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委員瑞隆:(10 時 55 分)這幾年臺灣也持續加強對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經濟委員會
其實也修了相當多法令,希望強化對產業,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的保護,也希望能夠確保臺灣的
競爭力,同時也確保國家安全,因為這裡面牽涉到非常多國家安全的事項,我想大家都相當重
視。首先我還是要先請教法務部蔡次長,我也看了一下你們這邊的意見,因為有些企業也擔心
在訴訟過程中有資訊外露的問題,他們有他們的擔憂,我也看到法務部跟司法院有些意見,要
不要簡要說明你們整體的處理方式?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
仲:特別跟委員報告,我們對於修正草案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也就是有關卷
證內容涉及到營業秘密,法院可以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不公開審判,法院並得依當事
人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卷證的檢閱、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之重製,目的是避免
營業秘密在審理過程中再度外洩、二次傷害,使得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反而因此再次遭
受損害,並同時平衡訴訟當事人的閱卷權。在行政院研商的階段,本部就提出第六十條第三項
所指有關前二項不公開審判及卷證之檢閱、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之重製範圍及方法,涉及保
護營業秘密及維護當事人、辯護人等訴訟上的權利,建議比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的規
定,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
賴委員瑞隆:次長,我知道……
蔡次長碧
仲:這個意見就是在確保訴訟參與者的權利。
賴委員瑞隆:如果通過之後,將來在執行上會做什麼樣的處理,就是在哪些部分會做不公開的處理
,實務上會怎麼處理?
蔡次長碧
仲:未來在落實執行的時候會有一些辦案的注意事項,我們會透過一些討論……
賴委員瑞隆:未來怎麼認定哪些是屬於營業秘密或智慧財產權保護……
蔡次長碧
仲:將來會有一些比較具體的……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這塊再儘速研議。
蔡次長碧
仲:會。
賴委員瑞隆:因為顯然很多企業擔憂會二次傷害,寧可自己私下處理,也不願意走到訴訟,我覺得
這個很重要。
蔡次長碧
仲:我們在此之前就已經多次跟各個企業在北中南都辦了研討會,我們非常重視企業的意
見,既然我們要保護他們,我們就要知道他們的需求,要對症下藥。
賴委員瑞隆:另外我覺得智慧財產法院這塊也是一個好的方式,透過這些部分更瞭解他們來做一些
處理,我也認為這是個好的方式。包括產創條例也剛剛在經濟委員會審,可能這個會期可以趕
上送進院會,當國家也花了這麼多力氣跟資源希望繼續支持、繼續留住高科技產業,我看法務
部也提到護國神山群,也重視這塊,特別是我們面對強大被竊取的壓力,所以我覺得這塊的補
強工作恐怕是法務部跟司法院都要去強化的,特別不管是在法令或者是將來在執行面上面都要
強化,給我們的企業界更大的信心,要不要也講一下,法令具備了以後,未來執行面怎麼去做
第 112 卷
第 11 期
委員會紀錄
到讓大家有信心,因為法定在那邊了,包括違反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的查察工作恐怕也是一
個重要的工作,但未來對於這些企業,既然我們視之為國安上重要的部分,法務部可能就要有
更積極的動作,不然現在有很多是到你附近、透過各種方式竊取你的一些資訊,顯然單只有法
令而無實際執行作為的話,恐怕效果是很有限。
蔡次長碧
仲:第一個,本部就推動用偵查保密令,尤其對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修法,檢
察官可以在偵查中就應受保密的偵查內容核發偵查保密令,防止營業秘密二次外洩。在國安法
增訂「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整體法制趨於完善,本
部也訂頒檢察機關辦理這類案件的注意事項,也積極提升檢察官偵辦這類案件之知能……
賴委員瑞隆:次長,這個我瞭解,我現在講的是另外一個,就是要有積極偵辦的動作。
蔡次長碧
仲:對。
賴委員瑞隆:如果涉及到要積極偵辦的,不見得只是被動,要有更積極偵辦的一些作為,才能達到
較好的成效。
蔡次長碧
仲:對,所以在這方面我們就一定要瞭解,與高科技產業做雙向交流,瞭解他們的需求,
甚至在園區和企業交流座談,讓產業界知道如何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以保護營業秘密,也透過宣
導來強化營業秘密的保護意識,甚至我們也拍一些短片,藉由當事人現身說法……
賴委員瑞隆:未來除了執行面之外,也要提醒的是,其實這次九合一選舉的時候還是有賄選的狀況
,由於我們在地方上,而且可以感受得到,恐怕還有很多不見得被列入偵辦,因此希望法務部
還是要有更多的一些──特別是現在的賄選手法,各種資金進來或者是直接的通路,我覺得是
越來越……
蔡次長碧
仲:不法資金進來的情況非常嚴重,我們從 2018 年起就特別注意,而這次的查賄工作是
優於歷次,特別重要的一點在於,這次比如以雲林為例,當選人無效之訴就提了十幾件,而最
近針對一些當選的縣市首長也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有些僥倖當選之後,他認為買票當選就沒事
,沒有那回事!在 30 天之內,我們就提當選無效之訴。這些數據,有關當選無效的人數就非常
……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未來就這一塊還是要持續,特別是不要等到事後再抓,我認為事前的嚇阻也很
重要,如果能有效嚇阻,致使他們不敢輕易試法,我覺得這對於臺灣的民主而言是很重要的。
因此,還是希望法務部要持續地大力推動。
蔡次長碧
仲:是,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