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椒華:(13 時 41 分)部長好。當限電或突然停電時,是否正是加速推動家戶太陽能屋頂及
儲能之時,以因應臨時突然跳電、停電之需?部長覺得可以嗎?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家戶這部分也會推動,只是目前這部分比較少,畢竟工廠屋頂的面積會相對
比較大一點,不過地方的屋頂我們也會來推。
陳委員椒華:如果民生用電跳電,又無法即時因應時,那麼不妨及早推動家戶裝設太陽能屋頂,至
少還可以在停電時提供緊急的補助用電。
之前本席一再針對農地違章工廠拆除事宜提出質詢,部長那時候也說會斷水斷電,請問現在
有在執行斷水斷電嗎?
第 48 期
委員會紀錄
王部長美花:有,地方也有在執行,相關資料也都彙總到我們這裡……
陳委員椒華:部長知道現在已經執行多少斷水斷電的案件?可否說明一下?
王部長美花:我們有執行過,目前斷水斷電的部分好像有兩百多家。
陳委員椒華:把需要拆除的數字與該執行斷水斷電的數字相較,大概比例為何?
王部長美花:這不是比例問題,而是納管之後,中辦與地方必須針對相關案子的不同案件彙總。而
針對不同案件,中辦也會督促地方政府執行,地方要去……
陳委員椒華:所以應該斷水斷電且無法納管的家數是兩千多家?
王部長美花:目前沒有申請納管的部分不到兩千家,對此,我們會請地方政府去確認,而地方……
陳委員椒華:地方會斷水斷電?
王部長美花:地方政府說有一些不是工廠,所以我們必須與地方政府確認的是:是工廠卻沒有納管
的數字有多少?這是地方必須執行的部分。
陳委員椒華:環團將在 4 月舉辦論壇,屆時我們希望經濟部該執行斷水斷電的,就要立即執行。
有關鳥嘴潭淨水廠的問題,這地方從人工湖做好之後,必須從自來水廠淨水始能使用。針對
該處的土地徵收爭議,不知道可否比照人工湖的救濟方式處理?畢竟水利署與自來水公司均為
經濟部所主管之單位,若淨水廠這邊的救濟還沒有處理的話,可否比照人工湖專案救濟?所謂
人工湖專案救濟,就是具有承租公有地關係文件者,每公頃補助 182 萬元;沒有關係文件者每
公頃 163 萬元。其實淨水廠的土地爭議不多,惟需要部長裁示專簽,不知可否讓居民比照人工
湖的專案救濟?他們是八七水災之後的屯墾戶,之前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都給租約,即使用許可
,但在國產署接管之後不給許可了,以致他們沒有關係文件。不知可否比照人工湖專案中的沒
有文件者的救濟方式處理?
王部長美花:我知道委員針對這問題已經找水利署和台水公司談過好幾次。我想同仁一定就相關規
範有過考量,也已經很認真在思考委員的意見到底有沒有合理性……
陳委員椒華:部長覺得我認不認真?我也很認真在協調。
王部長美花:對……
陳委員椒華:但是我得到的資訊是,用地機關要解決問題,而用地機關的主管單位就是部長,因此
,請比照國道 5 號鳥嘴潭人工湖的處理方式辦理,我想這些都是部長可以做裁示的,也請部長
再研究一下,因為這部分的土地不多,好不好?興建用水設施是國家的政策與必要工程,因此
救濟部分拜託部長處理,部長,可以嗎?你再研議一下?
王部長美花:同仁有向我報告,如果法律上可以的話,同仁不會說……
陳委員椒華:法律上就是需要部長同意專簽,也就是比照之前的用地……
王部長美花:應該不是!因為台水公司已經向國產署買下用地,也做了相關補償……
陳委員椒華:正因為國產署已經知道要做淨水廠,才沒有給承租戶用地許可,是這種情形……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報告委員,這兩個案子性質不一樣,地段也不一樣……
陳委員椒華:不好意思,我時間有限,這部分就是拜託部長再考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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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有關高雄的問題,現在我們主要的煉油都在高雄,但中油的營業稅卻繳給臺北,只因
為總公司在臺北?何以本席要提這點?昨天高雄大林蒲談遷村,我想部長也去過。現在這個案
子還剩下幾個爭議,譬如農地一坪換一坪。政府要徵收人家的農地,卻不換給人家農地,這實
在說不過去,所以請部長考量!經濟部轄下的台糖也有不少農地,既然你們要使用人家的農地
,是不是應該換給人家農地?這是一點,不知部長以為如何?
王部長美花:高雄市政府已經很用心在思考相關問題,有關住商用地一坪換一坪係以住商用地換住
商用地。至於農地部分,據我的瞭解,昨天的討論是市價加 40%……
陳委員椒華:如果農地地主同意市價加四成,我沒有意見。問題是昨天也有地主不同意!既然人家
不同意,政府又要徵收人家的地,因此可否考慮換農地?這點部長可以考慮嗎?
王部長美花:給不給農地不是我能決定的,因為這是高雄市政府的權責,況且高雄市有無農地可換
都是問題……
陳委員椒華:高雄市當然是跟中央要地,所以這點請部長再斟酌,謝謝。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