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椒華:(11 時 41 分)昨天也針對酒駕的禁戒處分這麼少進行討論,100 年至 108 年總共只
有 260 件,108 年只有 8 件,所以每年只有二、三十件,這麼的少!從地檢署辦理酒駕案件統計
表可以看到,事實上酒駕的人數非常多,每年地檢署偵查的案件,從 106 年到去年為止,去年 1
月至 8 月就有 3 萬件,前年 6 萬多件,108 年 7 萬多件。這麼多的酒駕都是緩起訴,即緩起訴的
比例其實滿高的,起訴與緩起訴加起來的比例大概是七成多,定罪率則有九成九。酒駕的人其
實很多,酒駕緩起訴的人數每年大概都 2 萬左右,請問如果已經確定是酒駕,為什麼地檢署跟
法院讓他們完成戒癮治療,或者是前面提到的禁戒處分人數很少?到底地檢署跟法院的問題出
在哪裡?為什麼完成戒癮治療的人這麼少?先請法務部林司長回應,等一下再請彭廳長。
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錦村:如果是檢察官在偵辦中的個案,假設要戒癮治療,第一個部分,他酒駕是一犯、二犯
或是多次犯也要考量,又或者之前是不是常常喝酒開車。第二個部分則要送到醫院評估,醫院
評估作為檢察官是不是緩起訴處分的參考。第三個部分是因為現在戒癮治療一般都是被告要自
費,所以可能要考量被告的經濟能力是不是可以負擔這個費用,有幾個因素要考量。第四個部
分是醫療院所,因為有些地檢署轄區裡面的醫療資源不是那麼足夠的話,也會影響到有關評估
的一些效果。
陳委員椒華:司長講的這些理由就是我們其實有法,但是地檢署裁定要進行戒癮的人,因為你說的
這些理由,包括沒有錢或者認定的問題等等,所以就沒有辦法讓他們去。請問這個比例大概多
少?如果是緩起訴的人,完成戒癮不到 1%嘛!現在的問題在於這些人有酒癮卻沒有治療,又放
任讓他們一犯再犯,因為處罰就是非常輕,可能只有罰 6,000 元,跟我之前抗議廢棄物亂丟罰
6,000 元,有的連 6,000 元都沒有罰,我覺得這個問題的本質差不多。如果有法,地檢署都不讓
他去治療,那問題還是在,你先想一下吧!彭廳長,法院也是不會裁定他們要去治療,還是依
據地檢署送上來的結果裁定?
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彭廳長說明。
彭廳長幸鳴:就這一部分跟委員說明。有關酗酒而犯罪的人,如剛剛司長所提到的,如果他在起訴
之前已經有可以治療這樣的方案,檢察官又施以他緩起訴的相關處置,這一部分當然有一些人
就進到治療的過程。如果起訴之後,當然法院可以給他禁戒處分,實際上這樣的判決數目很少
,如剛剛委員所提出的數據,沒有錯。那我們在思考司法實務上會面臨到幾個問題:第一、禁
戒的話,必須是這個人要經過評估已達到成癮的階段,才能去禁戒,這是目前法律上的限制,
所以這一次時代力量有擬具一個草案就是有關第八十九條的部分,針對禁戒處分,除了要讓他
到一定的處所去之外,還能夠增加其他適當的方式,採取多元處遇的對待,比如他去門診或是
參加一些相關的戒癮心理諮商等等,就是對他有幫助的話,這樣子就可以打開禁戒處分的治療
範圍。
陳委員椒華:所以廳長也同意時代力量所提的修法版本?
彭廳長幸鳴:是,本院持同意……
陳委員椒華:其實應該把這些酒駕的人好好送去治療。
彭廳長幸鳴:對,本院同意這個方向,謝謝。
陳委員椒華:謝謝。所以我也請司長說明,因為第一線還是在法務部、在地檢署這邊,假如我們的
檢察官便宜行事,不好意思,因為依這個數字來看,真的!其中有兩萬多名酒駕的人就是緩起
訴,真的去戒癮的人數比例又這麼低,有罪去治療的人數也很低,所以這些人再回到社會罰個
6,000 元,但他的酒癮沒有治療、惡習也沒有更改,所以一再地再犯,而再犯的罰則也是這麼輕
,所以請司長這邊可以好好檢討嗎?
