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委員文吉:(12 時 46 分)次長好,副主委好。這一次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我是針對幾條啦!
首先是第三十三條,像都會區,像南投縣埔里鎮、潮州市、大溪,還有竹東,這幾個地方的山
地原住民沒有一個鎮民代表的席次。內政部戶政司有提供 109 年 2 月底,臺灣地區山地原住民
設籍滿 1,500 人以上的鄉鎮市,而且有排除直轄市以及行政院認定的 55 個原住民地區。他們有
自己的鄉鎮,竹東鎮、埔里鎮、潮州、大溪還有竹東,都超過 1,500 人以上,但是設籍在這些地
區的山地原住民是投給誰,你知道嗎?選舉是要投區域的,這個是因為地方制度法制定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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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疏漏未規定,所以本席提出修法,看要怎麼樣保障山地原住民在這些都會區的鄉鎮代表席
次。這個案子內政部的回應是怎麼樣?
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宗彥:孔文吉委員好。這個案子我們還是認為需要跟原民會多做一些討論,也聽取原住民社
會的一些共識處理。我們並沒有特別說,我們只是說這個需要……
孔委員文吉:你是同意還是不同意?
陳次長宗彥:就這個部分我們尊重大家一起,以及原住民社會的共識。
孔委員文吉:這個案子的解決辦法就在我提出的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我們是用總額外加啦!依鄉鎮
市人口,如果名額是 5 人的話,就改 7 人,你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本席提出由 5 人增加為 7
人;人口在 1 萬人以下者,本來是 7 人,變成 9 人,名額的增加、席次的增加可以解決這個問
題嘛!次長說還要再徵求大家的共識?
陳次長宗彥:我們還是要細分每個鄉鎮市人口比例的狀況,像剛剛委員提到 5 加 2 的狀況,要看那
個鄉鎮市的人口比,到底外加的人數應該是多少比較合理。剛剛委員提這個案例─5 個加 2 個的
狀況,因為本來代表會的人數就不多,加了 2 個之後,其實政治權力的比例就不相同,會產生
很大的變化,所以這件事情我覺得還是要審慎做一些研議會比較適當。
孔委員文吉:審慎研議就是你們要召開公聽會嗎?還是到我們部落?
陳次長宗彥:我們內部先跟原民會做一些討論,然後了解到底有哪些鄉鎮市會有這樣的問題,我們
會做一下分析看看,然後再跟原民會做一些溝通。
孔委員文吉:我剛才已經提了這五個地方,副主委有什麼意見?你覺得怎麼解決比較好?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委員好,謝謝委員。我們會配合內政部就這個部分共同討論。的確現在原住民
離開原鄉,在都會區的越來越多,山原的部分的確有這樣的事實現況。
孔委員文吉:對啊!原民會應該都要支持嘛!保障原住民的政治參與。
第二個,內政部已經針對本席提出的第五十七條表示意見。我想修正條文,規定山地鄉鄉鎮
市長因為辭職、停職、去職或死亡,經指派代理者應具備山地原住民的身分才得擔任。次長,
你也針對這一點說明一下,你們的回應是怎麼樣?
陳次長宗彥:這一件事情我們支持啦!
孔委員文吉:這一件事情你們是寫「本部敬表贊同」。
陳次長宗彥:是啊!寫得很清楚。
孔委員文吉:很多山地鄉鄉長因為某些因素被解職、停職,有很多代理鄉長。我舉個例子嘛!南投
縣的仁愛鄉、花蓮縣的秀林鄉,來代理的人幾乎都是非原住民身分,所以我希望還是要比照憲
法增修條文,他應該具備山地原住民的身分,保障原住民的政治參與。副主委,你覺得呢?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支持這樣的看法。
孔委員文吉:內政部已經敬表贊同,如果有審查的話,我希望第五十七條可以先通過啦!因為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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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已經支持了。
第三個,改制為直轄市的山地區域,它的財政越來越困窘,像我早上舉了茂林、那瑪夏、桃
源,改制為直轄市,升格為區之後,山地鄉的區長是民選,但是稅捐收入反而比改制前還要更
少。我早上提過,以前高雄市市長陳菊跟茂林區的宋能正區長講,你們已經自治啦!財源你們
自己去想辦法。現在茂林區一年的預算大概是 7,000 萬元左右,7,000 萬元裡面就有差不多 3、
4,000 萬元的人事費,還有業務費,大概 4,000 多萬元,只有 2,000 多萬元是做其他的工程。所
以我提出第八十三條之二、第八十三條之三、第八十三條之七跟第八十三條之九。改制之後山
地區的經費、預算應該比改制之前的山地鄉更多才對啊!現在反而是越來越少。我這幾個條文
的修正是希望中央能夠重視這個問題,比照財政收支劃分法,它的財政要請中央多重視,所以
才提出第八十三條這幾個條文的修正案。次長可不可以回應一下?
陳次長宗彥:這件事情其實部裡面曾經找過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還有地方政府,討論直轄市原
住民行政區、自治區財政分配的問題,不過因為大家對於財源分配還有事權等等都還有一些意
見,所以目前相關部會都還沒有共識。
孔委員文吉:鍾副主委呢?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委員長期關心這個案子,我們也尊重委員提案修正,不過這個部分要看主管機
關的相關意見。
孔委員文吉:我要強調的是,直轄市改制後變山地區的這些地區過去是山地鄉,它還沒自治耶!不
能像市長講的,你已經自治了,要自己去找財源,中央補助的經費也不願意編配合款,類似這
樣的情形很多。事實上,你說現在直轄市的山地區有自治嗎?根本就沒自治嘛!我們的自治法
都還沒通過啊!它還是以前的山地鄉,只是變更為區而已,只是因為直轄市升格,山地鄉變成
區,事實上根本就沒有自主、自治的地位,所以市長還是應該多照顧這幾個區才對啊!怎麼可
以讓市長說你已經自治了,財源自治了,你自己想辦法?這個是完全錯誤的觀念,這個明顯不
照顧直轄市的區啦!我提出這幾條,希望能夠解決這些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