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1 時 49 分)部長好。我想請教部長,國軍的戰鬥意志對於戰力來講重要嗎?
主席:請國防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國正:邱委員好。相當重要,是精神戰力的一環,可以主導一切戰爭的成敗。
邱委員顯智:是,相當重要。國防部曾多次表達戰鬥意願、戰鬥意志非常重要,部長也談過。
有一些後備軍人特別有戰鬥意志,主動、願意、志願參加教召訓練,請問部長,現在有應召
員可以志願教召的管道嗎?
邱部長國正:目前有「假日戰士」制度,有意願可以透過這個管道報名,這可以作為考量之一。另
外,關於役期,我記得當初向許多同仁報告過,役期、也就是什麼時候除役是有規範的,如果
在除役以後還有意願,除了假日戰士以外,還有一些民防團隊可以參加,愛國的方式很多,我
是有這種講法。
邱委員顯智:所以部長對於有一些人志願教召,基本上是持肯定態度啦!
邱部長國正:一定肯定,愛國嘛!
邱委員顯智:一定肯定嘛!
我們之前談過,全動署告訴我,草案第四條子法中有相關規定,對嗎?
主席:請國防部全動署白署長說明。
白署長捷隆:對,會定辦法,以規範相關細節。
邱委員顯智:是。
那我們來看看第四條。其實依我看,第四條整篇條文都沒提到志願教召,而是在立法說明裡
提到,所以我認為這條法律應該可以更清楚、更明確。本條條文的意思是被國防部召集 4 次之
後才能志願參加教召嗎?還是假設年底公布明年教召名單,沒收到召集令的人就可以選擇志願
報名參加明年教召?
白署長捷隆:根據我們初步規劃,既然鼓勵志願參加,對於明年未被列入教召名單者,我們就會規
第 50 期
委員會紀錄
範申請程序。委員指導的這一點很有需要,因為是便民措施。
邱委員顯智:好。部長也支持這樣的方向?
邱部長國正:是。
邱委員顯智:沒有問題?好。我今天會提出一項附帶決議,就是要求把剛才提到的狀況說明得更清
楚,希望國防部積極處理志願參與教召的辦法,從明年教召開始實施。
有第二點要與部長討論。今天要審本條例,而新制教召延長到 14 天,問題在於很多教召員基
本上都是受雇勞工,雇主受到的影響就會變大,有一些不肖雇主會直接把後備軍人開除,請問
,遇到這個狀況時,國防部有沒有相應處置措施?
邱部長國正:勞基法有很清楚的規定,如果雇主有這種動作,一定會依據法令規章處理。我們也嚴
格規定,雇主在雇員接到教召通知以後,該給予的公假、該給予的薪資都不能減,但雇主將來
在節稅方面可以享有稅務減免等等,都有詳細規範啊!如果雇主違反規範,不光是兵役法,連
勞基法都違反了,那就一定要裁罰。
邱委員顯智:就這個部分我查了一下,在教召第一天上午都會宣導,縣市後備指揮部與縣市勞工局
會幫他們處理。我想就教部長的是,我查了後備指揮部的公開資訊,我們可以看到全動署這項
公開資訊,內容提到應召員的工作權保障,但後備指揮部的回答是要後備軍人找地方勞工局。
我是希望國防部更積極,比如說不是叫後備軍人自己找其他機關,而是要建立直接轉介的管道
?或發召集令時,上面就要標明相關專線?部長,你覺得呢?
邱部長國正:是,這是應該的。後備指揮部同仁最起碼要給應召員一個方向,不能叫他們直接去找
勞工局,該協助的要協助啦!
邱委員顯智:是,要有相關專線或資訊可提供。
邱部長國正:是,要協助。
邱委員顯智:請國防部更積極地處理應召員工作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