛擬貨幣帳戶凍結
跟扣押的 SOP,免得將來向法院申請扣押的時候沒有一個 SOP,導致沒辦法讓法院去許可。次
長,就這個部分,高檢署有沒有建立相關的 SOP?進度如何?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錦村:有,我們有在研究。
邱委員顯智:這已經是去年 12 月 7 日的事,有沒有一個成果?到底虛擬貨幣詐騙這個新型態的犯
罪應該要怎麼處理?如果沒有 SOP,到時候高檢署轄下要去指揮時,調查局做一個樣子,刑事
局做一個樣子,各個檢察官也沒辦法有一個一致性的規範,遇到有虛擬貨幣帳戶的案件時,不
知道要怎麼去凍結或扣押,並說服法院准予扣押。次長,應該要建立一個這樣的機制,請在會
後提供報告給我。
接下來請教署長,當時也有提到警政署應該要建立一個虛擬貨幣詐騙案報案的受理流程。現
在實際上的狀況是什麼?一個阿嬤受害,到新竹南雅派出所報案,警員做了 3 個小時的筆錄後
告訴這個阿嬤說:「不好意思,這個虛擬貨幣已經轉到國外去了,所以我沒辦法受理你的報案
。」就沒有辦法處理了。事實上是不是有辦法處理?當然有辦法處理,但是就是警政署應該要
有一個報案受理流程,告訴轄下一百多個分局的員警,包括派出所的員警,如果今天有一個人
被虛擬貨幣詐騙,要怎麼受理,幫受害者討回公道。署長,這是 12 月 7 日我質詢時提到的。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我們受理虛擬貨幣詐騙案件的流程都已經訂定 SOP 了,頒定給第一線
的派出所同仁,依照 SOP 來受理。受理以後製作完筆錄,如果錢匯到人頭帳戶,就要趕快提出
警示,如果匯到錢包地址的話,我們會做整個後續的偵查,大概有這個初步的流程,SOP 都已
經訂定了。
邱委員顯智:好,請署長在會後提供報告,警政署這邊也有進度了。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