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2時20分)趙局長早!本席想請教局長國道地磅系統化串接的問題,其實很多駕駛也在反映是不是應該減少無謂重複過磅的狀況,大家也非常清楚前陣子國道在等過磅的過程中,也發生好幾起車禍。第一,有關動態地磅取代固定地磅的問題有一些改善的方向,請教局長國道1號汐止南磅跟員林南磅還有新市南磅增設動態地磅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目前陸續接近完成的階段,現在會進行一些測試,等測試穩定了,系統確認沒有問題時,預計明年3月底應該會來啟用。
邱委員顯智:這部分不是表定今年9月要完成?現在看起來又延宕了,延宕的理由是什麼?
趙局長興華:因為招標有點不順,目前來講,大概有一些廠商營建物價──因為它最主要的設備都是鋼材料……
邱委員顯智:但是你之前講的是今年9月要完成,所以這個雖然是……
趙局長興華:完成還是需要測試穩定。
邱委員顯智:對,所以你現在是說明年3月要測試完成,然後可以用,是不是?
趙局長興華:是。
邱委員顯智:因為之前本席也有詢問過,動態地磅在國道1號岡山試辦之後,其他站也應該要陸續推動,雖然這個系統穩定度不是很好,但總算是一個開始。
現有固定地磅有各種問題,局長對此也很清楚,過去因為與收費站並存,所以擴建不易,各地磅的通行量也不一,載重車輛排隊過磅,就像我剛剛講的容易造成回堵,進而引起追撞,一次性過磅的動態地磅穩定性不足,大家也覺得車輛載重如果沒有離開高速公路的話,為什麼還要再重複過磅?理論上貨車司機如果在國道途中,並沒有再次上下國道的話,那車輛載重扣掉油耗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差異才對。
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不知道他會不會離開高速公路,所以才要以動態地磅的部分來處理。
邱委員顯智:對,所以就這個部分有這些缺點,當大型車輛不斷地進出地磅站,但地磅站又沒有辦法有效增加容量的時候,回堵就不可避免,而我們所謂的磅工亦即地磅的操作人員也非常辛苦,不見得可以快速指揮回堵車輛先行離開,所以在去年10月30日還有12月4日,分別在國道3號的田寮地磅站外跟國道1號的斗南地磅站外,都發生連環追撞。
地磅不只是為了避免道路被壓壞,還保障用路人的安全。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也是關於地磅的問題,現在希望能有一個解決之道,國道現有44座地磅站,我們也研究過國道基金的預算,發現只有在業務承攬編列8,389萬元的地磅系統維護,至於該如何正確解決回堵的作法,就像剛剛局長說不知道他是否有駛離國道高速公路,其實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你只要結合ETC跟車籍資料去串接國道44座地磅站,不就知道了嗎?貨車司機每次上國道,然後除非後來駛離,就算駛離,你也可以知道,否則的話,就只要過磅一次就好了,不需要從高雄開到基隆,總共要經過十幾個地磅站,每個站都要這樣進進出出,這也很危險嘛!所以部長,我在這邊具體的建議交通部跟高公局是不是應該把地磅站串接ETC的更新計畫,列到國道基金的專案計畫裡面,然後逐年來推動更新,是不是能往這個方向努力?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動態地磅(weight in motion)的好處就是他不用減速。
邱委員顯智:是。
王部長國材:基本上如果有動態地磅,他雖然走地磅的專用道,也是……
邱委員顯智:我知道不穩定,但是有總比沒有好,有動態地磅,你就不用再進去。而我現在要講的是,有沒有可能把ETC的資料串接起來?那不就可以精確掌握他有沒有駛離國道嗎?
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目前ETC的資料,並沒有當下即時的訊息,也就是它必須要經過處理才能傳回來,而且處理的時間……
邱委員顯智:所以我才希望說你能逐年推動更新,現在已經是科技的時代!
趙局長興華:現階段遠通系統的部分,跟我們連繫的部分……
邱委員顯智:這點我當然知道,所以就是你要想辦法把遠通系統跟你現在的地磅系統串接起來,讓你們44個地磅站跟ETC可以全面串接。
趙局長興華:我們現在針對比較會回堵的20處地磅站有設置偵測系統,它只要回堵到主線車道時,我們馬上就停止過磅然後先紓解交通。
邱委員顯智:這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我要跟部長說……
王部長國材:我大概瞭解委員的意思,但的確它現在碰到一個問題,就是車子駛離或是開上國道的資訊,不是即時的,我想請他們做討論。
邱委員顯智:這個問題也可以解決。
王部長國材:因為它主要是在收費,剛剛局長是跟我說即時性還要再討論,如果即時性的問題能夠解決,就像你剛才所講的,我從第一個站就上來,從來沒有下交流道,那中間過程……
邱委員顯智:對呀!
王部長國材:當然中間過程還有服務區的問題,在服務區會不會加什麼東西?這都必須整體加以考量。
邱委員顯智:對,所以是不是請交通部跟高公局兩週以內提供初步規劃的書面報告?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稍微研究一下。
邱委員顯智:這題目應該是非常具體明確,而且可以運用現在的科技嘛!
王部長國材:好。
邱委員顯智:最後一個問題是道交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很清楚,汽車裝載貨物才需要過磅,例如從嘉義載到臺北時,要有裝貨物才需要過磅,其實交通部的函釋也持相同的見解,之前我們有去幫忙協調國道10號里港地磅站嘛!現在已經撤銷要求空車過磅的行政命令,不過現在還是有許多司機朋友反映國道警察局或地方警察針對都沒有載貨的空車,還是有開逃磅跟拒磅的罰單,一次罰款9萬元,被罰一次,他整個生計就沒有了,所以交通部是不是可以會同警政署明令只要直觀不可能超載的話,就不應該為難非常辛苦的貨車司機?
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我們在取締部分,我們是有全程錄影,就像里港地磅站它是……
邱委員顯智:我現在就是說它是空車,道交條例規定空車不用過磅,載貨才需要過磅,你現在直視他並沒有載貨,那就不要再去為難這些貨車司機,而且你們交通部的函釋也這樣規定,只是警方還是一直在開逃磅、拒磅的罰單,我們之前有處理過里港過磅站,但是只有一處,所以你們可否會同警政署明令直觀不可能超載的話,就不要再去為難他們?
趙局長興華:我們跟國道警察局再來研究。
邱委員顯智:這是最起碼的事,例如我們從嘉義載貨到臺北,已經這麼辛苦,如果空車要回去了,你就不需要再去為難他,部長覺得如何?
王部長國材:我覺得我們的規定就是空車不用過地磅站,如果誠如委員談到空車也被開單,我覺得針對這部分高公局跟國道警察局能趕快了解一下狀況,儘快處理。
邱委員顯智:對。主席也覺得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