林司長錦村:跟委員報告,我們昨天就已經準備要草擬一個函文,請所屬檢調機關對於酒駕被告經
過評估適合戒癮治療,希望檢察官能夠多加善用緩起訴處分來戒除其酒癮。
陳委員椒華:本席認為你剛剛提的問題的確存在,現在大家要努力去克服、去解決這些問題,而不
是讓這些人又回到社會繼續去酒駕、又繼續去害人。
林司長錦村:是,所以我們會函給所有檢察機關。
陳委員椒華:謝謝。再來,針對同乘的乘客假如也喝酒了,神智不清或頭腦不清楚,是否要連坐處
罰的部分,時力這邊也有修法版本,請法務部能夠把它納入去參考,可以嗎?
林司長錦村:委員的版本,我們有看到,我們會按照召委的指示,在下禮拜之前……
陳委員椒華:對,因為這個案子從第 9 屆到現在,我們認為治療和連坐以及被害者的補償,都要好
好請你們配合衛福部看怎麼樣來做治療,謝謝。
再來,我要請問國防部副部長,當然軍人的酒駕應該跟一般人也是同樣的問題,你們也有看
到我們的修法版本及意見。我再回到清泉崗這個問題請教一下,因為我有收到國防部給我的回
應,簡單來說就是尊重臺中市政府的做法。我要告訴副部長,在國防部公告的法規裡面,你們
要去評估有沒有國安的問題。
主席:請國防部王副部長說明。
王副部長信龍:是。
陳委員椒華:確認有沒有國安的問題之後,你再去確定是否同意他們後續再審查,但現在有一個關
鍵,就是國防部要先同意,他們再做審查,拜託國防部一定要堅守這樣的原則,如果你們不堅
守的話,其他的單位花了好幾千萬去做審查,顧問公司製作環評報告、都市計畫審查報告、水
土保持審查報告,他們都花大錢下去了,你們才不同意,當然會被罵,所以依照你們國防部的
公告,你們要先同意的原則要守住。
王副部長信龍:是,報告委員,他也很清楚,去年這 22 公頃的地都是民地,而且我們也知道都是
屬於禁限管制區。
陳委員椒華:因為禁限建雖然有高度……
王副部長信龍:他要來建置不管是什麼樣的物件……
陳委員椒華:那你同不同意我剛剛講的,你們要先同意他們,其他審查才能開啟?
王副部長信龍:我跟委員報告,國防部完全是依法辦理,沒有說……
陳委員椒華:你同不同意我講的這個?
王副部長信龍:您講的如果是法案規定,我一定要規定……
陳委員椒華:依照你們公告的法,就是這樣。
王副部長信龍:因為禁限建送件的時候,我們會確實管制審查。
陳委員椒華:請你瞭解我說的原則是什麼,你們不要讓他們花錢下去投資、去做調查了且都快要審
查完了,你們才知道這件事情,你們對其他地方政府或是中央政府的開發單位一定要講清楚,
是你們要同意後,他們才能夠啟動審查,可以嗎?
王副部長信龍:我們按規定辦理。
陳委員椒華:請你們講清楚好嗎?我要跟國防部說的就是現在我已經去臺中地檢署去控告這個案子
,因為他們沒有拿到水權狀,卻在環評書裡面騙說有好幾個地方可以去採地下水做工業用,然
後又說他們拿到水權,事實上水利署給我們的公文是說根本沒有拿到水權,所以這個問題,當
然還有其他的開發案可能涉及到在我們的軍事基地鄰近的範圍內,拜託國防部一定要提高警覺
,不要等人家都做完了,你們才知道,可以嗎?
王副部長信龍:我跟委員報告,國防部一定是依法來辦理。
陳委員椒華:依法辦理,但是你們要講大聲一點,不要給我的回文是說尊重臺中市政府的作法,但
臺中市政府已經完成環評初審了,你們還回答我說尊重臺中市政府的作法,這樣怎麼會對呢?
王副部長信龍:瞭解。
陳委員椒華:你有看過這個公文嗎?你最好瞭解一下。
王副部長信龍:是,我去瞭解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