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嘉瑜:(12 時 28 分)謝謝主席。主委好,我有接到民眾爆料陳情,就是伊甸的動物醫院私
下進口使用沒有經過核准登記的違禁標靶藥物 Palladia,我們有跟農委會確認,農委會也回函給
我們說確實有這件事情,已經函送地檢署偵辦。我們也瞭解目前獸醫院違規使用禁藥的狀況其
實還滿多的,農委會到底有沒有在做把關?還是說這個是民眾檢舉、然後你們才去稽查?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好。只要違反相關規定,其實這是有兩個法在管理,一個是動物用藥管理法
,另外一個是動保法裡面都有相關的規定……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們有主動稽查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動物用藥的管理全部都是在防檢局,我們所有獸醫院所使用的當然都要符合這個
規定。
高委員嘉瑜:所以如果有獸醫院使用違禁藥品的話,農委會應該會主動稽查、移送,應該是這樣吧
?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
高委員嘉瑜:好。因為我們也看到很多家獸醫院在網站上都有寫他們有使用這些藥物,但是就目前
我們所瞭解,農委會其實並沒有做相關的處理,這樣的狀況其實在網路上都查得到,但農委會
顯然對這件事情好像事不關己,這不是我們想要看到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所講的在網路都可以查得到是指什麼?
高委員嘉瑜:就是說這些獸醫院的網站上都有註明自己有使用這些藥物,但據我們瞭解,這些標靶
藥物合法進口的只有一家。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果真是非法的,而且這些動物醫院還說有使用,犯罪證據就很明顯,我們就直
第 111 卷
第 67 期
委員會紀錄
接去執行。
高委員嘉瑜:好,也希望農委會能夠去瞭解、執行。我們之所以會提出這個問題,最主要是說這些
私下進口、未經核准藥物的使用方式及使用須知,對於寵物或動物來講其實是非常的重要。我
們接到飼主的陳情中有提到說他的狗狗在 9 月 26 日到動物醫院就診之後,發現有腫瘤的問題,
同時,一開始醫生告訴他說診斷出來的腎功能都是正常的,後來就開始進行所謂標靶藥物的治
療等等。但是,首先這個標靶藥物的治療是違禁的,另外,它的劑量是 3 天 2 顆,問題是這個
仿單上有寫這個藥物必須要 2 天 1 顆,而動物若不足 3 公斤的話也不能使用這個藥物,所以這
個使用過程其實都是違規的,包括這隻狗狗使用該藥物之後,活動力開始降低,然後醫生才把
標靶藥物減為 2 天 1 顆,在過程中,狗狗就開始嘔吐,腎臟指數上升、排黑便等等,但是醫生
仍然沒有停藥;一直到 1 月 5 日,醫生才決定停藥,因為牠的腎功能已經惡化,而狗狗是在 1
月 13 日死於腎衰竭,而不是腫瘤。也就是說,狗狗一開始到醫院診斷的時候是因為發現腫瘤,
結果開始治療後,醫院就是用違禁的標靶藥物治療,也沒有依照仿單上面要求的如果出現血便
、黑便、嘔吐、腹瀉,都要立即停藥,而在沒有停藥的狀況之下,讓狗狗死於腎衰竭,所以這
個動物醫院不僅使用禁藥,而且沒有照原廠的用藥須知來做。
我們也發現,其實像美國原廠、韓國,包括飼主的用藥須知等等都有說明如果用這個藥物會
導致的嚴重副作用就是腎衰竭、腎臟疾病,而這隻狗狗最後就是因為腎臟疾病而死亡,飼主當
然沒有辦法接受這樣一個痛心的事實。他也發現,在國外包括美國跟日本其實都有批准這款標
靶藥物,但是有一個用藥須知,也就是說這個藥是有生殖毒性,投藥要全程戴口罩、排泄物要
另外封裝,甚至懷孕婦女有可能因為這樣而產下畸形兒。但是該動物醫院在使用這個藥物之後
,並沒有告訴飼主這個藥物對人體可能會造成上述的傷害,所以他把動物帶回家之後,他沒有
另外封裝狗的排泄物,也沒有遵守相關的規定等等,所以我們認為如果農委會不去正視獸醫院
使用違禁藥物所造成的問題,其實對飼主也會造成安全上的影響。所以在美國跟日本都要求在
