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世芳:(12 時 53 分)我想先請教法務部跟交通部,這兩天的新聞焦點大概都是注重在高雄
市發生酒駕肇事致人傷亡的案件,高雄市政府有發函給交通部跟法務部,你們有沒有收到這個公函?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彥伯:我們應該有收到。
劉委員世芳:他主要是針對道交條例的修正,法務部有沒有收到?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沒有收到。
劉委員世芳:你們還沒收到?
蔡次長碧仲:是。
劉委員世芳:是 1 月 4 日發的函,我想先請教法務部蔡政次,高雄市長陳其邁對於刑法第一百八十
五條之三所主張的修法大概會跟蔡清祥部長所說的一樣,因為蔡部長有提到,你們曾經把酒駕
致死的刑期提高送到立法院,就是叫做「不確定殺人故意罪」,但立法院沒有通過。對於這樣
把刑期提高的作法,請教法務部或者是政次看法為何?你知道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刑期提
到多高嗎?
蔡次長碧仲:還沒有拿到。
劉委員世芳:我念給你聽你大概就可以瞭解,現行條文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致人於死者是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高雄市政府建議致人
於死者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教政次您的看
法為何?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我希望任何這種造成社會遺憾的事情,不要判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
,就讓他沒有易科罰金的機會,我衷心的期待將來這些量刑可以處六個月以上,他就沒有易科
罰金的機會……
劉委員世芳:高到七年以上。
蔡次長碧仲:其實現在的刑度不可謂不重,比如像未必故意,其實任何一個法律系的學生都知道,
你如果故意利用酒駕,把人撞死也都無所謂,這種未必故意殺人如果在證據上可以查出來,現
在的法律就是殺人,沒有加重不加重的問題。我們現在有一種是形同殺人,但形同殺人又沒有
辦法用殺人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或無期徒刑來規範,但他就是很壞,那這種怎麼辦?所
以像所謂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度,你可以判三年,情節重大的時候可以從三年六個月開始
加,所以這些刑度不可謂不重……
劉委員世芳:政次,我不會反對您的說法,但是我覺得還是需要一個完整的配套措施,你先聽我把
它報告完。我們的酒駕案件其實有逐年減少,我覺得我們會集中在再犯率的部分,從肇事件數
可以看出,從 2016 年到 2020 年是從 6 萬 3,000 件降到 4 萬 8,000 件,但是死亡人數都維持在
100 人以上,受傷人數也是差不多,不管我們有什麼樣子的社會變遷,包括在疫情嚴峻的狀況之
下。但是因為很多人不管是受到民粹的影響,還是大家人神共憤,無論怎麼樣都全部推到要把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刑期提高,我個人認為是有討論的空間,但是能不能真正降低酒駕
肇事案件,包括死亡數或受傷數,其實我覺得是不夠的。
除了剛剛你提到的部分原因之外,我想要請教一下,你剛剛特別提到現在監獄裡面關了很多
人,大概是因為酒駕或是毒癮,他們可能是因為城鄉差距或是貧富差距繳不出罰金,寧可選擇
到監獄裡面度過,為數相當多。蔡政次是嘉義人,我相信你也曉得,在鄉下地區過年過節的時
候,可能很多人騎機車去喝保力達 B 或是喝米酒,可能就是酒駕肇事,他出不起 1 萬元、2 萬元
,最後的結果就是被抓去關,這樣的人很多,所以我們在考慮刑期時一定會有城鄉的差距,我
們千萬不可以說現在馬上就要殺要剮,站在一個行政機關的量刑上,不可能是今天媒體報導一
件事,我們就跟著一窩蜂來走,所以一定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因為我們長久在司法及法制委
員會,也知道現在我們的矯正機關裡面真的有些人只是因為一時犯錯,然後繳不出錢,是因為
我們一直把行政罰鍰提高,這個可能要考量在內。因為我們今天不做審查條文的部分,我們只
是在做類似大體討論的詢答,所以提供給蔡政次參考。
同樣的道理,我也想要問衛福部,很多人也提到酒駕累犯醫療介入的制度化可不可以放到道
交條例,或是精神衛生法或其他相關的法律裡面。法務部北檢曾與臺北市聯合醫院做了一些研
究,他們與松德院區在 2015 年啟動了「酒駕案件醫療介入計畫」,五年來約有 500 名的酒駕累
犯個案完成治療,治療結束後一年,緩起訴個案的再犯率是 5%、起訴個案再犯率是 10%,皆遠
低於未接受戒癮治療者的 20%再犯率。李次長有看過類似的資料或資訊嗎?不管他是初犯或再
犯,有酒精成癮性或酒精使用障礙症者,有沒有可能用成癮戒治的方式,不管是肇事前或肇事
後,肇事前大概就是考駕照;肇事後可能是行政、刑法或其他罰鍰,有沒有可能在這裡加入這
樣的措施,來減少酒駕造成的過失殺人或其他社會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麗芬: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有看到這份聯醫的報告,藥、酒癮的防治本來就是衛福部一個很
重要的工作,特別是酒癮部分,我們也有補助醫療院所做酒癮的戒治。
劉委員世芳:但是不多,對不對?
