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2 時 49 分)部長好!您有沒有看到聯合報 10 月 16 日頭版有關漁電共生進攻特農
區的報導?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有,我有看到。
邱委員顯智:相信你看完之後應該有注意到農地種電的問題,我今天想要跟部長討論現行環社檢核
制度的缺漏,這部分真的有需要好好的檢討。近年政府力推漁電共生,這個報導提到台 17 線以
西沿海魚塭的現狀就是一片片光電板,根據這個報導的調查,因為沿海的土地逐漸飽和,飽和
了之後,漁電共生就轉向內陸,所以近年來光電業者就開始鎖定特農區。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最
近甚至收到二十多件申請案,而且這二十多件申請案是集中在阿蓮跟美濃地區,表示一直在往
內陸的方向。業者替地主將這些集中在阿蓮、美濃原本種稻的特農區,現在申請叫作室內循環
水養殖設施,在屋頂架設光電板,超過半數養殖澳洲螯蝦。
我要請教部長的是,室內養殖的成本其實遠高於室外養殖,1 公頃都是幾千萬元,其實過去很
少人會投入,為什麼現在室內養殖的案量會暴增?最大原因就是室內養殖的光電設施可以規避
環社檢核,可以不用受到環社檢核區位的拘束,而且光電板覆蓋率可達土地面積的 80%,幾乎
是戶外養殖的兩倍多。環社檢核這個制度本來的目的就是要讓光電、生態、產業和農業能夠共
存共榮,所以才需要去劃設區位……
所以他才需要去劃設區位,避免優良的農地、生態遭到破壞。現在問題在哪裡?就像剛剛講
的,環社檢核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在地面型的漁電共生,過去室內養殖還比較少的時候沒有建立
一個規範,走到現在,現在室內養殖的案件越來越多了,它變成是一個很大的漏洞,所以就這
個部分,不知道部長是不是能夠去把這個漏洞填補起來?第一個問題是,你認為室內養殖的屋
頂光電該不該管?
王部長美花:邱委員,這樣可以聽得到嗎?聽不到?邱委員聽得到嗎?邱委員聽不到?
邱委員顯智:抱歉,完全都沒聽到,這是怎麼回事?
王部長美花:這樣有聽得到嗎?
邱委員顯智:現在才有聽到。
王部長美花:應該這樣講,針對室內養殖,原來是要讓室內的養殖因應氣候變遷加蓋光電而給它鼓
第 95 期
委員會紀錄
勵,至於報紙講的二十幾件的部分,第一個,我們會再跟農委會確認這些案件是既有的、本來
就在養殖?還是原來不是養殖,要變成室內的?第二個,媒體說他要養的是螯蝦,這個是否符
合農委會的漁業政策等等,我想我們會再跟農委會做瞭解,然後一起看看室內養殖的部分是不
是符合我們鼓勵的個案與方向。
邱委員顯智:所以室內養殖的部分也應該要去管理嘛,我們這邊是希望能夠具體的問部長,剛才你
有講到農委會的部分,但是經濟部能源局事實上是電業籌設許可的發證機關,既然既有的地面
光電都要通過環社檢核機制才能夠拿到電業籌設的許可,室內光電卻不受到限制,這顯然不合
理啊!部長是不是同意在環社檢核的區域外,也就是說,還沒有經過盤點的區域跟關注減緩區
,也就是說,生態議題的區域不再核發電業籌設許可,在先行區、優先區的室內養殖場也應該
提供友善措施。
王部長美花:譬如說,那個室內養殖區,如果他自己本來就是在做養殖的,委員剛才這樣一刀切,
恐怕應該也不是這樣的作法,所以包括從大原則也好,包括從這二十幾個案子也好,我們可以
一起來看大的方向應該怎麼做,那些案子都是在申請中而已,都還沒有拿到農業容許的部分,
我們確實可以跟農委會進一步做體制性的討論。
邱委員顯智:請找農委會一起來商議,希望可以得到一個解方,部長,這樣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