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2時55分)謝謝召委特別讓我來得及來質詢,感謝!等一下這個預算審查應該會比較順利一點。
請教李秘書長及羅政委,你們是不是算公務人員?
主席:請行政院羅發言人說明。
羅發言人秉成:是。
林委員為洲:秘書長不是?
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也是。
林委員為洲:也是。要講啊!你要講啊!我問你,你要講啊!你也是公務人員。
現在我手上有一張公文,剛剛有發給大家看,這是銓敘部109年2月10日發文的,主旨是關於公務人員在公民投票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這是公務人員相關法令的主管機關─考試院銓敘部發給全國公務人員的規定,關於公務人員在公投過程當中要恪守行政中立。裡面指出法律依據主要是行政中立法啦!相關規定有中立法第九條、第十條及服務法第五條、第十九條等等。結論是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包含公投之提案、連署及投票)。換句話說,對於公投之提案、連署及投票這三種行為,公務人員都不能應用相關資源去支持或反對。比如現在有四項公投,你是公務人員,你不能說支持關於萊豬進口的公投,這樣的話,你就支持反萊豬案,你不能說你同意或不同意、支持或不支持。銓敘部的公文寫得很清楚,所以你們可以去宣講要支持特定公投案嗎……
羅發言人秉成:行政中立法的規定不適用於政務官啦!這很清楚,這個法律的規定也好,銓敘部的解釋也好,它指的是一般的公務人員,政務官不包括在內。
林委員為洲:好,我可以接受,關於羅政委講的,我可以接受。譬如蘇貞昌院長、陳吉仲主任委員、王美花部長去參加反方說明會,我可以接受啦!他們是政務官嘛!不然,連總統都不能講了,總統也是公務人員喔!我可以接受,我們要講道理啦!但是事務官就不行,對嗎?
羅發言人秉成:院長也在總質詢時說明,他不會要求事務官參加的。
林委員為洲:好,大家講清楚,現在距離公投還有40天,除了政務官之外的公務員不能宣揚支持特定公投的同意或不同意,要保持行政中立,他可以把公投辦好,像中選會,很清楚地,就是把公投程序辦好,但是他不能說要支持哪一個,或是誘導民眾支持哪一個或反對哪一個,這些都是不行的。
羅發言人秉成:這裡有一個分際當然要釐清,行政中立法適用在公務員身上,但這次的公投因為中選會通知行政院是反方,委員也知道,所謂反方的意思就是對提案的正方要表示意見及態度,這是一定的,所以才叫做意見發表會。對於這個意見發表會,行政院也推派代表參加,所有的行政團隊就有的政策,比如現在的4個公投案都是跟行政院有的政策有關,是政策的複決或法律原則的創制,行政院基於行政一體,對政策有論述及說明的責任及義務,這一點的分際要講清楚。
林委員為洲:你們就派政務官去,我的意思就是……
羅發言人秉成:意見發表會不是這裡所指的政治活動,所以如果是意見發表會的話,比如業務上所執掌……
林委員為洲:那外面的說明會呢?民進黨辦的說明會呢?
羅發言人秉成:所以我說要有分際,像這種外面政黨辦的活動,不參加為宜。
林委員為洲:好。怎麼一下子質詢的時間就過了?還有1分鐘。接下來我要講的是,除了人員以外,還有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最後提到所謂行政資源包括「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務、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請你們在將來的40天內謹守這樣的分際,這不是我講的,而是主管機關考試院銓敘部所講的,如果沒做到,將來會吵個不停。主管機關已經做解釋了,公投過程當中不得運用宣傳費、公款及公家的場所做任何一方的宣傳,這要注意。
我今天是來提醒你們,將來的40天,政黨對政黨的政策辯論各自發揮,你們辦說明會,我們也辦說明會;民進黨辦,我們也辦。但是基於行政中立,主管機關的考試院銓敘部已經講得很清楚,對於政務官的部分,我接受,政務官代表政黨做政策推動,我們可以接受,但是其他以外的人及公家的資源……
羅發言人秉成:委員,我要特別說明一下,剛剛您講的政務官為政策辯護是從政務官的身分去看,但這次的公投因為行政院,這是機關喔……
林委員為洲:每一次也是行政院,哪一次複決不是針對行政院?
羅發言人秉成:行政院不一定是反方,但這次是反方。
林委員為洲:每一次政府都是反方啊!
羅發言人秉成:反方的話,就需要去做政策的說明及宣傳。
林委員為洲:你不要擴大解釋……
羅發言人秉成:沒有擴大解釋。
林委員為洲:所有的公投除非是創制、立一個法,行政院也不是正方,也不是反方;但是只要是複決法律,一定有對造嘛!誰的法律?主管機關的法律嘛!一定是行政院,一定是政府。要複決一個法律,對方一定是政府。你不要擴大解釋說……
羅發言人秉成:我沒有擴大解釋。
林委員為洲:只要政策辯護,統統可以喔?這樣的解釋就統統可以了,因為所有的複決案都是對政府、主管機關的法律的複決。
羅發言人秉成:對,政府機關對它的政策有說明的義務。
林委員為洲:請你派政務官嘛!
羅發言人秉成:是派政務官,剛剛有講。
林委員為洲:對,不要動用行政資源、國家的資源,這個函寫得很清楚。將來我們會嚴格地檢視你們有沒有動用,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簡單舉一個例子,譬如中油不能動用自己的經費去講一定要做三接,三接這樣子做下去,將來供電才會無虞,所以對於公投案,要支持三接續做。中油也是國營事業,屬於廣義的公務員,他們就不能這樣做,要保持中立。
羅發言人秉成:委員,這個有探討的餘地,如果中油講到公投綁大選……
林委員為洲:這個就不行了!
羅發言人秉成:這樣就不OK嘛!
林委員為洲:他不能說公投……
羅發言人秉成:但三接是經濟部或其所屬的國營事業──中油的政策,連政策都不能講……
林委員為洲:好,我們將來都會嚴格地檢視所有的機關有沒有違反我們自己……
羅發言人秉成:依法律的規定。
林委員為洲:對,考試院銓敘部、公務員相關法令主管機關的規定,千萬要「恪守」(函文裡面特別講)這樣的規定。謝謝。
羅發言人秉成:是,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