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委員毓蘭:(17 時 1 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機車不得行駛內側車道
,嚴重限縮機車行駛路權,也因強迫機車行駛外側車道,增加機車肇事風險,本款規定應予刪
除;第 102 條第 1 項第 6 款但書之規定造成各處道路在外側車道左轉、內側車道右轉之違反車
輛行駛原則,製造衝突點增加肇事風險,更讓駕駛人養成不良的駕駛習慣,但書也應予刪除。
交通部針對主管法規不合理的規定未能適時檢討修正,引發民怨且影響交通安全及用路人權益
甚鉅,爰提案請行政院督導交通部儘速修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