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委員毓蘭:(11 時 41 分)部長,您非常辛苦,但是對於交通安全,我們常常都要講 3E,對不
對?其中跟我最相關的,當然就是執法(enforcement)的部分,但我發現警察的大執法經常都做
第 111 卷
第 107 期
委員會紀錄
白工,為什麼?最近有份統計數據看起來真的讓我嚇一跳,因為我們現在交通違規案件,在執
行期內尚未執行的有 1,445 萬件,不是 1,445 件喔!罰鍰的金額有 221 億元。我已經把這個數字
撈出來了,在前十名的欠繳大戶裡面,第一名欠繳 400 萬元,更可怕的是因為現在的交通罰單 5
年要執行,得再延長一次,但 10 年沒有執行的、已經超過的就不能夠再罰了,高達 300 萬件,
罰鍰金額高達 124 億元,這個非常不好啦!第一、浪費了警察的辛苦,有很多警察在執勤的時
候,真的是出生入死;第二、這在教導這些違規人、用路人,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生命,儘量
賴皮就可以了。所以這部分是不公平的,請交通部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如何強化執行,會後
給本席一份報告。
接下來本席要問的,我們剛剛講的 3E 跟交通部最有關係的,就是如果法規不好,或者是工程
設計有問題,你們就應該要改善,讓人民來遵守。我們來看機車左轉一定非違規不可的路口,
即台 1 線從造橋到通霄路段,今年已經有五起的 A1 交通事故,很多路口的內側車道雖然劃有禁
行機車的標誌,但並沒有左轉專用時相,造成他們要從外側左轉的時候,就會發生危險,這種
狀況不但發生在台 1 線,而是全國各省道普遍都有類似的現況,這都是屬於危險路口、不合理
的設計。
另外,本席在兩個禮拜前到臺北市忠孝東路、東新街口及堤頂大道的內湖路口去巡視,那種
設計也是非常可怕,就是兩段式左轉的待轉區很小,機車塞滿外溢出來,行人根本沒有辦法穿
越,行人沒有辦法通行也影響其他的車輛,而且機車溢出的時候,其實在忠孝東路的車速很快
,就變成「待撞區」;還有更離譜的設計是要進入待轉區,必須先逆向行駛,如果發生事故,
要不要申請國賠?但是我們去看了這部分,因為道安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變
成是強制內線禁行機車。本席實在要強烈地建議,在多時相或智慧時相的路口,就不應該讓內
線禁行機車,應該是讓他們可以運用非常安全的左轉時相燈號亮起時,就可以左轉,這部分部
長同不同意回去應該要考慮及刪除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的確剛才談到機車的路權,這部分我們也做了很多討論,過去限制走內線車
道,或是兩段式左轉,當時是基於保護機車的安全。如果現在像您剛剛所提到的,左轉車輛那
麼多,結果內線又禁止機車,從外線它沒有一個綠燈的保護時相,都是很危險的。事實上,我
們在道安上也跟 22 個縣市都提過這個問題,應該是因地制宜,有些地方……
游委員毓蘭:對!就不應該用強制,所以我們的道安規則第九十九條應該要有彈性,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我覺得可以做一些檢討,但原則是要讓機車族更安全,這是我們最後的原則。
游委員毓蘭:是!本席在這邊還要點出這幾項,其實有很多都很奇怪,我們看到內車道要右轉,部
長都知道的,我們一再強調右轉車靠右、左轉車靠左,才不會跟直行車形成衝突點,這是非常
、非常基本的概念,可是我們現在有很多的設計真的是荒腔走板。昨天我看到簡報中右半邊的
圖,我看了覺得很好笑,所以拿出來讓大家紓壓一下,這是發生在高雄前鎮新生路新蓋的機車
道,他們說機車騎士享有兩條標線長的柏油,雨天加碼享有健保福利,為什麼?一定會摔。行
人享有走到一半要鑽草叢的森林系體驗;輪椅族被機車族追撞之後,都可以享受健保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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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剛剛說各地方政府應該要因地制宜,可是這種天兵的設計,我剛好找出來的四個路口,
統統都是在高雄市,我無意去指責陳其邁市長,因為全臺灣到處都有,本席已經多次向交通部
建議,我們是不是可以讓道路工程的技師來做一些簽證,在進行建設的時候,道路路口應該要
把它放進去。還有包括道安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的規定,雖然有規定設有劃分島劃
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行駛的機車不得左轉,在快車道的車輛不能右轉,但我們卻偏偏
弄一個但書的規定:「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以致於現在才會
一塌糊塗。
我們的道安問題是國安問題,死傷這麼多人,我昨天在聯合報「轉角國際」上看到瑞典提到
他們的交通願景是一個也不能死,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有這樣的願景,該我們做好的,法律規則
有問題的,我們來修正,但是道路工程的設計,務必請交通部及運安會的專家們一起幫我們把
關,好不好?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