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玉琴:(11 時 39 分)林秘書長好。本席今天想要針對國民法官法目前模擬法庭的相關制度
與狀況跟秘書長做一些討論,2023 年即將實施國民法官法,運作期間其實只有這兩年而已,又
因為疫情關係,場次有減少的情形,我們還是要趕快做滾動式的修正,讓國民法官法能夠順利
在 2023 年上路。我在司法院官網看到 11 月 25 日之前大概有 39 筆資料,我有下載來看一下模擬
法庭到底有沒有什麼可以改進的空間,所以我今天要特別跟林秘書長做一些討論。
我看到最近舉辦的模擬法庭,桃園、橋頭及臺中三個地方法院都有舉辦模擬法庭,先針對審
前說明書的部分,因為這部分還滿重要的,我知道去年司法院針對審前說明書有一些例稿,就
是提供一個參考稿給各法院發揮,我稍微對這三個地方法院的審前說明書及司法院的例稿進行
一些瞭解、比較,其中有兩個部分,我比較想要提到的是,像在例稿裡有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
,但三個版本都省略罪刑法定的說明,有兩個地院省略了被告有緘默權及答辯權,當然還有其
他的注意事項,僅有臺中法院特別加註開庭時要注意的事項,例如國民法官不能隨便跟其他國
民法官討論,橋頭地院也做了一些圖卡的說明,我覺得都有其特色。
因為審前說明是開啟國民法官法庭的重要關鍵程序,這部分是在對國民法官做相關法的說明
,也能瞭解職業法官在說明審判的標準,所以在這一年來的運作下,應該要摸索出一套標準,
雖然司法院已經有一個範例或例稿,可是看起來各法院在寫法上是有差異的,我特別去比較,
但只有比較這三個地院,也可能還有更多,因為我沒有全部去看。因此,我想問的是對於審前
說明,特別在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裡,即罪刑法定這部分,如果未來要實施,是不是應該要有
比較清楚的範例?要不要把文字做定稿?
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司法院確實有提供審前說明書的例稿,但我們也尊重各法院實務上的
發展,根據各個地區不同的需求進行不同的修飾。
吳委員玉琴:可是像罪刑法定這個基本的說明,大家都省略,這是沒問題的嗎?你們有例稿,例稿
上有寫,可是我看到三個法院都沒寫,未來要不要強化?或是就省略了?
林秘書長輝煌:將來如果我們認為這部分是重要的,我們會再跟各法院溝通。
吳委員玉琴:好,我要提醒的是這到底重不重要?不重要,你當然可以省略,但如果是重要的原則
,大家都省略了,到底意義是什麼?
再來,我要跟秘書長再討論的是有關起訴書的撰寫,我大概把三個法院的起訴書稍微看了一
下,當然起訴書的撰寫是檢察官的職權,不是法院可以干涉的。我看到在國民法官法第四十三
條規定:起訴書不得記載使法院就案件產生預斷之虞之內容。可是我看這三個法院,大家都寫
得好詳細,我請我們不是學法的同仁去看,不預斷好像很難。當然我會再繼續請法務部做相關
的追蹤,起訴狀一本就是像這樣一頁,而且很簡單的就是日期、地點、發生的狀況,它沒有寫
到那麼詳細。所以我想要問的是,因為國民法官法是司法院主管的,如果起訴書的寫法沒有符
合第四十三條的要求,會有什麼法律效應?
林秘書長輝煌:如果起訴書違反國民法官法第四十三條的法律效果,因為在國民法官法中沒有去規
定它的法律效果,因此,依照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應該回歸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目前我們所知道的有兩種見解:第一個、如果認為違反的情節重大,就是屬於起訴程序違背
規定,有使法官產生預斷的危險,屬於無法治癒的瑕疵,而且不能補正,應該要依照刑事訴訟
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為公訴不受理的判決。另外也有一個情形,會被認為法官的法律專
業跟審判實務訓練不至於受到影響,這種情形是法律上必備的程式有欠缺,可以補正,只需要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裁定命檢察官補正,更正那個內容就可以。這部分
到底要怎麼處理,也就是依個案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狀況會有所不同,將來可能要靠實務來
發展。
吳委員玉琴:秘書長,要跟您提醒的是第四十三條,因為是新的法令,而且也是新的模式,我們擔
心的是國民法官審查到後面,萬一違反第四十三條又被發回重審,那不是白忙一場嗎?我想這
部分可能還是要麻煩司法院及法務部,法務部也會來追蹤,我們認為對這部分還是要審慎一點
,因為我們修了這部法,就是希望它能夠順利上路,而且不能在起訴狀一本時就預判了,這樣
會讓此制度的第一步走得有點不平,我覺得這對被告也不一定是好的,我想這部分我們來努力

另外,就是時間的問題,我們現在的審查……
主席:吳委員,請把握一下時間,好不好?
吳委員玉琴:好。目前我們看到審判的時間方面,依日本的經驗其實有時候要到 5、6 天,我們現
在模擬的法庭大概都 2 天,最多到 3 天,所以有沒有可能讓模擬的法庭可以延長時間?例如到 4
、5 天,因為這是未來可能會發生的情形,我覺得現在好像都照劇本演,我們很希望讓檢、辯雙
方能夠自由發揮,看看那個情形會是什麼,因為我們希望在 2023 年上路的時候,他能夠順利地
執行國民法官的職責。
主席:就請司法院認真研究,好不好?
吳委員玉琴:可以研究看看,好嗎?謝謝。
林秘書長輝煌:好,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