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0 時 59 分)請教主委,政治偵防或是線民的布建,起始的時間是什麼時候?是在
美麗島事件之後嗎?
主席:請促轉會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應該是說美麗島事件之後它的規模更大,但其實這樣的政治偵防當然從更早
就開始,所以我們從 60、70 年代都陸續看得到。
邱委員顯智:對,所以其實在美麗島事件之前就已經有這樣的政治偵防跟線民布建的工作?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是,當然。
邱委員顯智:除了調查局之外,這些針對政治偵防或線民布建等等所謂「爪耙仔」的狀況,現在看
起來都是來自調查局的檔案,我想請教,除了調查局之外,其他機關,包括一開始的保密局和
警總、國安局等等,政治偵防檔案目前的徵集進度為何?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其他機關譬如保密局後來改制為軍情局的部分,徵集工作已經大概告一段落
;警總……
邱委員顯智:OK,保密局的部分已經徵集完成了。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已經大致完成。但是每個機關在清查舊檔案和編目建檔時如果隨時有再清查
出來,檔案局後續還是可以繼續徵集。
邱委員顯智:警總的部分呢?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警總因為解散之後檔案佚失,我們去年在國防部的協助之下,有大規模地把
國防部裡面所有跟警總有關的檔案、史冊、各種年鑑及報告都大概做了徵集,所以這個部分接
下來就會排程陸續進行解密和移轉,換句話說,警總的部分我們也大致徵集完成了。
邱委員顯智:所以警總的部分大致徵集完畢,接下來會做……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移轉。
邱委員顯智:移轉跟……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但是和我前面講的軍情局一樣,因為每個機關會持續整理舊的檔案和庫房,
可能又會清出新的東西,這個時候他們會提報,檔案局也可以去做審選,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
分未來會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如果有新檔案的話。
邱委員顯智:整理完之後也會解密,和現在調查局的狀況一樣?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對。
邱委員顯智:國安局的部分呢?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國安局的部分也是在國安局的協助之下,我們去年有對它做一個重點的徵集
,目前這一波已經徵集完成,現在正在辦理解密和移轉,但是問題和前面一樣,因為國安局這
個機關比較特殊,基於國安的考量,他們提供的不是原始的檔案目錄,而是檔案的分類號,所
以我們先在這個基礎上進行清理,目前已經清出比過去多好幾十倍的檔案,陸續解密、移轉完
成之後,後續如果還有其他新檔案整理完成,我們也希望檔案局持續跟國安局辦理徵集。
邱委員顯智:所以國安局的部分後續也會採取和調查局一樣的做法?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對,希望有持續性。
邱委員顯智:就是也會解密?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對。
邱委員顯智:包含國史館的出版品,目前公開的許多檔案已經揭露不少 1950 年代白色恐怖案件的
布建者、協力者,或者自首後轉為協力者的真實姓名,我們可以在國史館的出版品裡面看到真
實姓名都是有揭露的,所以這當然也會造成受難者之間的爭議。我想請教主委,這些揭露的情
形與近期發生的匿名、讓人家去猜「抓耙仔」是誰的現象顯然有所不同,因為後者並沒有揭露
真實姓名,請問促轉會如何看待這種現象,又要如何改善?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這一波新聞是因為受難者看了檔案之後自行去處理。目前對於這類資訊的公
布,不同機關對於法律的解釋確實有差異,比方說促轉會認為應該依政治檔案條例第十一條予
以公布,但情治機關可能認為要依情工法來保護消息來源,所以可能會和外界的期待有落差。
這個部分我們會透過修法以及機關之間的協調,希望讓情治機關瞭解處理這些歷史檔案並不會
和當下的國安工作產生混淆。我們會積極和情治機關溝通,但是我們也要提醒外界,這些檔案
的產生有它的脈絡,真實程度也不一,所以對於這些資訊的任何流傳和使用都應該謹慎查證和
平衡。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們後續還會去跟這些情治單位溝通?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是的,我們會繼續協調。
邱委員顯智:最後是不是可以請主委簡單敘述加害者處置法案(含人事清查規劃)的方向?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我們目前是規劃未來的主管機關應該要主動就威權統治時期上自統治者,下
至軍政首長,包括情治機關幹部,只要檔案裡面有揭露姓名和作為的人進行調查,在調查個人
及行為的前提確認之後才來討論責任,所以它是一個跟行為綁在一起的事情,不會像國外的人
事清查或除垢,可能和身分綁在一起,譬如是共產黨員,就直接被剝奪公職。在臺灣的情況,
我們是希望釐清個人的行為才做處置,而這一整串行為都必須有法制做為依據,並且有證據澄
清。
邱委員顯智:也就是並非從身分著手,因為這是個人行為?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是的。
邱委員顯智:接下來我想請教 3 個問題:你們有沒有去盤點被監控者的規劃?有沒有全面周知?因
為現在看起來是被監控者懷疑自己被監控之後,自行去調閱卷宗並看到這個狀況嘛!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是的。
邱委員顯智:那麼有沒有全面周知?就是促轉會有沒有去告知被監控者,並全面約詢監控者的規劃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委員的意思是和加害者處置脫鉤的嘛?
邱委員顯智:對。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這個部分我們有跟檔案局建議,因為檔案局的檔案現在要開放,我們不希望
被監控者是看報紙才知道自己有檔案,所以我們正在跟檔案局溝通,希望他們積極聯繫檔案上
看得出來的被監控者、盡通知的義務在先,並邀請當事者來看檔案。
邱委員顯智:所以主委的意思是,其實促轉會或檔案局的立場是認為應該要告知被監控者他被監控
?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做為檔案開放的一個配套,應該讓他知道。
邱委員顯智:否則他根本不知道嘛!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是的。
邱委員顯智:第二個部分就是你們有沒有約詢監控者的規劃?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有關監控者的部分,目前我們是為了瞭解那個體制,所以有去做一些調查,
未來如果委員關心的是加害者處置的話,我們也希望是在這樣的體制結構下,也就是主管機關
應該要把這個部分納入調查範圍,但具體責任還是要看他的行為和角色來判定。
邱委員顯智:約詢監控者也可以瞭解事實和那個脈絡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就是這個行為嘛,因為剛
剛主委也說不要只是因為他的身分,所以當然是要透過他的行為去瞭解具體的脈絡。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是的。
邱委員顯智:本席最後一個問題是,依照促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促轉會是每年延一次,請問促轉
會結束之後,要由哪個機關來承接這項任務?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這個部分行政院內部正在討論,因為相關業務要由各部會協助銜接,關於什
麼樣的機關適合來辦理這個業務,目前還在機關溝通的層次。
邱委員顯智:目前在機關溝通的層次?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對。
邱委員顯智: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因為後續還有加害者處置法案,即便你說我們和世界各國
以身分來處理是不一樣的,不過很多國家,包括東歐國家和德國也都有這樣的處置計畫,所以
這應該要有持續努力的方向。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是的,沒有問題。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的立法也會需要和各界持續溝通。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