李次長麗芬:對,就像剛剛委員提醒的,這會牽涉到到底要刑後還是刑中、要不要是強制性的?如
果他今天酒駕,他已經有「致傷害」等等的罪責時,他是要在檢察官那邊緩起訴,還是要到法
院去判一個第八十九條的禁戒處分……
劉委員世芳:這個對法務部來講都不會太困難。
李次長麗芬:對。
劉委員世芳:我現在只是說,衛福部要有能力去介入,要用醫療的手段或是將其他身心成癮戒治制
度化,有沒有可能把它放到道交條例或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當中?有沒有可能把它放到不
同的法條裡面?
李次長麗芬:我覺得是可以設計進來,看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他應該進入戒治的治療。
劉委員世芳:好,如果這是一個可行的方向,麻煩你再蒐集比較具體或比較科學性的證據,讓我們
覺得可以支持,好嗎?
李次長麗芬:好。
劉委員世芳:蔡政次的看法呢?
蔡次長碧仲:我們非常贊成也很佩服委員,這一項也是法務部提給院長的。像臺北地檢與臺北聯合
醫院合作後的再犯數據,尤其是緩起訴個案的再犯率才 5%……
劉委員世芳:降低非常多。
蔡次長碧仲:所以我們如果能利用緩起訴來誘使他同意接受酒癮治療,將來他的再犯率就會很顯著
地降低。
劉委員世芳:所以這是刑後,是嗎?
蔡次長碧仲:對,其實酒癮和毒癮很類似,他也知道……
劉委員世芳:但是沒辦法啊!
蔡次長碧仲:他也是非常痛苦,但是他就是沒有辦法控制。
劉委員世芳:他拿到酒瓶就一直灌,我也知道。
蔡次長碧仲:所以我們要用科學的方法來治療他,這些方面不是用重刑就可以威嚇他。
劉委員世芳:我當然同意。
蔡次長碧仲:他不是不怕關,他就是無法自制。
劉委員世芳:對,這個沒有政黨之分。同樣的道理,我想問交通部政次,在道交條例第六十七條第
五項中有提到: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請問交通部
有曾經依據第六十七條第五項做出處罰或是不得考領執照的數據嗎?還是從來沒有過?酒癮戒
治在臺灣還沒有很多,恐怕很少人會為了考駕照而去處理酒癮,請政次說明。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這個是在上次,即 108 年處罰條例修正時加進去的,也就是委員剛才特
別講到,希望他……
劉委員世芳:是啦!但是我告訴你,你們都是請他去參加教育講習,但我現在說的是酒癮治療,你
們有沒有依據道交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五項去請他做酒癮治療?
陳次長彥伯:同仁有給我相關的資料,原則上他要重新考領駕照時就要做酒癮評估,所以他會……
劉委員世芳:我要問的是,有沒有這個統計數據?
