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10 時 55 分)主席、所有法務部以及司法院的相關官員。我看到前幾
天的新聞報導,花蓮檢方寄 968 封通知單提醒,防幽靈人口影響選舉結果。新聞裡面提到,花
蓮地檢署至今查獲 3 起幽靈人口案,15 人認罪後都以緩起訴處分。部長,你知道嗎?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我瞭解。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為什麼還沒有投票就已經起訴了?
蔡部長清祥:他是不是用幽靈人口起訴,我並沒有看到起訴書,不過剛剛委員提到有先寄 968 封,
那是一個提醒的作用,不是已經開始在偵辦,他的通知只是告訴你……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我認為是不妥。
蔡部長清祥:你剛剛講的起訴,那是已經犯罪構成了,應該不是幽靈人口……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現在還沒投票啊!
蔡部長清祥:對。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這樣好不好──請法務部提供……
蔡部長清祥:我們來瞭解。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請提供資訊讓我瞭解。
蔡部長清祥:好,已經起訴的部分?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就是這個緩起訴處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現在就還沒投票啊!
蔡部長清祥:是。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所以我看了也無法理解。為什麼只有花蓮?為什麼不是全臺灣的地檢署
去做這個事情?部長你不用回應,只是你要去轉達,這是非常不妥的,他寄發通知單的內容你
知道嗎?就是花蓮地檢署寄發這個提醒通知,內容到底是怎麼寫的?你知道嗎?
蔡部長清祥:我沒有看到,但是他有告訴我是用提醒,不是分案偵辦。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部長可否請花蓮地檢署給你看這個內容,然後也送一份給我?這沒有違
法吧!可以提供給我參考吧!
蔡部長清祥:可以啊!這是提醒嘛。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對,就是提醒的內容。
蔡部長清祥:也拜託委員能夠告訴他們說,這個不要做……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看看到底提醒的內容為何。
蔡部長清祥:好。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我認為這是擾民。接下來談法律的部分,這個法律真的要修,憲法明定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我先講,無論是花蓮、臺東或是屏東,越偏遠的地方,他們平常都
是在西部工作,事實上,真正在家的人也很少啦!雖然他的戶籍一年以前就在那裡,甚至幾十
年都在那裡,其實你用今年 1 月 1 日開始算也很奇怪,為什麼不是去年?為什麼不是四個月前
?所以這個都是一個問題,我認為這個不宜啦!
這個法律是不是要繼續存在?我們來看憲法的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也有規定選舉人、候選人的居住期間,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可以當選舉人,也可以當
被選舉人,選舉人跟被選舉人一樣,只是年齡不同,對不對?現在是 20 歲有投票權,而被選舉
人,有的是 23 歲,然後有不同的職務。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
投票者,亦同。主要是刑法,還有沒有其他條文?就是幽靈人口有觸犯刑法,是不是只有這一
條?還是有別的條文?至少我是看到這一條。好!幽靈人口就是他沒有實際居住,其實沒有實
際居住不是只有四個月前,也不是只有一年,如同我剛剛講的,有太多人戶籍在原鄉或是在偏
遠地區,但是因為他工作的關係、就學的關係,實際上就是居住在北部、西部,你要怎麼去認
定?你要是 1 月 1 日就認定,還是去年 12 月 31 日就不是?所以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很多候選人為了要到那個選區選舉,也是遷戶籍,他有沒有實際居住?沒有啦!有
好多都沒有實際居住,過去蔡英文去選新北市市長,蘇貞昌選過臺北市市長,也選過新北市市
長,候選人就可以、就不是幽靈候選人?他也是為特定自己的當選,他也沒有實際居住。有人
跟著蔡英文走、跟著蘇貞昌走、跟著林佳龍走,我遷戶籍,我要支持他,這樣就沒事,花蓮的
有事,新北市的沒事,臺北市的沒事,這是什麼道理?所以這要廢止,我認為是要廢止。選舉
權、被選舉權是同樣的,選舉人稱為幽靈人口,被選舉人、候選人就不是幽靈人口,這一條條
文該廢了!這種案例太多了,候選人遷戶籍,他的支持者跟著遷,這有什麼,對不對?所以真
的要廢止,請法務部審慎的考量,因為幽靈候選人合法,幽靈選民卻違法,這不通的!毫無─
─我不知道要用什麼法律的用詞。很多啊!真的是非常、非常不宜,甚至是不當,更甚至應該
說違憲,請法務部來檢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