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發言。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10 時 30 分)主席、各位委員好。我們看這張圖是臺 11 線,臺 11 線是
花蓮到臺東的東部海岸公路,我們來看位於豐濱其中一個景及延線都很漂亮,東海岸臺 11 線在
2001 年完成拓寬,已經差不多 10 年了。
我特別要談的是跟徵收有關係,當時為了拓寬增收,現行的土地法第兩百一十九條特別規定
,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
次日起五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一、徵收補償
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臺 11
線拓寬到後來,實際上沒有按照當初徵收的繼續去執行這部分,只因為期限已經過了,還好 107
年 5 月 4 日司法院釋字第七百六十三號做了一個解釋,土地法第兩百一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逕以
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起,為收回權之時效起算點並未規定該管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原所有權人或依法公告,致其無從及時獲
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於此範圍內,有違憲法
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當然這個解釋不是針對你們,是全臺灣的一個通案,所以內
政部就依照大法官的解釋,提出土地法第兩百一十九條之一的修正案,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
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
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第二項未
依前項規定通知及公告而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徵收
計畫使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年內,申請收回土地。
由於延長了收回的時間,而且特別課責縣市的地政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者是其繼承人,
所以這部分地政機關會去做。我現在要談的是,地政機關很難瞭解的,就是一般的學校徵收土
地,然後要蓋學校,後來學校沒有蓋,地政機關比較會知道,而且國中小都是縣市政府在負責
的,所以也比較會知道。由於比較困難的就是道路,尤其是省道的部分,我舉臺 11 線為例,事
實上過去也有這樣的案例,並去做過協調。早期我在第 8 屆的時候,針對壽豐鹽寮部落那個地
方有完成的部分,也要謝謝交通部和公路總局,你們後來有調整你們的道路,也已把它改為非
,而內政委員會也已經完成審查了,現在就是院會遲早在今年內一定會完成,因為涉及到大法
官會議的解釋,所以這個部分到時候要請公路總局能夠主動處理,因為只有你們知道哪些土地
是在你們徵收後不會再去做道路使用的,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可以喔?要主動去配合這個法律哦!
王部長國材:好。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接下來是跟公路總局還有觀光局有關係的,關於原住民族地區的經費,我
們以觀光局各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來看,寫了很多,如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 9,000 萬元、東部海
岸國家風景區 5,000 萬元、日月潭國家風景區 1,000 萬元、阿里山國家風景區 6,800 萬元、參山
國家風景區 8,000 萬元、茂林國家風景區一億四千多萬元。然後是交通部公路總局認為是原住民
經費的部分,有臺 9 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 23 億元、臺東段 6.7 億元、省道 14 億元
、生活圈道路 9 億元。事實上,這個當然是被誤解的,所以交通部的縱管處、風景區管理處或
者是公路總局,你們要跟主計總處說,不是要用這樣子的方式來算,因為以臺 9 線來講,花東
都是原住民族地區啊!原住民族地區是指鄉、鎮,而行政院核定的原住民族地區是鄉、鎮,行
政院為什麼要做這個統計?就是想要知道預算投入到原住民身上的到底有多少?所以不應該是
以鄉、鎮來算;不應該以原住民族地區來算,不然整條臺 9 線又不是只有原住民在走啊!
王部長國材:嗯!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對不對?不是嘛!客家人可不可以?可以。閩南人可不可以?可以。任何
人都可以,所以不應該把它列入。那麼應該要怎麼樣算呢?要以原基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的
「部落」來算,是要用在部落的部分,因為部落才有它的定義,而且都有經過原民會的核定,
所以應該是投入到這個地方的才算是。包括觀光局的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應該要朝這個方向
去處理,而不是用被認為是一個虛胖的金額,好像原住民,的預算這麼多,事實上不是嘛!所
以這個部分請公路總局,還有觀光局在下次的預算書上就不要這樣寫了,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好,謝謝。
王部長國材:謝謝。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休息 10 分鐘。
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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