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委員毓蘭:(10 時 18 分)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銓敘部周部長,我們知道,在年改的時候,警
察被當成一般的文官,我自己在警察大學授課多年,我知道從生涯發展來講,其實有不少警察
轉任其他文官且發展得非常好,但這還是屬於非常少數,因為他們如果要轉任其他文官,除了
自己重新再去參加另外一個國考之外,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按照銓敘部現在的職系對照表,警察
必須先轉任警察、消防、海巡機關裡面的一般行政,然後才可以再調往其他行政機關,我這樣
的認知是沒錯的吧!但是在這些警消、海巡機關裡面,也並不是有這麼多的行政職缺可以供有
心想要轉任其他文官的警消同仁轉換,有沒有可能銓敘部在這方面能夠做一些放寬?其實所謂
的特考特用,也是在王作榮前部長之後才開始的,過去我們並沒有這樣的高門檻。在本屆第一
會期的時候,我在院會也做過書面質詢,因為當時釋字第 760 號造成大塞車,而且在年改之後
很多人都無法退休。目前警察整個的運作方式是高體力消耗的,他們的身心健康都與一般文官
不同,所以我在當時是希望能夠開放他們轉任村里幹事,但是這個案子好像到最後還是卡關啦
!我想要瞭解一下,銓敘部在這部分有沒有辦法做一些配合?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志宏:這個部分我們其實是比較擔心放寬以後會造成大規模的轉任,那會影響警察人力的流
失,所以這個要尊重內政部的意見,因為確實那個部分一開放,警察人員流失的速度會更快。
游委員毓蘭:其實部長這樣子的顧慮也是警察機關常常拿出來搪塞的藉口,但是我們不要忘了,過
去在年改之前,透過警察特考的外軌,每一年最多可以從非警大警專的系統招進 5,000 個國內外
大專甚至是碩士學歷的員警,所以以目前這樣子的運作,如果這些年紀大的、無法再苦撐下去
的人可以轉任其他文官,以他們在警消機關裡面的工作經驗,其實是有助於比如說像戶政系統
或者是村里幹事,我覺得這是促進新陳代謝的一個方法。
警政署的人事部門已經很不幸的缺乏人力資源管理,甚至於幫他們做生涯規劃這樣的能力,
我建議銓敘部至少能夠刺激他們去思考,這樣子我們可以吸收新的警力過來,為什麼呢?我今
天貼的這幾篇報導都是最近猝逝的基層員警,有的五十出頭,有的四十幾歲,他們都很辛苦。
本席也常常收到警眷們的懇請,希望我能救救他們,但是我覺得要從制度上來解決,而不是我
單一去就哪一個個案來談,所以在上個星期我也請教過部長,有沒有可能降低危勞的年齡,把
危勞職務的自願退休年齡降低?屆齡退休的部分還是一樣,可是如果自願退休年齡降低之後,
在他還行有餘力的時候,他可以規劃一個比較適合他 50 歲之後體能的工作,其實我覺得如果此
路不通,開放職系轉任也是一種方法,請部長帶回去參考。
同時,我上次也提到因公撫卹裡面警察的特殊性,說真的,這個不足為外人道,比如說我在
上週四提到方世君主任秘書的案例,因公這部分的審定居然認為他不通過,可是這個人是在公
務上面被強迫要求,因為當時我們所有警消都被強制要求要打第 3 劑,否則每一個人都要自費
去做 PCR 才能上班,這樣的一個人在打完第 3 劑之後的 10 天就過世了,他一直堅守崗位到他過
世前兩天才到醫院去,這樣都沒有辦法認定為因公。我知道因公審議小組裡面有很多的專家學
者,他們或許對警察的工作性質沒有那麼熟悉,也可能不是像我每天在關心社會新聞,關心警
消新聞。雖然因公審查小組裡面現在有警察機關代表 1 人,可是因為他是在職的,是現任的,
比如說可能是人事部門,我太瞭解警界的文化,他在這樣的狀況下無法真正的幫員警發聲,所
以本席還是希望至少要有 2 人。
我們剛剛有談到專技人員未來的遴選委員會,我等一下也會提到,我真的認為必須要納入在
