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婉諭:各位先進、各位長官,大家好。有關精神衛生法的修法,首先必須從現階段的社會樣
貌來看待。我們看到現在這些人生病之後,絕大多數都是由家屬來承擔照顧責任。根據衛福部
的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以及需求調查報告,慢性精神病患的主要照顧者大多是家屬,而且平均
照顧年數長達 17.13 年,僅次於智能障礙者的家庭。當這樣的事情發生,或者是當一個人遇到這
樣的狀況時,徬徨無助的家屬們往往不知道發病的原因,以及該如何適切的來做一個處理和協
助,在尋找社區照顧資源的時候更是四處碰壁,導致接觸到醫療以外的資源時,往往都已經發
病多時,錯失了復健及治療的黃金時期。
所以我們會看到的是,這些家屬所需要的是在病人發病初期,在醫療端能夠建立類似精神障
礙家屬的教室,又或者是補助更多精神公益團體,讓他們能夠及時提供家屬更多衛教課程,讓
他們知道該從何著手,使病人不至於錯失治療黃金期。所以我們才會在這樣的情況下,不斷強
調社區支持服務的必要性,也希望能夠努力爭取相對應的更多資源,提升社區復健以及支持服
務的多元性、可近性。主要就是希望能夠協助病友的病情穩定,支持他們在社區中自立生活,
相對地也就能夠減輕家屬照顧的負擔和壓力。
我們在過去幾次拜會社區復健機構的經驗裡面,我們看到許多病友和疾病與家人共存的情況
,其實非常的好,病友白天可能會到會所去尋求病友同儕的支持,又或者是庇護性、支持性的
就業職場,到晚上再回到家中又或者是社區家園來做居住,進而形成穩定而規律的生活結構,
我們認為這才是走向復原道路必經的過程,也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向。
但是回過頭來看我們臺灣現在的社區資源布建,其實遠遠不足,長期遭到忽視,以 2019 年的
情況來看,社區居住的服務人數僅占整體的 11.4%,而社區式的日間照顧服務也是只有 10.7%,
社區型的日間作業設施,其實也只有 4.4%,家庭托顧的部分更少。這樣稀少的服務量正凸顯了
我們現在政府以及政策端,對於精神障礙家庭所需要的支持其實有非常大的進步空間。我們再
回過頭來看,剛剛其實前面諸位先進也有提到說,其實身權法的服務範圍裡面已經有很多了,
只是我們必須要先來回顧到底有哪些部分無法落實,但是更進一步的來看待,除了剛才提到身
權法的涵蓋範圍沒有辦法被支持到之外,其實還有一部分的需求是被我們的法制所漏接的。臺
灣目前其實有大約 19 萬人領有慢性精神疾病的重大傷病卡,但是僅有 12 萬人具有身心障礙者
的證明,也就是說其中大概有 6 到 7 萬名的病友,並不在身權法服務的範圍內,剛剛提到身權
法該如何來落實,這其實是一個必須要處理的部分。
另外,這些不在身權法服務範圍內的部分,這些不願或是不符合身心障礙者身分的精神疾病
人,他們應該如何來得到相關的社區照護以及支持服務呢?同時剛剛我們前面也提到說,這些
病友以及家屬們所需要的這些知識和協助,包括同儕支持,包括這些專線能夠給他們衛教知識
等等的部分,在這次的修法當中,我們也覺得應該一併來涵蓋。光是以這個專線來看待,現在
全臺目前只有兩個專門為精神疾病者所設的專線,那是由民間團體來進行,而且一年的服務量
能,我記得當初的統計資料是超過一萬通。但我們看到在行政院版裡面,只有在第二十三條裡
面提到應該要提供全日型、日間型、居住型以及社區支持服務,但是相關的內容其實付之闕如
,完全都沒有看到。而在我們時代力量的版本裡面,我們認為應該要更細緻的比照長照法的精
神、比照長照法的法案來看待,在各個部分裡面應該要涵蓋哪些部分,像是自立生活的支持、
短期危機喘息服務,以及這些專線電話、衛教知識、支持團體都應該要相對清楚的明定出來,
大家才知道說我們大方向有了,但是細節上該如何來做執行。
第二個部分,我想談到的是上次我們在質詢的時候,其實也有跟部長討論過,就是臺灣在強
制社區治療上的困境,我們在一線的工作人員以及精神醫療專業上面,看到的是理論上許多醫
生都很期待我們應該要提升強制社區治療的量能,但是現在強制社區治療的決定,目前在法律
的部分只是一個行政處分,導致公權力要搭配其實非常困難,或者是要協助其實非常地困難。
精神醫學界的共識是希望我們這邊應該要有能納入這樣實際上的強制力,或是公權力的進行,
當醫療團隊希望能夠來協助,但是在社區中找不到人,又或者是病人拒絕來訪的這些醫療人員
第 41 期
委員會紀錄
的時候,我們有沒有能夠儘可能來做處理,所以我們才希望這邊應該要由司法單位形成第三方
的裁定,比較能夠衡平病人自主醫療需求以及社會安全等等這幾項重大爭議,達到一個衡平的
狀況,並且能夠提供實際上的協助。當然同步的是在於公權力如何來做協助,相關的資源、相
關的培力也必須要到位,這也是我們覺得在法規面上應該要談到的部分,也應該要涵蓋的部分
。
我們看到行政院這次的修法版本裡面,雖然已經把強制住院從專家審查變成是法官裁定,但
是在社區強制治療的部分,仍然保留衛福部的審查會來做決定,剛剛前面諸位專家和先進也有
提到,認為這部分其實也應該要納入法官保留的原則,這部分才有辦法能夠實際上發揮效益,
然後補助社區精神醫療方面的不足。我們精神衛生法裡面的修正草案,是希望把強制住院以及
強制社區治療都能夠採用事前的法官審理,而把現行的審查會調整為諮詢小組,我們也希望未
來有可能形成專業的精神衛生法庭。
另外,司法院似乎認為現在的法律已經有警消協助的規定,足夠協助嚴重病人的治療,但我
想在座有非常多的先進都知道,真正在實務上其實是非常困難的,所以當初司法院的意見其實
是認為,因為現在已經有了,所以不需要法院的裁定,但是這樣子的論述和實際上的發生結果
,還有各位工作的經驗,我相信有非常大的落差,所以我們會希望的是在法條上應該要做一個
修正,同時我們也認為司法院以及警政署應該要透過這次公聽會的機會,跟各位先進一起來確
認到底這個實際上運作的困難,以及實際上你們認為可以運作的落差是在哪邊,我們希望能夠
從這邊來做弭平和解決。
經過十幾年才終於等到精神衛生法的修法,且現在的執政黨其實是處在一個完全執政的狀態
,我覺得真的不應該再秉持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而是應該大刀闊斧地讓這些修法的部分能實
際上發揮作用,我們很樂見衛環委員會今天能夠召開公聽會,期望未來能夠進行排審,但是我
們更希望的是,未來的排審真的能夠聚焦在法規的內容,如何能夠具體推進,而不只是空有一
個架構,就像剛剛提到的只有一個第二十三條說我們要有這些東西,但是這些東西的內容是什
麼,卻完全沒有看到。我們希望透過公聽會、透過修法審議的部分,能夠在實際上更加嚴謹地
、更加具體地來做推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