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員永昌:(12 時 34 分)部長好,國家要做污水下水道的建設,預算是幾千億、幾千億在開支
,國產署當土地的房東也有不少收入,民間排水設備要經過公有土地,你就去收租,請問到
2021 年 10 月為止已經收到多少錢了?
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國基:還沒有特別為此事統計過,因為……
江委員永昌:你收到的數目頂多千萬,但建設的那邊卻是幾千億在開銷,你們何苦去收土地的償金
,而阻撓到污水下水道建置的重要期程?此事怎麼講都不合理。不合理的地方還有,請部長聽
聽看,公家的污水下水道如果要經過私人的土地,對方不可以拒絕,但是公家的補償方式則會
依下水道法第十四條,要用埋設物投影面積的 1.5 倍去算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的 5%。也就是說
,公家污水下水道排水設備經過私人土地,對方不可拒絕,但政府給予的是土地公告現值的 5%
,這個價格請你先記著。
私人的土地配合政府做污水下水道,主要的幹管已經接過來了,要接出去就差那一里路。申
請國有土地的時候,償金的計算則是以當年期申報地價的 5%。這樣聽來,用地價來算好像少了
點,但卻要一次收 50 年,請問兩者誰收得重?好像是政府在占民眾的便宜,兩者的計算方式不
一樣啊!
曾署長國基:國產署過去不曾為了某事去特別計算,我們大概都是行使通行權,至於委員剛剛提到
的污水下水道,尤其是用戶端接管的部分,剛剛委員也提供政府補償民間的部分,我們可以倒
過來看政府提供土地的部分,除非法有明文要免費配合,我們就會免費配合,就算無此規定,
收取費用的部分,我們也可以檢討。
江委員永昌:不是這樣,如果你直接講會免費配合,我後面就不用問了,但你後面若是說現行法要
檢討的話,我就得問下去,請問你到底要不要決定一下?
你現在收的方法就是比照台電,對台電的地下線路就是這樣在收償金的,而且計價時一次就
收 50 年,可是台電是有在營利的,這和民眾去接污水下水道配合政府的政策以改善環境不同,
因為民眾沒有受益。國產署收取 50 年償金的方式和補償公告地價的 5%,兩個版本的精神是一
致的,但是對照到有營利的台電和民間沒有營利的污水設備……
曾署長國基:我們並不是在看對方有沒有營利,而是這個國有土地,包括台電或污水下水道埋有管
線,這些對土地的使用都有影響,
然有使用影響,就會有償金的概念。剛剛也特別跟委員報
告,如果與污水下水道相關的法令有明文規定或去修法,國有土地要無償提供的話,國產署都
會配合,但在還沒有修法之前,對於所收取的費用是否合理、是不是要比照剛剛委員提到的,
亦即政府使用民間土地時的計價補償方式,這些我們會檢討。
江委員永昌:部長在旁邊有聽到,他是建議修法免收償金。你說到對土地的影響,這點我稍後會談
,但對於無收益的部分,如果縣市政府要用到國有土地而沒有這方面收益的話,其實就是無償
借用對吧?民眾的污水下水道是配合政府的政策,人民也沒有收益,所以部長是否支持剛剛署
長所講的,應該要修法免收償金和租金?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污水下水道的主管法規是污水下水道的相關法規……
江委員永昌:那你們要支持國有土地免收償金嗎?
蘇部長建榮:如果有特別規定,我們基本上……
江委員永昌:你支不支持剛剛署長的講法?
蘇部長建榮:他如果排除國產法的適用,基本上我們就會來……
江委員永昌:對啊!所以他排除國產法的適用,你也認為這個不會跟其他的法律相衝突、違背嘛?
蘇部長建榮:對。
江委員永昌:這個是有修法,我們可以朝這個目標,但是目前現行法就有很多疑慮,因為我的土地
要經過公家的土地才能接幹管,像這種民間、尤其是公寓社區大廈有很多類似的情形,但問題
來了,將來在這個社區旁邊的公家土地也有可能自己再興建建物而要用到排水設備,你跟這個
公寓大廈一次收了 50 年,將來你自己的排水幹管也要接,你可能再 5 年、10 年就要興建了,你
跟人家收 50 年,這是不對的!還有,即使現在的公寓大廈或相關的建築、住宅使用公家的土地
過路,它去付這個償金,但這個建築物也不可能永遠無限期地用下去,它一定年限也會廢棄,
說不定也不到 50 年,你要不要改?就是說,免租、免償,這個我最同意,不要因為這個小錢去
阻礙污水下水道的進展,但在未能修法通過之前,是不是能夠有個退費機制或者改成每年收租
金的機制?這樣才比較合理啊!就是說,現行就算你不修法,我都覺得會有這些紛擾、爭端和
疑慮存在。請回答我。
曾署長國基:委員,我們可以來檢討是不是分年,因為剛剛提到過,如果是收費,它可能是共同管
線,使用人可能不是單一,可能像剛剛講的有十幾個人都共用這個部分,以前我們都會分開來
算,但是就是為了方便,我們才希望一次收取。而剛剛委員提到是否能夠用分年的部分,因為
也會涉及到收費成本的問題和便民性的部分,我們會統一再來研商。
江委員永昌:不,你這理由我就不同意了,不要為了收小錢,雖然對你們來講可能收個一千多萬,
累積起來也是不少錢,可是相較於國家幾千億的投入,你因為這個去妨礙到污水下水道的建置
,在道理上也說不過去。
曾署長國基:所以剛剛跟委員報告,法律上我是支持……
江委員永昌:法律上我是支持修法變成免收租金、免收償金,現行的話,希望你改成年年收或是已
繳 50 年償金者有一個退費,因為它不一定會用到無限期或用到 50 年,說不定公家土地將來自
己興建建築物的時候,就會有排水設備自己要做了,怎麼會在前面收別人這些錢,這樣是不是
不公義?部長可以說明嗎?
蘇部長建榮:這一部分我們來瞭解,我請國產署來檢討是不是可以。
江委員永昌:請主席幫我裁示,看他們多久可以把這個提出來。
主席:財政部多久可以提出來?
蘇部長建榮:三個月左右。
主席:三個月可以嗎?
江委員永昌:太久了。
蘇部長建榮:委員,因為我們還要跟其他……
曾署長國基:我們還要跟其他機關協商,因為剛剛提到,可能以後不是只有這個污水下水道……
江委員永昌:好,就兩個部分,第一個是修法的建議,第二個是現行法的檢討,三個月……
蘇部長建榮:我們也要跟其他像環保署及衛生下水道的相關主管機關協商、協調。
主席:江委員,可以嗎?
江委員永昌:好,不要再拖了。
蘇部長建榮:是。
主席:好,拜託財政部三個月內把相關的檢討報告提出來給江委員,也給本會。
蘇部長建榮:是。
江委員永昌:包括修法建議。
主席:還有修法建議。
蘇部長建榮:因為有些法規不是我們主管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