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椒華:(11 時 36 分)部長好。上個禮拜爆出防彈背心有中國製造的弊案,在防彈背心這個
標案裡面,得標的是大同公司,實際提供產品的是攻衛公司,請問國防部是決標前就知道協力
廠商是攻衛嗎?
主席:請國防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國正:我請軍備局跟您做說明。
主席:請國防部軍備局吳局長說明。
吳局長慶昌:委員好,決標前不知道是攻衛。
陳委員椒華:那什麼時候知道的?知道的時候有沒有對攻衛公司做查核?
吳局長慶昌:是得標之後大同公司再去找攻衛公司來供貨。
陳委員椒華:那我們有沒有去對攻衛公司做查核呢?
吳局長慶昌:這個案子我們總共查核 12 次,也有到攻衛公司去查過。
陳委員椒華:國防部知道攻衛公司有非常多弊端,可說是劣跡斑斑,有非常多違法紀錄,包括
2013 年、2017 年、2019 年都有違法紀錄,這是劣跡斑斑的攻衛公司,針對得標廠商大同公司找
了這樣的協力廠商,國防部有沒有因應作為?是不是要等到交出來的產品出問題,才要頭痛醫
頭、腳痛醫腳?
吳局長慶昌:報告委員,攻衛公司提供給大同公司繳貨之後,我們按規定來驗收,它從頭到尾就只
有一批繳過而已,其他的都是沒有按規定繳還是驗收不過,所以我們沒收它的整個押標金、計
罰,然後把它停權。
陳委員椒華:有停權嗎?為什麼得標廠商是大同公司卻沒有被停權,沒有列入拒絕往來、刊登政府
公報?我們知道 2019 年欣吉利公司防彈背心的案子,協力廠商就是攻衛公司,後來這個得標廠
商欣吉利有被停權,大同公司卻沒有被停權,請問為什麼國防部是這樣來處理?
吳局長慶昌:跟委員報告,因為大同公司有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經過工程會的履約爭議
的判斷、決議,它是請我們……
陳委員椒華:你的意思是它是經由調解,然後沒有列入公報、沒有停權是嗎?
吳局長慶昌:對。
陳委員椒華:我們知道它是違反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到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還是比調
解高,為什麼大同公司沒有被停權?這個部分還是要請國防部好好做檢討。
主席:請國防部房次長說明。
房次長茂宏:特別向委員報告,大同公司當初在整個違約當中,我們就有刊登停權公報;停權公報
刊登之後,它是透過工程會的調解,工程會裁定註銷它的停權規定,我們依據工程會的裁奪才
這樣做的,特別向委員報告這個部分。
陳委員椒華:他們都認為這樣適當嗎?我們知道依法還是要進行停權,之前欣吉利還是有停權。
房次長茂宏:之前我們就是依法來停權的,這個沒有問題。
陳委員椒華:可不可以把工程會處理的情況提供給本席?
房次長茂宏:沒有問題。
陳委員椒華:再來,媒體報導:攻衛始終強調布料在臺產製,更提出橋頭地方法院的公證書為憑。
當初軍備局準備驗收時,一度同意以此公證文件作為產地證明。請問國防部是不是有這樣同意

吳局長慶昌:跟委員報告,當初它繳的貨,我們驗收是合格的,但是它沒有辦法提出證明,後來經
過整個調解完之後,它出具地方法院的證明,我們就用公證完的東西來認證,然後驗收。
陳委員椒華:我認為還是存在一些爭議,請國防部再把剛剛所提到的詳細資料提供給本席。
吳局長慶昌: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