批准這種標靶藥物時,也要提供飼主用藥安全須知,這是最基本的。連高雄的獸醫師公會當時
也有跟農委會的防檢局來協調,動物用藥確實非常多,他們認為用藥管道非常複雜、申請手續
非常繁複,但是已經儘量簡化了流程,讓沒有藥證的這些藥物可以專案來通關,但還是有獸醫
院便宜行事、私下進口,而現在專案申報的 Palladia 藥物,目前只有一家來專案申報,但其他獸
醫院的網站上都說他們有這個藥物,所以這部分就是我剛剛所說的,就是你剛才講的,這擺明
了就是所謂的公然違法,但農委會對這件事情目前好像並沒有積極的動作跟作為,而是直到這
個飼主因為他的狗狗在這家醫院吃了這個藥導致腎衰竭死亡,才發現原來有這樣的事情並向農
委會檢舉,農委會才確定確實有這樣的狀況,然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另外,飼主也特別提到,相關的寵物醫療糾紛其實非常多,對於這些飼主來講,其實保障非
常地不夠,因為包括病歷也是,像獸醫院的病歷是用 Word 檔繕打,所以這位飼主就認為 Word
檔的內容其實是可以更改的,所以這個內容的部分是不是有要求他們能夠依照 SOP 去監管?或
是有什麼樣的流程來避免病歷登載不實?因為裡面提到寵物血尿之後,飼主自己不想回診,因
第 111 卷
第 67 期
委員會紀錄
而導致寵物沒有積極回診;但飼主說自己為了心愛的狗狗都在家工作,配合狗狗的作息,只要
醫生要求,他立刻帶狗狗回診,標靶藥物再貴,他都願意付,但最後導致狗狗離開,他自己心
痛到現在,他去找了很多的資料,因為他覺得讓狗狗變成這樣的狀況自己有責任,他非常的自
責,所以絕對不是這個病例上所登載的說醫院想要觀察、但飼主沒有帶牠回診。其實對於飼主
來講,他們非常痛心,一方面農委會沒有積極地監督這些獸醫院的違禁藥品,二方面,關於這
些病歷的登載內容,其實也很容易淪為一方之詞,對於飼主非常地不公平。請問主委,面對這
樣的寵物醫療糾紛或是類似這樣的狀況,你們有什麼積極的作法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非常感謝委員,這個不是一個個案,由這個個案可以看出通案以及相關法規
跟執行不足的部分,這裡面不只包括核准許可動物用藥才能執行的部分,還有整個寵物、動物
的醫療糾紛,甚至相關履歷的建置要類似我們人的醫院的方式,我今天有特別報告,因為在既
有的母法即動保法,沒辦法規範到這麼多的行為,我們希望可以針對像犬或貓等特定寵物的寵
物產業管理辦法,從牠的食、衣、住、行、育、樂、醫療到往生,全部訂定更完整的相關規範
。由個案可以看出通案還有相關的問題,至於這個個案的部分,是否容我請專業獸醫師,也是
本會畜牧處長張處長來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經緯:感謝委員,在動物的醫療上,目前確實有許多藥品可能是衍生使用,比如人醫的藥品
或者是一些除外的使用,當然這都還是有一定的規範跟規定。委員也非常清楚,因為所有腫瘤
藥物的副作用都相對地高,在取得藥物的時候就應該要合法取得,然後也要依照藥物的仿單跟
仿箋來使用,這個部分也誠如委員講的,我們會加強網路上的巡察,然後主動積極地介入。至
於這個個案目前已經移送臺北地檢署,我們也會持續來關注這個個案。
高委員嘉瑜:如同主委所說的,這個個案只是冰山的一角,但也凸顯出現在寵物醫療糾紛非常地多
,我們也發現到相關法案其實是不足的。10 年前曾經有獸醫醫療法的草案,當時其實也明確訂
定關於獸醫醫療的準則、用藥等等,希望能夠減少醫療糾紛,不知道農委會目前有沒有研議這
個部分,再重新針對獸醫醫療法來研議或是推動?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們會跟全國的獸醫師來溝通,這個部分看看是要放在哪一個法案
裡面去修改,我們現在是在思考寵物產業的專法是否可以來涵蓋所有寵物醫療的糾紛,或者是
要另訂定一個其他的法,我們會再來討論,但這個母法一定要完備。
高委員嘉瑜:因為動物醫療糾紛其實也需要專業的仲裁或是相關的制度去保障,不管是對獸醫師或
對飼主來講,都需要有合法的保障,我們也希望農委會能夠來推動。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