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3時34分)署長,昨天我有在立法院開一個記者會,也邀請環境督察總隊北區隊長一起來,主要是針對新竹縣鳳山溪的支流水坑溪又發生工廠污染水質的事件。案發在11月5日晚上6點,新竹縣環保局發現關西水坑溪的水質異常,於是發現這一家利汎科技工廠外陰井水質異常,魚蝦暴斃,經過進場稽查,確認頂樓的鹽酸桶槽流量計管路破裂導致外洩,這是新竹縣環保局的說法,它的水質採樣送件的pH值竟然是1.37,這是非常驚人的強酸,這些魚和水質當然會有嚴重受污染的狀況。
新竹縣環保局的說法是管線破裂,現在已經修復,但是居民還是一直認為是否有持續外洩的狀況。我們來看一下環保署的網站就可以查得到,這是它部分依照水污染防制法被裁罰的狀況,你可以看到很多都是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或第七條,一而再、再而三一直重複,事實上這個狀況好像也沒有進一步改善,署長可以稍微看看這只是列出部分而已。我們舉幾個比較近的例子,事實上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6日執行督察作業時,發現廢水處理設施的廢水池原本依照水污染防制許可證應該要導入T01-8,結果現場勘查廢水管線竟然直接導入pH調整池,與許可內容不符,甚至旁邊增設一座快速沉澱池,也未跟主管機關申請。再來,從後面看回來第二個部分又是同樣的狀況,直接導入pH調整池,統統都沒有改善,甚至增設快速沉澱池,一樣也沒有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再來看2021年9月22日的裁處書,甚至更增設氰系電鍍廢水銀電解槽5座、銀離子交換塔3座、高濃度池暫存槽等等,也沒有載入到水污染許可證裡。其實是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狀況,我不知道現在督察總隊是否有掌握狀況?請隊長回應一下。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一直在我們大隊和相關單位的監控作業下,一直都在。
邱委員顯智:對,我看到你們有去,我跟署長說明一下現在的狀況。環保局收到通知去檢測,檢測設備應該是新竹縣環保局放的,但是之後他就直接撤離了,也就是5日發生這件事,6日、7日我們都要求他是不是可以公開檢測值,看看到底有沒有修好,到8日竟然發生一件事,他跟我們說他的檢測設備已經帶回去,為什麼?因為他說要去充電,我們就覺得匪夷所思,發生了外洩的事情,結果你的檢測設備竟然要帶回去充電,難道都沒有辦法有新的裝置嗎?也沒有通知中下游的居民,居民當然會非常的恐慌。pH值1.37的強酸直接流到溪流裡面,在資訊不公開的情況下,我們根本不知道現在檢測值到底已經安全了沒?還是持續再排?當然讓居民陷入環境安全被影響的狀況。
第二,因為隔日清晨發現魚隻暴斃之後,又通報環保局檢測,結果檢測值本來是一點多的強酸,竟然檢測後變成pH值九點多的強鹼,所以大家才會認為是否持續在排放,到底怎麼回事?第三,我剛才講8日時說檢測儀器要帶回去充電,之後就沒有再檢測了,事後會勘又表示儀器壞掉,到底是什麼狀況?最後,居民過去和環團也有自行採樣,拿去農委會農改所檢驗,當然這是在檢驗灌溉水的部分,所以標準應該是比較低的,卻常常發現跟環保局的檢測結果大有出入,居民自己去檢測發現含量非常高的銅和鎂,有重金屬超標的狀況,我請教主委,像這樣的狀況是不是應該持續再去追蹤,或是確保現在有沒有再排的狀況?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這個案子如果照委員所提示的資料,看起來有滿多違規的行為,我會請同仁確認清楚到底怎樣,應該要改善就要督促它要確實改善。
邱委員顯智:至少檢測設備應該要再裝上,這是合理的。
張署長子敬:我們要瞭解到底情況是什麼,應該是要從根本作改善。
邱委員顯智:因為新竹縣和其他縣市可能早期有工業區規劃不彰的問題,所以才會發生像水坑溪這種小支流都有無數像這種公司排放污染的狀況,說實在對居民的威脅很大,所以我們希望環保署能夠落實水污染防制的查證工作,剛剛有跟署長提到,特別是這些污水設施一直在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的狀況,它到底有沒有符合其製程所需的污水設備,同時也希望環保署是不是可以盡可能公開放水流自動連續監測的資訊?不然大家都不知道,你瞭解意思嗎?請署長回答一下。
張署長子敬:檢測的資訊應該是……
邱委員顯智:現在就是5日的pH值是1,6日、7日、8日、9日,大家知不知道到底現在有沒有安全?能不能喝到最起碼乾淨的水?
張署長子敬:我會請同仁確實去查證瞭解,照他這樣操作是真的有問題。
邱委員顯智:對,不然在關西地區大家人心惶惶擔心是否持續再排放,這種公開檢測的資訊是最起碼的,讓大家可以安心。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請他們去瞭解。
邱委員顯智:最後,在中長期的層面來看,應該要盡可能考慮專管排廢水的可行性,甚至專案輔導這些工廠遷移。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專管不是環保單位可以做的,就以現在你講的廠商,如果排這麼強的酸和鹼,專管可能也進不去,所以還是要自己澈底改善,這我們會去注意。
邱委員顯智:署長,可能你回去要再關注一下,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狀況並沒有改善,你是不是應該有更強烈的手段?比如水污染防制法裡面也可以勒令停業?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來瞭解。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不在場)費委員不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