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委員麗文:(11 時)今天我們審查的是監察院預算。這 2 年來監察院有非常多具有爭議的調查
結果,使得應該獨立超然,監察整個行政體系、司法體系是否有相關瀆職、不當行為的御史大
夫,因為監察院選擇性的辦案,讓人覺得是不是淪為政治的打手。這對監察院的形象其實有非
常嚴重的損害。
首先我要講的第一案是農委會的「1450」事件。它不但引起社會軒然大波,甚至「1450」已
經變成專有名詞,專門用來形容政府居然不當浪費公帑豢養網軍,對異議份子或異議訊息做不
當的帶風向或是出征。監察院對這件事是有進行調查的,我現在引用監察院的說法,監察院認
為農委會的廣告刊登過程有嚴重疏漏,而且近年數度以加強文宣為由,要求動用行政院第二預
備金。行政院長蘇貞昌屢次指示,用農損基金做為萊豬進口的政策宣傳,明顯違反基金設立的
用途,所以有非常顯明的不當對預算誤用、濫用。
但是監察院調查了半天卻沒有做任何的糾正,只是請行政院和農委會檢討、改進。這是不是
太客氣了?如果行政院和農委會就是不檢討,也不改進呢?監察院調查的這些具體事實,都是
非常嚴重的事實,為什麼沒有進行糾正呢?為什麼沒有進行彈劾呢?
主席:請監察院朱秘書長說明。
朱秘書長富美:我跟委員說明,依據憲法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委員是獨立行使職權,所以像委員
……
鄭委員麗文: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但其實他們本身就有顏色,還是會看院長的顏色?或是說,他們
會自我設限?因為我剛才講的這些內容,是監察院調查報告裡面寫的,不是我說的,而這麼嚴
重的事實,他們居然沒有做任何的糾正和彈劾!
我們再看另外一個案子有嚴重的雙標,就是臺中市政府調降地價稅的事情。監察院認為臺中
市政府調降地價稅,讓臺中市整體的地價稅收減少,所以糾舉現任盧秀燕市長的臺中市政府不
符社會公平,應該改善財政紀律。但臺中市政府為什麼要調降地價稅?第一,事實是 11 位民進
黨籍市議員聯名要求臺中市政府調降地價稅。第二,為什麼民進黨籍市議員要聯名要求?因為
林佳龍在擔任臺中市長的時候大幅調高地價稅。由於漲幅非常離譜,所以引發臺中廣大的民怨
。後來林佳龍因為尋求連任,甚至在 2018 年的時候自己就開始調降地價稅。
由於受不了民意反彈和廣大的民怨,還有我剛才講到,連市議會都聯名要求臺中市政府調降
地價稅,所以後來林佳龍落選,新選出的市政府對地價稅進行了調降。今天監察院選擇性的要
求臺中市政府改善財政紀律,而不管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甚至市政府只是按照市議會的決議
做事,也要被監察院糾舉嗎?臺中市政府到底是要尊重民意,還是要聽監察院的?這件事情為
什麼沒有去糾舉原來的林佳龍市政府,而專門挑現在的盧秀燕市政府?
我舉這兩個例子,你就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來,監察院的彈劾和調查過程,是不是都帶著有色
的眼鏡、政黨的立場,遇到民進黨就輕輕放下,遇到國民黨就不分青紅皂白?這樣的監察院是
不是嚴重的雙標呢?以上請問秘書長。
朱秘書長富美:因為每個個案的情節不同,所以……
鄭委員麗文:那為什麼都是這樣呢?就是我剛剛說的,監察院的情形就很明顯,今天農委會這麼嚴
重的疏漏,然後蘇貞昌違反基金的設立用途,這些都不糾舉、不糾正、不彈劾嗎?那什麼才要
糾正、才要彈劾呢?盧秀燕市政府根據市議會的決議做這件事情,反而被你們糾正,這不是很
奇怪嗎?監察院還有所謂的民主法治嗎?
