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2 時 53 分)謝謝主席,部長好。今天要討論大客車載重規定的問題,我們平常在
路上應該可以看到遊覽車在車門或是車身側面有標示核定載重、乘客數,我們挑了幾張圖片,
那為了方便閱讀,我們轉換成下面這張表。
一個直觀的理解,大客車總重扣掉空重剩下的就是載重,將載重除以座位數,約略可以回推
乘客配重的數值。表格上有 5 輛車,國道客運原則上只設置 33 席、市區公車可以載比較多人、
少數前單軸後雙軸的大客車載 44 人也是安全的;唯一的例外就是前單軸後單軸的大客車,算起
來一個乘客只有 55 公斤。
我們來看一下乘客配重規範的內容是什麼,車廠取得檢驗報告後將大客車送到車安中心檢驗
,車安中心依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八條規定,以 71 公斤計算乘客配重,然而大客車通過
安全檢驗後進入座位數核定,也就是要核定座位的時候,卻改以 55 公斤計算乘客平均配重。我
的問題就是,部長知道臺灣人的平均體重是幾公斤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我不曉得平均體重。
邱委員顯智:因為交通部規範用 55 公斤計算座位,你用 55 公斤計算的話,可以設置的座位數就會
比較多。我現在要跟部長討論的就是,國人的平均體重只有 55 公斤嗎?答案當然不是!
首先,參考衛福部 4 年一度的國民健康變遷調查,2016 年時,國人的平均體重至少有 63 公斤
,部長,你有看到嘛。
王部長國材:瞭解。
邱委員顯智:再回過頭來看下一個問題,這份訂出 55 公斤規範的座談會商定事項,經過我們進行
瞭解、也找了交通部相關單位來說明之後,發現這居然是民國 71 年的文件,40 年來交通部跟車
安中心都依據這份文件,到底這份文件的法律定性為何都還是一個疑問!重點是 40 年來,交通
部車安中心依這份文件以每個人 55 公斤來核定大客車座位數,從來沒有與時俱進。
另外,參考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車商明顯受到這份文件的拘束,甚至也會影響車上乘客的安
全,因為這涉及到大客車的載重問題,所以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非常清楚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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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應該要以法規命令的方式發布;但是交通部過去的主張都認為,車輛安審非常地複雜,應
該以行政規則的形式發布,這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觀念、也是本末倒置。
部長再看一下,一樣具有法律位階效力的還有車輛安審的具體規定,也就是「車輛安全檢測
基準」,有關這一個安全檢測基準,其實監察院已經在 108 年的調查報告裡面指出,不應該以
行政規則位階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部長,兩、三年過去了,到現在還是沒有以法規命令的方式規定,縱使監察院在 108 年的調
查報告裡面已經明確地指出;而交通部的說法是,需要會同車安中心跟車輛同業公會討論、研
議,但總是有開不完的會。
部長,交通部曾經也回應本席辦公室,測試的時候採比較嚴格的條件,縱使乘客配重上調也
不會有安全疑慮。但是我們必須要指出,車安中心辦理安審業務時,車輛重量應該是影響因素
之項目,至少包含傾斜穩定度跟煞車測試。
因此我們並不是主張大客車核定座位的時候一定要用 71 公斤,但是 55 公斤這個數值,假設
未來可以上調到 63 公斤、也就是國人的平均體重,交通部也應該一併確認其他的車輛安全性面
向不會受到影響。
王部長國材:瞭解。
邱委員顯智:部長,多載一個人也許不會超過測試時的極限,但並不表示超載就不需要攔停做安全
檢測。
王部長國材:了解。
邱委員顯智:因此,最後部長是不是具體承諾,第一個,交通部何時公告大客車核定座位數及乘客
配重依據之法規命令?引用 40 年前的會議之商定事項,這是不對的。第二個,監察院已經指出
來,交通部何時公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法規命令之版本?第三個,交通部應實際研討針對
車輛載重之變更,是否影響行車安全的問題。
王部長國材:我初步回答,剛才談到檢測的基準,我覺得應該納為辦法之附件,類似這樣子。
邱委員顯智:總之它應該是一個法規命令。
王部長國材:對,一個法規命令。此外,的確過去在車測的時候是用比較高的標準,如你剛才談到
的有 70 幾公斤。在營運部分則較低,但剛才談到 55 公斤,那個有點偏了,等一下請次長再回
答一下。
邱委員顯智:遠低於國人的平均體重。
王部長國材:對,這個我覺得是沒有更新,可能民國 70 幾年是那樣的體重,現在每個人都更重了
。我請司長再跟您報告細節。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福山:非常感謝委員對於這個課題的關心,這中間也跟委員共同討論過,原則上有幾個重點
跟委員報告,第一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提升至法規命令的部分,首先是「車輛安全檢驗
基準」此一名詞也明文規定於公路法,只是後面發布的程序不像法規命令那樣,這部分我們已
經在處理,要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納為安審辦法之附件。
邱委員顯智:好,部長、司長,時程為何?第一個是核定座位數及乘客配重依據之法規命令;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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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是「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剛剛司長也講會把它納入,提升至法規命令的位階。部長,是不
是能有一個時程表?
王部長國材:我是覺得,兩個月內好不好?
邱委員顯智:好,兩個月內,針對以上事項。至於第三個,交通部應該要具體驗證,就人體之配重
,假設自 55 公斤改成 63 公斤,會不會影響車輛安全結構等,是不是可以在 1 個月內提供一份
報告?
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 OK,會提供專業的分析報告給委員。
邱委員顯智:好。部長,前面法規命令的部分,兩個月內可以訂定完成;針對最後一點,於 1 個月
內提出報告。
王部長國材:同意,是。
邱委員顯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