陳次長彥伯:到目前為止大概有 827 人。
劉委員世芳:那很少嘛!到 2020 年,我們的酒駕事件數是 4 萬 8,000 件,我指的是酒駕,不是道
安事故……
陳次長彥伯:對,他之所以要這樣做,是因為他被吊銷駕照要重新考領,所以跟剛才委員講的酒駕
是兩回事,就是那些人……
劉委員世芳:什麼?你自己看一下道交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五項:「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規
定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陳次長彥伯:是,跟委員報告,很多酒駕的人被處罰吊銷駕照之後……
劉委員世芳:但是大部分都是去做防制教育嘛!
陳次長彥伯:他被吊銷駕照時要去參加道安講習,那是另外一回事。這個條文規範的是,他接著有
想要再取得駕照,有些人是不會取得的,以目前來講,像今年總共只有兩千多人要去重新取得

劉委員世芳:所以他們有沒有接受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
陳次長彥伯:當他要再去考領駕照時,我們就要請他去做酒癮防制……
劉委員世芳:政次,你還是沒有瞭解,我現在問這個統計數字的意思是,如果按照你的統計數字,
大概兩千人要去重新申請駕照,那表示約有三分之二的人是接受酒駕防制教育,只有三分之一
,約 800 人是接受酒癮治療,是不是這個意思?
陳次長彥伯:原則上所有的人……
劉委員世芳:不要說原則,這個是統計數字,是一翻兩瞪眼的,哪有什麼原則?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他來了以後,這些人都要先經過……
劉委員世芳:請交通部提供一份過去四年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的統計人數給我
好嗎?我一直在問酒癮治療,你不要回答到別處。就是到目前為止,根據道交條例第六十七條
第五項去接受酒癮治療人數的比例並不高,對不對?因為在臺灣,不管是在醫療院所,他們剛
剛說有一百多間,可是真正喝酒喝到茫的人根本不會曉得他可以到哪裡去戒治酒癮,沒有嘛!
我們都在同一個社群和社區裡面,我們幾乎沒有太大的差別,有錢人或不有錢的人都要知道,
幾乎很少嘛!是不是比毒癮戒治的還少很多?所以我要交通部把這個數字提供給我參考,假如
不是有交通部、法務部和衛福部三個部會一起的話,其實不管修再重的條文、加再重的刑期,
可能是死亡或是其他的刑,都沒有辦法遏止酒駕。所以交通部不要把酒癮治療這個事情想成是
小事,我覺得對於酒癮戒治,不管當事人在考駕照或是刑後、刑中,看要用什麼樣的制度化方
式切入來加以協助,除了拯救這個人之外,也可以讓他不要再酒駕上路,進而造成很多過失殺
人、很多天人永隔的案件,讓大家扼腕不已,然後就開始有一些比較民粹的語言出來,我覺得
這樣子不好,不是我們行政單位樂見的。次長,可以嗎?
陳次長彥伯:可以。也向委員報告,有關酒癮戒治或治療,其實是 108 年度交通部主動提出來把它
納在這裡面,所以我們非常重視。
劉委員世芳:但是交通部沒有其他的措施去引導他們做酒癮戒治啊!
陳次長彥伯:沒有關係,我等一下把數字提供給委員。就是當他要去重考的時候,剛才衛福部李政
次有提到要經過醫療評估,大概有 129 家醫院可以做評估,評估完以後才可以進入,所以這些
人都去了,去了經評估有八百多人,而不是……
劉委員世芳:你是說 2,000 人都有去做評估,只有 800 人需要做酒癮戒治?
陳次長彥伯:符合累犯三次以上,經過剛才講的這個制度,要先經過評估,評估完了以後要治療,
所以是經過一定程序出來,而不是讓他可以選的,是在他治療完以後……
劉委員世芳:現在麻煩的是,治療完了以後還是給他駕照啊,是嗎?我覺得對於這部分可能要再考
慮一下。
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再檢討怎麼樣更嚴謹,謝謝委員。
劉委員世芳:治療完之後,說不定只是參加三天講習就不見了,也不曉得課程是什麼。
陳次長彥伯:酒癮評估至少要 12 個月,而且每個月有很嚴謹的治療成效。
劉委員世芳:聯醫和北檢提到這樣的改善計畫相當好,我還是傾向請法務部、交通部和衛福部從酒
癮戒治的方向介入,而且是制度化的介入,在修正法條方面,我想我們大部分都會幫忙的。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