談到民主法治,我現在講第三個案子,就是本來就讓監察院非常嚴重蒙羞的曲棍球案。當時
段宜康去陳情,因為檢察官不起訴要參選彰化縣縣長的林滄敏,段宜康不甘願,硬要監察院去
調查這個不起訴林滄敏的檢察官,去調查這個司法的檢察官!這個去調查檢察官的監察委員後
來還當場露出會議紀錄,說:「你們難道不知道我的壓力有多大嗎?」,他指的就是段宜康。
段宜康是哪位?是誰?剛剛秘書長也講,監察委員是堂堂受到憲法保障的,但是他居然就在會
議裡面講:「你們不知道我壓力有多大嗎?我不辦行嗎?」,什麼叫做不辦行嗎?如果他不辦
,不聽段宜康的話去追殺這位檢察官,會怎麼樣?民進黨會把他的監察委員吊銷嗎?會對他怎
麼樣嗎?不會怎麼樣嘛!
為什麼這個監察委員居然會公開這樣講?這還不夠褻瀆整個監察委員的職務嗎?然後監察院
更離譜了,監察院居然真的去彈劾這位陳姓檢察官!案子送到法院,法院說根本沒有任何可以
懲戒的事實,監察院竟然還要求職務法庭再審。再審後,職務法庭又一次駁回監察院的請求,
監察院居然不服,還再上訴!
你們去調查陳姓檢察官就已經很離譜、很丟臉、很下流了,案子送到法院,法院也認定檢察
官並沒有任何違誤,駁回監察院的要求。這還不丟臉嗎?監察院居然還提再審,再審又被駁回
,竟然還不服再上訴!你們這是什麼監察院啊!連陳隆翔檢察官都說,今天監察院都沒有對自
己的委員違反自律規範進行處理,特定委員一再曲解法律、濫用職權,耗盡國家資源,他感到
非常憤怒!
一個合法、盡忠職守的檢察官被監察院這樣追殺、羞辱,職務法庭還他清白,那監察院呢?
請問為什麼監察院沒有就違反自律規範的委員進行任何的調查和處理?監察院有沒有自律、自
清的機制?有?還是沒有?
朱秘書長富美:報告委員,監察院有自律規範,而且自律規範有很完整的規定。除了自律規範,其
實我們還有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
鄭委員麗文:就我剛剛講的,這個具體的委員做出這樣的事情,臺灣社會怎麼可能容許像這樣的事
情存在呢?他當東廠、當西廠,也太樂在其中了吧?你們監察院就這樣豢養東廠、西廠的爪牙
嗎?一個堂堂正正的檢察官被這樣騷擾,檢察官的工作有多大、壓力有多大,該做的正事都做
不完了,每天還要被監察院這樣騷擾,還要上法庭,還要被職務法庭調查!你看看,總共 4 次
,不斷地再審、上訴,陳檢察官就是沒事。居然這樣去騷擾一個執法的司法人員,你們監察院
對這個監察委員如此離譜的行徑,是在背後撐腰支持他、保護他,完全沒有動用任何的自律規
範嗎?監察院可以坐視委員,甚至鼓勵委員這樣做嗎?可以這樣嗎?
最後我再講翁啟惠的案子,這更離譜了。他明明是上一屆,就是第五屆監察委員已經完整通
過彈劾的程序了,根據監察院施行細則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根本不可以再重新啟案調
查。為什麼這一屆委員居然可以重新立案、調查,然後推翻之前已經作成的彈劾決定?你們根
本就違法了,完全違背監察院施行細則這個法律!公然違法的監察院!
監察院可以這樣公然違法嗎?我剛剛說過了,監察院是要去糾舉政府的違法、政府的不當,
請問你們監察院自己的不法、自己的不當,誰來監督你們?誰來糾舉你們?你們如此的大「走
精」,可以這樣嗎?而且這個案子都已經送到公懲會,都已經做完決定了,你們居然還可以由
新一屆不同的委員來翻案,天底下有這種事情?你們簡直就已經把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法律
尊嚴踐踏在地!監察院這 3 個字的招牌,自從你們進去之後就已經全部蕩然無存了,被你們羞
辱、被你們侮辱、被你們玷污!
一定要做到這樣子的程度嗎?有必要這樣嗎?民進黨政府有做得這麼爛,需要監察院用這種
違法的方式來護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