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委員毓蘭:今天本席以非常沉痛的心情站在這裡,因為讓家長求助無門的兩歲男童已於昨天清晨
病逝。這案子看起來各單位都在,卻因指揮中心 SOP 過時,無法啟動,以致造成如此憾事。我
們今天所審查的精神衛生法也有相同題!不管是小燈泡案,或是鐵路警察李承翰案,或屏東挖
眼案,都是這類精障者在臺灣各地不斷犯案的案例。政府說要推動社會安全網保障一般國民安
全,惟以目前作法來看,根本無法做到。有鑑於此,本席提案修法,將已經在歐美實施多年的
危機處理團隊(Crisis Intervention Team, CIT)強制入法,建立警察、醫療、病人、家屬四方夥
伴關係聯繫機制,並積極增補專責警力,以達成精神病患之辨識、處理、轉介等問題。
院版目前規定,當地方衛生局無法查明疑似精神病患身分時,醫療人員才需要到場協助警消,
其漏洞在於:待查明身分後,風險已經很大。但依照院版規定,此時仍無須提供協助。
既然院版已經規定醫療專業協助可以到場,也可以線上協助,那麼本席認為不論身分,不論是
否有辦法查明,衛生局均當協助警消。所以本席強烈要求,若現行 SOP 無法反映第一線同仁需
求時,理當完整地把我們最需要的支持入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