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思銘:各位專家學者、委員大家早。2021年1月最高法院為了消弭民怨並提升審判效率,一鼓作氣將過去長久以來的四千多件積案打散,並廢除最高法院法官每月限量分案的制度。由於司法院最高法院缺乏事先的通盤規劃,造成法官除了要清理、消化過去的積案,又要處理新案,負擔因而加重,深陷蠟燭兩頭燒的困境,因此司法院為了解決第三審法院爆量的案件,就要落實2017年的司改會議,以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為名,積極推動相關法律條文的修正,朝向建立第一審為堅實的事實審、第二審為嚴格續審制、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的目標前進。
此次司法院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相關修正草案影響無遠弗屆,遍及民、刑訴訟案件,但是我們要問的是,配合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而增修的法律條文,其內容能不能具體回應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能不能增進人民對司法的理解和信任?建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是否能夠達到確實保障人民權利、以司法解決人民紛爭的目的?
司法院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的立法說帖,打著建立堅實事實審、嚴格法律審的漂亮名號,企圖獲取立法院及社會大眾的支持,實際上則是司法院為了達到審判效率、清理積案的目的,所以在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中,擴大第三審法院許可上訴的範圍,利用此方式來限縮第三審法院的審判範圍及案件,司法院此舉會造成司法裁量權擴大,阻擋人民上訴第三審的權利,也妨礙人民追求裁判的正確性,侵害人民的訴訟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並導致司法權的專斷,損及法治國權力分立以及依法審判的基本原則。
針對司法院提出的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本席有以下的疑問:司法院說要建立堅實的事實審,但何謂堅實的事實審?司法院有什麼建立堅實事實審的具體規範,可以讓目前的事實審成為嶄新而堅實的事實審?司法院要如何貫徹堅實事實審,以提升裁判品質,減少人民上訴?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院所訂定的堅實事實審的相關規定,對於第一審資淺無經驗的法官是否能夠具體落實?是否能夠由受命的單獨法官來確實落實此次的修法?我想這個是很有疑慮的。
此次的修法針對專業委員參與,可請法律專家提出爭點、意見,法院因謀訴訟經濟,當事人應依誠實信用以及計畫審理,這樣是否能真的達到堅實的事實審?強化事實審的審理誠有疑問。專業委員的參與是原來民事訴訟法就有相關的規定,法官都可以囑託特定的專業機關做相關的鑑定;而法律專家的意見,因為法官原本就是法律專家,而且具備法律專業,又要去問專家學者嗎?我想這個部分應該是由法官私底下搜尋相關資料,私底下去詢問相關的法律專家才做出裁決,而不是以法律來明定,所以對於再增加上述規定,讓這些人來參與本案訴訟,似乎讓人感覺是在減輕法官的負擔,且法官的意見若與專業的委員不同、與專家學者的意見不同,法官到底是要聽誰的?這樣會不會造成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綁手綁腳,在事實審的認定上治絲益棼?難道司法院對於事實審的法官那麼沒有信心嗎?尤其法律專家未參與事實審的審理及法庭的辯論攻防,如何能就爭點提出精準的法律意見?針對法律的適用,如果法律的專家公開對於法官承審的案件提出他的法律見解,這樣不是打臉法官嗎?所以本席認為,這樣的制度改革,將可能會造成案件審理更加拖延,無法達到訴訟迅速、經濟的目的,如果真的要真正貫徹堅實事實審,本席認為提升法官的專業度及裁判品質,才能增加人民對法官的信賴,而達到減少人民上訴的目的。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