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2時46分)主席,我想請教部長以及矯正署黃署長。部長,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部長應該非常清楚,就是輪班人員的部分,它涉及到這個工作性質的特殊,不同於一般的公務員,但是公務員服務法並沒有像勞基法一樣規定工時的上限,譬如說消防員是勤一休一,一班工時是24小時嘛!我們監所管理員是一班25小時,比消防員還多。針對這個部分,大法官認為說這個應該不符合憲法服公職權跟公務員健康權的保護,所以被宣告違憲,因此相關機關應該要在3年後,即2022年11月前完成改善措施,訂一個框架性的規範。我要談的是監所管理員的部分,平常每天晚上當我們在睡覺的時候,這些監所管理員因為輪班制須在法務部矯正署四十幾個監所裡面為我們的國家付出他的青春跟時間,當然也影響了他的健康。2019年5月的時候,澎湖監所某管理員於備勤室身亡,他在備勤的時候死亡,結果澎湖監獄卻表示本案不符合因公撫卹的要件,因為監所管理員的備勤狀態不屬於執勤的職務。部長,你知道這個狀況嗎?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關於這個案例,他們沒有跟我陳報,詳細情形……
邱委員顯智:沒有關係,我剛剛講了,他一班要服勤25小時,但現在矯正署認為說這個備勤狀態並不算工時,也就是說它拆分為16跟9,而這個9小時的備勤不被認為是工時的情況之下,所以他就沒辦法符合因公撫卹,即便他是在監獄裡面備勤時死亡。針對這個案件,我們也去問過銓敘部,確實到最後他還是沒辦法因公撫卹。部長,我不知道你瞭不瞭解他這個班是怎麼排的,以25小時來講,我剛剛講的16個小時算工時,另外的9個小時備勤是算休息時間嗎?部長知道嗎?
蔡部長清祥:我請矯正署來說明。
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崇棠:跟委員報告,我們是隔日,一次上班時間是兩天的,所以16個小時算兩天……
邱委員顯智:對。
黃署長崇棠:然後中間有9個小時是我們備勤時間……
邱委員顯智:那9個小時是不是連續的休息時間?
黃署長崇棠:9個小時不是連續的,而是3小時、5小時……
邱委員顯智:部長,你看一下,我已經把它劃出來,我告訴你,正常人在這個狀況之下要怎麼休息?第一個,你難道是時間管理大師嗎?一班25小時,像我們在睡覺的時候,這些夜勤的管理員在值夜勤,勤一休一嘛!就像署長講的工作一天、休息一天。但是管理員的工作日比一般正常人還多1小時,破臺灣公務員的紀錄,一班要25小時,從早上8點到隔天早上9點才能下班。
第二,破碎的備勤時間。為什麼這樣講?25個小時中有16個小時被矯正署認為是工時,其中9個小時備勤不納入工時計算。但這9個小時是怎麼算的?工作一段時間之後休息2小時,再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再休息1小時,再工作一段時間之後休息3小時,再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再休息3小時。如此執勤一段時間之後再休息、執勤之後再休息,問題是剛下哨怎麼有辦法躺在床上立刻睡著?這是不可能的,在這個狀況之下根本沒辦法有機會真正的休息。我們光是這樣形容,你想像一下這樣的工作環境,長期在這個地方工作怎麼會受得了?
第三,備勤時間仍隨時處在待命的狀況,因為不知道監所會發生什麼事情,所以深夜在那個地方面對那樣的壓力,這是一個非常緊張的情緒和狀態。因為他要處在備勤的狀況,必須留在機關裡不能離開並隨時待命,若發生突發狀況,囚情不穩定或發生什麼事要馬上要趕過去。
這個其實很清楚,勞工的部分根據勞動部的函釋,待命就是工作時間,包括司法院跟法務部的法警,也都將備勤時間的部分納入工時,法務部都有配套了。署長,到現在只有矯正署認為備勤不算,甚至在備勤時死亡的同仁都不能夠算因公撫卹,連銓敘部都認為你們的見解很奇怪。
黃署長俊棠:謝謝委員,我想我們工時的計算,其實我們休息備勤起來值勤的時候還是算上班時間,還是算加班。我們的勤務制度是因地制宜,中間的休息是調固定兩班的執勤和備勤這樣處理,目前已經跟人事總處在溝通協調當中。
邱委員顯智:你說你有跟人總爭取,我們就問你爭取的紀錄在哪裡,你還是提不出來,我現在就是要讓部長瞭解這個狀況。事實上,即便是在備勤不被承認為工時的狀況之下,去年還是有1萬2,682小時,這些監所人員沒有領到加班費,也沒有領到補休。主席已經站起來了,我很快講一下,你發的這個問卷也是莫名其妙,只有三項而且還要具名,具名的結果就是監所人員哪敢填這個問卷,到最後也都是維持現制,89%同意維持現狀等等。
我們看到獄政工會的調查中,70%的人都認為現行的工時過長,當然過長,一班25小時要不要去體驗看看?84%的人不滿意現行的勤務制度,以上是2017年的調查。2019年的也是一樣,真的很辛酸,98%的人認為嚴重的睡眠不足,91%的人認為體力透支、無力,94%的人感到心力交瘁、疲憊。這是集群在法務部的矯正體系之下,非常過勞、非常辛酸的監所管理員。
最後我要問的是,明年框架性規範時限屆滿,法務部和司法院法警都有配套方案了,警政署7萬多名也有配套方案,這點主席非常清楚,警政署現在的配套就是一班10小時,移民署一班是11小時,人家也有配套方案了,請問矯正署何時才要提出配套方案?
黃署長俊棠:感謝委員替我們爭取……
邱委員顯智:不是感謝的問題,是你到現在都還不提出來!
黃署長俊棠:基本的配套時數在我們署裡已經初步研擬出來了,但我們還是要等人事總處的整體框架性原則再調整我們的勤務,按照我們的人力來調整勤務,目前的計畫我們已經初步在……
邱委員顯智:署長,人總不可能告訴你配套方案是什麼,這點部長非常清楚,法務部的法警都已經有配套方案出來,司法院的法警也有配套方案出來,警政署、移民署等相關的規章都有。部長能否同意請矯正署在兩週內儘速將輪班的配套方案提出,並提供委員會跟辦公室書面報告?
蔡部長清祥:好,我來瞭解並要求矯正署,看他們提出什麼樣的配套以及合不合理,之後再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顯智:對,因為其他機關都已經提出來了,人總不可能告訴矯正署如何設計監所管理員的輪班工時,這是非常清楚的。矯正署到現在真的是破臺灣紀錄,一班25小時是最長的,面對這種工作壓力,即便在備勤狀態死亡,竟然也沒辦法因公撫卹,這種情況是不是應該趕快擬出一個配套方案?
主席:邱委員,備勤不符合撫卹的部分,我覺得我們應該來爭取修法。
邱委員顯智:是啊!
主席:我支持邱委員的說法,我們不要等人走,他等你、你等他,我們這邊先提出來,如果人總有問題就找我們,我們都願意做所有矯正人員的後盾,好不好?
邱委員顯智:對,因為機關至少要有一個自己的方案,而且法務部的法警都已經有了。
蔡部長清祥:好,我會立即要求。
主席:好,一個月內提出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