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委員正鈐: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有辦一個投票,我們知道你的得票非常高,而且過半,據說是史
上最高票,所以我們對於你接任檢察總長這件事情一定會有很多的期待。剛剛有很多委員特別
提到為政治服務這部分,剛剛政次也特別出來說你不是這樣的狀態,可是我們也希望在今天的
這個會議當中能夠去釐清一些事情。請教檢察長,一般的刑事案件檢察長可以指定分案,請問
是根據什麼樣的法規?
主席:請被提名人邢泰釗先生答復。
邢泰釗先生:因為現在檢察官都有分組,像臺北地檢署有黑金、智慧財產、重大犯罪、國安組等等
,所以有不同的組別、有不同的專業……
鄭委員正鈐:這是我想問的,因為我們有一個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所以檢察長可
以指定分案,我只是在想,當我們遇到什麼類型的案件會用指定分案的方式,這樣的比例高不
高?
邢泰釗先生:我剛剛有提到,我們一般有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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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紀錄
鄭委員正鈐:對,你剛剛講包括智慧財產權等等的問題。
邢泰釗先生:也有證照的問題,所以基本上這些案件我們都會分給專組,或是有專業執照的檢察官
來辦。
鄭委員正鈐:對,專組有專業的部分,那我想請教檢察長,妨害名譽這樣的案件會指定分案嗎?
邢泰釗先生:我們還有特殊案件或是社會矚目的案件,有的我們也會分給……
鄭委員正鈐:在你的經驗當中,妨害名譽指定分案的情況高嗎?有多少這樣的案子?
邢泰釗先生:一般妨害名譽的案件因為它的刑責不重……
鄭委員正鈐:是輕案。
邢泰釗先生:指定案件的情況是不多,不過如果是特殊的案件或者社會矚目案件還是會的。
鄭委員正鈐:因為在蔡英文告 3 位學者妨害名譽的案件,還有學者反告他誣告的案件,當時您是直
接指定分案給號股的黃檢察官,因為原本是用丙章去蓋,後來改成甲章去蓋。本席不太理解的
是,為什麼這個案件你要用指定分案的方式去處理?
邢泰釗先生:關於甲章和乙章,因為是襄閱,其實都是授權章。不過這個案子會分給候補檢察官,
是因為這涉及到國家元首,所以我們找的是黑金組的檢察官來承辦……
鄭委員正鈐:是你剛剛講的特別的情況、特別的案件,對不對?
邢泰釗先生:對,因為涉及到國家元首,所以我們請黑金組的檢察官來辦。
鄭委員正鈐:不過像這樣的指定分案狀態,而且是輕罪,你剛才也特別講是輕罪的狀態,還指定分
案受理,這樣其實很容易造成民眾觀感不佳,而且會覺得自己好像被檢調的高層針對,所以這
可能也不是一件特別好的事情。
除了這件事情之外,我還想特別請教,因為最近大家都非常關心律師張靜有關於妨害秘密和
個資的狀態,我知道這個案子跟您無關,可是因為它是在整個檢察體系發生的事情,也引起大
家很多的關注和議論。請問如果你當上檢察總長,對於這樣的狀態,你要怎麼去問?所以我這
邊有三個問題,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希望邢檢察長能夠稍微去瞭解狀態,然後再跟本席做說明
。其實本席關心的不是案件的實質狀態,我關心的是程序,因為大家對於司法改革都非常期待
,所以你當檢察總長之後,大家一定也非常關心。對於整個程序,如果沒有辦法在程序當中保
障所有人,而且是一致性的,大家對於之後的司法一定會產生更大的懷疑。
所以我有三個問題想請教邢檢察長,第一個問題是,在這案件當中,15 分鐘就火速拘提張律
師,檢方這樣的拘提程序是否合法?第二個問題是,在張律師被拘提到案到開庭,中間有五個
小時,也就是說,在檢方火速拘提犯罪嫌疑人之後,遲了五個小時才開庭,且檢察官的拘票上
沒有寫被告,然後也被法院打臉,覺得是不合法的拘提。而且拘提五個小時之後,才在深夜將
近 11 點時開庭,這樣算是一個合法的程序嗎?還是是透過一個似乎是合法的程序,可是是在整
人的狀態?第三個問題是,這個案子在 3 月 21 日搜索、扣押、拘提,然後 3 月 22 日深夜還在
進行開庭、聲請羈押等相關程序,然後第二天馬上就偵查終結起訴。本席很難理解這樣的案子
,從偵查到起訴,所有程序在 48 小時之內就完全結束了,在這麼快速的辦案程序當中,本席很
想瞭解的是,對於一般案子,不論是您經手過或是在偵查體系的案件當中,有多少案子是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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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其所占的比例有多高?針對這些問題,雖然這些不是您當時經手、在管的部分,可是我
強調這是整個偵查體系當中發生的事情,既然你之後很有可能成為檢察總長,所以是否可以請
你對這部分稍微做些瞭解,然後再找時間跟本席做說明,好不好?
邢泰釗先生:很感謝委員的賜教,尤其對程序正義的重視,本人非常欽佩。我先這樣回答,針對這
個事情,因為當時我們並不知道有這個案件,後來是報章登了,我們才曉得,所以搜索和聲押
時我們並不知情。這個案子我們也請花蓮高分檢去調查,待有結果後,我們看情況再來做研究
。至於剛剛委員提到我們之後再跟委員做個報告一事,我們會另外跟委員做報告。
鄭委員正鈐: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