這個行業裡面能夠講真話的人。我想其他的行業類別大概不像我們現在有全國退休警察總會,
各地還有各縣市的協會,我們也有全國消防退休人員協會,他們平常就是非常、非常密集的討
論一些事情,我建議在因公審查小組裡面應該要納入全國退警協會的代表,由他們公推一個專
家,我覺得這是一個比較好的 gesture,其實銓敘部、考試院,包括保訓會都是很多警消覺得他
們權益受損的時候,非常仰望的、可以幫助他們的一個單位,所以這個請部長要納入考量。
接下來要針對今天的專技轉任條例請教秘書長及部長,這個條例其實和國家數位轉型、數位
發展部成立也有關係,因為你們在去年 10 月 28 日的考試院院會決定,要求銓敘部研議資訊及
資安人員的人力的甄補是否能夠透過轉任條例解決,但是後來在本條例的審查會裡面,好像沒
有看到這方面的著墨。
周部長志宏:這方面是可以,我們有涵蓋,資訊處理本來就可以轉任,但是現在資訊技師沒有人要
考,因為現在的資訊人才不需要靠國家的專技人員考試證照……
游委員毓蘭:因為外界的薪水太高,是不是?
周部長志宏:然後也不需要靠那個證照才能執行業務,所以我們現在的資訊技師考試幾乎沒有什麼
人要考。
游委員毓蘭:都沒有人要考試了,所以就變成我們原始的一些構想在落實上面出現問題了。
周部長志宏:對。
游委員毓蘭:本席過去在國外讀書的時候有看到,比如說在美國的醫師考試或者是律師考試,其實
他們不是靠國考,他們是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就是 ABA 的或 AMA 的,由醫療公會或者
是律師公會主辦;我們現在真的是由考試院承擔比較重的責任。本席認為未來用轉任條例讓民
間專業人才能夠到公務體系來,一方面是尊重專業任用文官,我覺得這個很值得鼓勵,但是我
也要呼籲,你們未來在訂定子法的時候,應該要把他們的職業公會納入剛剛所講的專家學者裡
面,好不好?就是儘量,也是鼓勵他們的職業公會能夠走向專業化。
最後一個問題,我看到過去有幾個非常大的災難,比如說桃園的敬鵬大火以及楊梅的保齡球
館大火,都在一個地方就造成一個分隊有好幾位警消人員殉職,他們的同仁到後來都有一些身
心的狀況,都會覺得他們好像有回來看我們或什麼。本席也看到在這一次臺南殺警案之後,在
他們「二七」的時候,城隍爺出巡還衝到民權派出所去叫他們兩個陰魂跟著祂走。我覺得這一
切都是反映出在警消這部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在這部分真的是很缺乏。
108 年的時候保訓會想要修改這個安衛辦法,要納入警消專章,而且當時就想要利用勞檢的機
制提升警消的職業安全,但是後來這個專章不見了。其實本席也質詢過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
他告訴我說他們從來沒有反對過。我知道我時間用完了,但是這個問題一直都沒有解決,請秘
書長帶回去跟保訓會,可能也要跟考試委員們說明,這個真的很重要,是不是未來可以跟勞動
部協調,把警消專章放到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裡面?謝謝。
主席:請考試院劉秘書長說明。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問題我帶回去,然後再向委員說明現況,謝謝。
游委員毓蘭:好,謝謝。
主席:秘書長,你說要跟游委員說明,是去她辦公室說明,是不是?
劉秘書長建忻:看委員的需要,我把這個問題帶回去跟保訓會研究瞭解一下。
游委員毓蘭:或者是給我們一個書面報告,我相信召委還有以信委員,他也是警察子弟,我們都非
常關心這個議題,這個對於警消很重要。
劉秘書長建忻:好,我們提供書面說明給委員。
游委員毓蘭:是,給我們幾位委員。
主席:給本委員會啦!
劉秘書長建忻:給委員會,好。
游委員毓蘭: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