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婉諭:(11 時 24 分)署長好。有關環保署改制一事,如同署長所說,已經討論超過十年以
上,過去署長也都參與討論,所以一定比我們更瞭解狀況。過去大家非常期待環保署升格後,
能藉由事權統一,改變過去長期以經濟開發思維來主導資源分配,真正落實環境管理的思維及
理念。然而,不論是 2018 年的政院版,或 2022 年所通過的政院版,內容上已經有極大的不同
。所以今天本席想就教的是,管理內容與相對應的差別為何?實際考量又為何?以 2018 年行政
院版的草案來看,當時預計將交通部下的中央氣象局、農委會下的林務局、經濟部下的地調所
及礦務局等單位,依權責劃分改隸於環境資源部。時代力量黨團在 2020 年提出的環境資源部版
本,精神上大致也以環境資源管理為分配與考量。
但在 2022 年 5 月行政院院會所通過版本,包含環境部在內的 6 個部會組改,我們看到上述局
處仍然隸屬於原本的部會,而環境部部分,其實就只是整體原地升格。剛才署長說,林務局的
角色究竟應屬於開發抑或環境保育?既然現在討論的是環境部,而非環保部,那麼角度與思維
就不相同!環境涉及整體管理、規劃,當然也包括開發與否,爰此,我們認為這些均應涵蓋進
來。雖然署長一直提到環保署人力有限,故必須擴編始能讓業務徹底執行,但我認為改組不應
僅看人力擴編這點,還有很多重責大任要考慮,譬如氣候變遷與環境管理推動就息息相關,而
這點也和山林保育、水資源保育、氣象監測以及地質調查等要相接軌,亦要進行跨部會討論。
不過這次改制的版本卻將上述業務拿掉了,請問這是基於何種考量?難道就只是為了就地升格
、增加人力而已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委員好,謝謝委員關心。眾所皆知,環境資源部已經討論很久,而當初的理念也並非
有錯,只是就實務執行上來說,何以十幾年來均無法執行?實因當中存在一些衝突。首先,很
多人說環境資源部會是天下第一大部,因為進來的每個單位都很大!因此有位前署長曾說,環
保署已經融解了,畢竟我們受到組織員額限制,但進來的每個單位都那麼大,以致最後環保署
就化解掉了,也就沒有環境保護了!
其次,進來的單位其實也存在著衝突,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當初原本礦務局要納入環境
部,但礦務局屬於事業嗎?就資源保育而言,礦務局納入環境部當然很好,只是如此一來,礦
務局以後就不會有礦業存在,這就是所產生的衝突。我們也試著做一些調整,才提出後來的版
本……
王委員婉諭:就礦務局角色而言,未來討論氣候變遷因應及環境管理時,絕對需要跨部會合作,從
這樣的角度來說,衝突難道就不存在嗎?
張署長子敬:隨著時間變遷,譬如濁水溪揚塵整治,這也是一項跨部會工作,從上游水土保持做起
,中間涉及了林務局、水利局到地方環保局,但因為我們有一個好的協調整合機制,所以其實
是成功的!也因此,不必然要把所有的單位都納入同一個機關才能發揮效果!當然,最重要的
是我們現在面對的問題……
王委員婉諭:這涉及到改組的目的,畢竟不是為了增加人力才進行改組!
張署長子敬:因為我們現在對馬上就要面臨的問題一定要儘快解決,如果還在原來地方糾葛的話就
無法往前走,那麼我們現在面對的問題就無法解決!譬如委員剛才所提,並非只增加人力,畢
竟我們有很多挑戰已經在眼前了!
王委員婉諭:所以我認為改組的目的更重於人力擴編,這是我們必須推動的業務,也是國家未來的
方向,更是我們必須與世界接軌的部分。正因如此,我們認為環境部應該要整合進這些相關單
位,如此始能真的改變,包括業務的統籌分配,乃至於跨部會合作。過去的確就因為業務散在
不同部會底下,以致無法發揮橫向溝通!以氣候變遷議題來說,涉及了非常多複雜的業務與資
源劃分,這絕對不是只站在環保角度就可以做得到的!有鑑於此,我們才會說這是環境部組織
改組,而非環保署升格,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角度!本席要再次提醒署長,才修正通過的氣候
變遷因應法對於應對未來這些更加急迫的氣候變遷問題,環境部絕對是重中之重,必須擔負起
重責大任!但我們看到這次組改僅有小幅度的調整,顯然是以最小的變動思維在做改變,甚至
可能只有人力擴編,但業務仍維持原本狀態。這讓我們難以期待過去做不到的事,現在就能夠
做到,也很難發揮實際上的綜效。
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在這部分能夠思考如何讓這些業務能夠聚焦,一起朝著氣候變遷方向的管
理和因應來做處理,而且我們還是希望環境部也要再回頭思考,應該是從環境管理的角度來做
變革,而不是只有小幅度的變化,然後只有就地升格而已,或者只有人力的擴編而已。
接下來,我想請教的另外一個題目是一般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置,我們在這次看到的是,的確
我們在這次的升格裡面有看到有一些變革,未來會由環境部的環境管理署來做努力,但是過去
其實環保署曾經就一縣市一焚化爐的政策一直調整,到仰賴跨縣市合作來處理一般的民生廢棄
物,但不論是 2015 年爆發許多縣市的垃圾無法正常處理,監察院也糾正了環保署,認為環保署
未能夠統一調度分配垃圾的處理有疏失。還有像 2017 年廢清法通過修法之後,第二十八條就明
定環保署具有統一調度廢棄物清理設施的責任,也依法訂定了現行的大型焚化爐統一調度的辦
法,但是這個跨縣市的垃圾問題和機制的處理,似乎到現在仍然沒有解,包括我們看到近期的
立委補選,也讓廢棄物的問題再次浮上檯面,再次造成爭議。我想請教的是,過去我們有這樣
的法規,我們有這樣的權責,卻沒有辦法發聲,為什麼我們會認為,當我們的相關單位提升之
後,變成環境部的環境管理署,依照它的必要性,它就能夠處理一般廢棄物的跨縣市處理,以
及全國的統一協調?
張署長子敬:我想簡單回答最後這個問題,就是我們保留必要的時候,我們要去設一些處理的場,
這樣我們可以在量能的調度平衡上有一些工具可以利用。當然最主要我們應該從……
王委員婉諭:這不是本來就應該存在的嗎?就如同剛剛提到的權責……
張署長子敬:沒有,垃圾處理其實本來就是地方的權責,依照廢清法就是屬於地方的權責。
王委員婉諭:所以你認為監察院的糾正其實是錯誤的說法?甚至現有大型焚化爐的統一調度辦法也
是沒有意義的?
張署長子敬:沒有,廢棄物處理依照地制法本來就是地方的權責。
王委員婉諭:是,但是中央有責任要來做統一的調度和分配吧?
張署長子敬:這個調度沒有錯,問題是各地方……
主席:這個討論下去還要很久,因為時間的關係,不好意思,因為今天是二個委員會的聯席,所以
時間沒辦法給大家很久,所以我們是不是下次再到衛環委員會去排一個專案,應該要報告一下
。
王委員婉諭:沒問題,不好意思,我說最後一句話,就是請署長真的要考慮這個部分,不是只有升
格,然後就可以做到這件事情,謝謝。
張署長子敬:絕對不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