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瑩:(12 時 13 分)司長好,針對這次的就業保險法條文修正案,在此本席要提出幾個問題
:首先是你們同意無收入的父母可以納入眷屬加給的範圍,同時也提高無收入配偶及未成年子
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的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最高到 20%對不對?
主席:請勞動部保險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美女:是的。
陳委員瑩:如果配偶有收入,但未成年子女及父母都沒有收入,這樣可以增加 20%的給付嗎?
陳司長美女:可以的,這次是委員有提案要增加將無收入之父母列為眷屬加給的對象。
陳委員瑩:所以如果配偶有收入,也是可以增加加給的?
陳司長美女:對,小孩和父母每人最多可增加 4%,總額最多就是 20%。
陳委員瑩:原本的前提是配偶沒有收入,現在變成配偶有收入也是可以的嗎?
陳司長美女:就是針對這三種人,現行規定是無收入的配偶……
陳委員瑩:對於這次的修法,最高還是維持 80%的投保薪資對不對?
陳司長美女:是的。
陳委員瑩:接下來我再請教如果一對父母有兩個以上的子女同時請領失業給付,那麼這兩個子女是
不是可以同時申請加給 20%,還是一對父母只有一名子女可以申請。
陳司長美女:現行規定就是只有一個人可以申請,不能重複。
陳委員瑩:所以是維持只有一個人可以申請的規定?
陳司長美女:是的,維持現行的規定。
陳委員瑩:所以這是法律規定,並不是行政命令也不是函示?
陳司長美女:這是法律規定。
陳委員瑩:現行失業給付有沒有限制請領的次數?
陳司長美女:如果最近三年有一年的年資,那就是給付六個月,沒有請領的次數限制,但就是給付
六個月。
陳委員瑩:在此我舉一個實際的案例,我必須強調這是實際的案例:有一位投保者在投保一個月後
,雇主就讓他非自願離職,等到他領了最高 80%的給付之後,他又回到就業職場,等到一、兩
個月之後,他又同樣去請領失業給付,而且不是只有這樣就結束,之後他還不斷複製同樣的手
法。在現行的法律規定之下,這樣子是不是合法的?
陳司長美女:如果他有去工作再次遭遇非自願離職的話,第二次的給付上限並不是六個月。
陳委員瑩:第三次和第四次呢?
陳司長美女:都有限制。
陳委員瑩:所以是多久?
陳司長美女:兩年內好像是一年……
陳委員瑩:但他終究還是可以繼續申請給付,因為這是合法的。
陳司長美女:對,最多就是一次的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六個月的給付,如果他又去工作又有年資的
話,那……
陳委員瑩:這等於是一個變相,也就是職業的失業勞工,因為我舉的是實際的案例,所以我想我可
以用這樣的名詞來形容,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他可以這樣繼續請領很多的給付,這是不是代表
現行制度也算是有漏洞?
陳司長美女:如果委員那邊有個案的話,我們可以來研究這個個案的狀況,並在這個漏洞當中找出
非自願離職的原因,看看離職的原因是否並不是非自願離職。
陳委員瑩:其實非自願離職也可以被製造出來,有時候不一定是雇主的問題,如果這是一個職業性
的失業勞工的話,其實可以用這樣的手法來申請給付,其實這樣的案例是有的,而且就在我們
的身邊。司長也同意這樣的情況即便是合法的,但是它並不合理嗎?
陳司長美女:對。
陳委員瑩:那我們就再來檢討看看該怎麼處理。
關於今天請教的幾個問題,主要是因為擔心就業保險會不會有道德風險的問題,其實任何給
付都可以找出還不錯的理由,關鍵在於保險收入是有限的,如果給付的比例提得越高,甚至是
提高到 90%的話,那麼有沒有工作的差額就只有 10%而已,如果差額只是 10%的話,看起來應
該沒什麼人會心甘情願要努力工作去賺取那 10%的差額,所以另外一個問題在於我們一味的提
高眷屬的比重,會不會是一種變相懲罰沒有眷屬的投保者?不知你們有沒有思考過這個問題?
萬一將來我們入不敷出、需要增加保費的話,這對於沒有眷屬的勞工朋友是不是很不公平?不
知你們的看法如何?
陳司長美女:針對這次修正草案有關加給額度上限由 20%提高到 30%的部分,其實我們覺得會影
響到勞工的就業意願,所以我們希望這部分委員能夠審慎處理。
陳委員瑩:另外,就業保險法到底有沒有社會救助的立法目的?
陳司長美女:我想應該還是有一些,當然就業保險主要是為了維持……
陳委員瑩:你確定有一些嗎?
陳司長美女:主要是為了維護失業勞工……
陳委員瑩:我不知道部長會不會同意你的回答?就業保險與社會救助的立法目的是相同的嗎?有沒
有相同?
陳司長美女:當然保險……
陳委員瑩:如果你覺得有的話,我擔心你要不要重修一下,這是不一樣的,你回去好好做一下功課
,我知道你們規劃很多失業補助,但畢竟補助與保險給付的精神是不一樣的。我講的是精神,
不是實際產生出來的結果,你們如何去查核確認眷屬有沒有收入,其實是一個很繁重的行政成
本,所以我希望勞動部努力讓有限的就保基金能夠持續,就業保險可以讓他能夠沒有後顧之憂
,我就做這樣的提醒,謝謝。
陳司長美女: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