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3 時 6 分)部長好。近日我接到幾十個桌球隊選手、家長和教練的陳情,說桌球
協會用一個沒有效力的會議紀錄,去限制選手自費報名國際公開賽。簡報上右邊這張圖,是 1
月 25 日在國訓中心開會,主席是桌協葉國欽秘書長、列席人員有國訓中心的劉慶文副執行長等
。依據 1 月 25 日會議決議,如果你要自費來參加,基本上是不同意自費報名的。還有左邊這張
圖,5 月 13 日會議紀錄也是一樣,地點在劉副執行長辦公室,決議有三件事,第一,亞訓培訓
選手才有資格報名各項國際賽的權利;第二,亞運代表隊有優先報名的權利;第三,各項國際
賽事都不同意其他的選手自己出錢報名,小孩子要自己出錢,這樣也不行。請問部長,桌球協
會及國訓中心有這樣的權力去限制其他選手報名參與國際賽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委員好。這個資料的決議看起來確實有點過度,我請副署長說明,他們好像瞭解後有
第 88 期
委員會紀錄
……
邱委員顯智:沒關係,我等等再跟你說。當然沒有這樣子的權力嘛!太誇張了,我看了他們 LINE
的對話,苦苦哀求桌球協會的秘書長、相關官員,拜託可不可以讓自己的孩子去參加?答案是
不行!我們看一下,根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只有亞、奧運代表
隊的教練選手遴選制度、培訓計畫及名單需要送國訓中心審議。基本上,世界正式單項運動錦
標賽和亞洲正式單項運動錦標賽的相關規程及名單,都是由協會去主導的。亞、奧運的培訓及
代表選手們,在法規上都沒有優先報名所有比賽的權利,非常清楚的,他當然不會有這樣子的
權力嘛!所以我真的不知道這是在幹嘛?難道說報名人數太多了嗎?臺灣人要自費出國去比國
際賽,結果因為報名人數太多,才導致比賽機會高度密集在國訓中心的選手身上嗎?已經沒有
名額可以報名了嗎?答案當然不是,部長,看到這樣一個報名的情形,即冷清卻不開放自費選
手去報名,我真的覺得非常的痛心、非常的憤怒,怎會有這樣的狀況發生?我們先看表格的左
半邊,這可以看到今年上半年 6 場公開賽,其報名情況都非常冷清,更有餘額 8 個名額、剩下 6
個空缺的狀況發生,明明就是國際公開賽給我國的名額,明明還有很多名額可以讓我們的孩子
到國外參加比賽,結果都沒辦法去,然後是我們自己人去擋自己人,這實在是非常、非常的可
惡!
再看表格的右半邊,一場比賽的總報名人數可以超過原本開放的人數,為什麼?因為主辦單
位根據選手的資格再去進行篩選,如果報名不如預期,也可能發外卡去擴充會員國報名的名額
,結果我們的桌球協會竟然有好幾個項目,連一個名額都沒有報,部長,我的這份簡報稍後可
以提供給教育部。
潘部長文忠:好。
邱委員顯智:總之,臺灣的報名人數是零,連一個名額沒有報,主要理由是什麼?就是要優先開放
給國訓選手報名,如果國訓選手都報滿就算了,但那是卡住不讓人家去報,這實在是很過份,
這不只是侵害選手出國的權益,更是浪費難得的比賽資源,這是自己人在傷害自己臺灣的孩子
。部長,這真的讓人看不下去,對此,我已經召開兩次協調會,分別是在 8 月 25 日及 9 月 29
日,結論都是要去糾正國訓中心 5 月 13 日的會議紀錄,且體育署應公文佈達相關單位,澄清不
會去限制選手的自費報名,這是臺灣人一個很基本的權利,結果你們卻卡人家。
對此,我曾召開過二次協調會,二次協調會相距不到 1 個月,為什麼?因為 8 月 25 日開了協
調會之後,9 月的時候又發生了,所以 9 月 29 日又召開協調會,一而再、再而三,永遠都在處
理這個問題,但到底是誰不讓他去?桌球協會秘書長說他人在國外,不能聯絡到他,是這樣的
態度嗎?明天就要比賽了,報名就要截止了,這些孩子只能求爺爺告奶奶,我真的不知道這個
權力有這麼大。部長,我們會把這個 LINE 的訊息給你看。
潘部長文忠:好。
邱委員顯智:真的非常、非常離譜,到底是體育署不想管還是管不動?國民體育法修法到現在已經
幾年了,體育署對單項協會到底有沒有拘束力?
主席:謝謝邱委員。
第 88 期
委員會紀錄
邱委員顯智:主席,最後讓我再講 1 分鐘,請部長承諾,可不可以捍衛選手參賽權利?
潘部長文忠:我完全認同也支持,請委員把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們參考。
邱委員顯智:請部長看一下這四點,第一個,建立國際比賽分級制度,輔導桌球協會及其他單項協
會,建立報名及出賽排序依據及原則;第二個,輔導桌球協會跟單項協會視需求建立保障名單
的相關原則;第三個,考量選手經濟能力,輔導桌球協會跟其他單項協會建立公費補助參賽的
相關規則;第四個,輔導桌球協會跟其他單項協會,預先規劃未來的參賽計畫,並預告培訓經
費使用計畫。部長可以承諾這四點嗎?
潘部長文忠:方向上我是支持的,相關的部分我也請體育署來做一個檢討,就是這次桌球選手在單
項方面遇到的問題,讓我們瞭解到單項協會未來在相關報名等等的作業上,看看要怎麼做才能
夠照顧到選手,然後也能到支持選手。
邱委員顯智:今天來這邊質詢,就是希望你做出這樣的承諾,就是去捍衛運動選手的權益,請在 1
個月內提供我們一份書面報告,就是針對以上四點,你們究竟要如何來處理。
潘部長文忠:可以。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