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奕華:(13 時 38 分)主席、各位同仁。臺鐵公司化是放寬管理用人彈性,不是放寬資產處
分、國有財產處分,長久以來因為現行政府組織管理制度的僵化,讓負責我國鐵路運輸的臺鐵
局背負過多的政策義務與面臨無法處理人事問題,導致專業人才青黃不接,人力明顯不足。在
經過接連發生普悠瑪及太魯閣事件後,行政院終於願意痛定思痛,讓僵化的臺鐵局走向更為彈
性的公司化組織。
但本席要說,公司化的重點應該是如何確保運輸安全和員工權益,透過放寬管理、彈性用人
,讓臺鐵能重拾人民心中的信任。本席與國民黨的版本都願意透過公司化讓臺鐵更有管理上的
彈性,但很遺憾地,臺鐵公司設置條例卻成為政府掏空國有財產的巧門。本席要強調,公司化
後臺鐵債務歸零,過去歷史債務由政府完全承擔、負擔;其次,公司化後必要的場站、軌道、
鐵路等都由政府無償提供,車輛必要設備則由公司作價投資,配合政策要求所造成的損失也由
政府補貼。
因此,本席與國民黨堅持捍衛國有財產,要求交通部承諾房舍、土地等資產處分應比照國有
財產法,不得出售,只能用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很遺憾,這樣的主張卻不能被執政黨與行政
院接受,不願意將房舍、土地資產處分比照國產法,將禁止標售之規定入法。
本席要請民進黨說明,臺鐵公司化後仍然是百分百國營企業,其公司資本來源也是百分百由
國家出資成立,為何在原有機關時,相關的資產處分就受國產法約束,反倒是公司化後就全面
放寬,民進黨不要欺騙國人,用公司化等於私有財產化為由,逃避國有財產法監督。事實上就
不該如此,百分百由政府出資成立的國營事業,即使公司化後,亦仍然受國有財產法規範,才
符合全民利益,因為我們都知道,其實國有財產是不分藍綠的,國有財產屬於全民資產。最後
,希望主持的院長能夠承諾,臺鐵不得出售處分土地、房舍,不讓公司化成為掏空國產的巧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