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林委員岱樺質詢。
林委員岱樺:(16時22分)院長,今天本席針對三個議題跟您做個討論,第一個是臺灣電動車產業的迫切需求,其次是低碳運具推廣的績效,低碳運具講的是電動機車,第三是中國車入侵的問題。我們在2030年要達到客運公車全面電動化,這是行政院在2017年宣布的政策方向。兩週前在南港也盛大的舉行「臺灣國際智慧移動展」,這個展也感謝在我們沈副院長的催生之下,讓國內電動車業者的技術和品質展現在國內外業者的眼前,我們臺灣電動車業者是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今天想要讓院長知道的是,我們的法規跟不上現在的政策推動。
我們來看電業法和公路法,所呈現的是電動車業者在做公共運輸時充電的電費為什麼不能比照電業法當中所規定可以有優惠?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就講到公用售電業,即台電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比如臺鐵、捷運、高鐵等都可以有優惠電價。我們來看電業法中的電價優惠辦法怎麼說?如果公用售電業對自來水事業用於自來水的處理,這有優惠電價。高鐵以及捷運等公用電車與電鐵路事業用於軌道運輸之用電,也是有優惠的。就是在這個優惠辦法當中有講到軌道運輸,所以我問能源局,能源局就說電動巴士沒有軌道運輸,所以不用優惠。我相信經濟部能源局並沒有瞭解到電業法的母法所規範的是公共事業有優惠電價,而且在這個優惠辦法當中所要強調的精神,只要用在相關事業體,比如自來水事業體,其用水的處理可以優惠;其營業場所,則無優惠,其實電業法相關優惠辦法是這個精神,所以針對能源局對於現在政府大力推動的公用電車、大客車,因為它沒有軌道,所以不適用優惠電價,這讓我們的推動陷入瓶頸。
另外,公路法是怎麼定義電車的?它說電車是架線供應電力的無軌電車,這在臺灣沒有,只有在歐陸才有所謂的架線供應電車以及依軌道行駛的地面電車。然公路法規定的無軌電車是臺灣沒有的,而現在已經在路上跑的電動巴士卻享受不到優惠,所以公路法對電車的定義事實上也是跟不上腳步的。現在電動車的充電技術已經從慢充式進入到快充式,從這次的智慧展當中可以完全瞭解到我們業者的實力,快充式是利用駕駛回站的時間快速充電,因此不適用於優惠電價,而使營運成本增加,所以本席在這邊主張,響應政府的減碳目標及推動電動大客車的政策,政府是不是能夠立即修改電業法相關辦法以及公路法,將公用電動大客車納入優惠電價的適用,全面採用非尖峰電費的計價?院長,你怎麼看?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6時27分)謝謝委員這樣的比較,而且點出時代的進步,確實有必要,第一,我們就是鼓勵公共運輸;第二,電動車的時代來臨了,我們要跟得上時代;第三、過去的法是有優待,但只有優待軌道,而電動公共運輸載具也是相同的道理,不過這涉及到進一步計算的問題等等,屬於比較技術面,我請交通部、經濟部就委員今天指教的內容及方向,針對怎麼樣才達到一開始講的兩個目標,我們來研究。
林委員岱樺:謝謝院長這麼正面的回應,尤其我們已經成立了電動大客車的國家隊,這都是政府的德政。
第二個就是低碳運具的推廣,針對它目前的績效來講,政府的政策方向有沒有做調整?國際能源總署有講到,一、有關電動車的銷售,希望能達到全球的汽車銷售量60%;二、2035年前應該停售內燃機的汽車;三、2050年時全球的汽車應均為電動車或燃料的電池車。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也針對這樣的目標訂定2030年新能源機車,也就是電動機車要達到新售35%,可是現況怎麼樣?臺灣低碳運具電動汽車到目前為止僅占整個汽車量的0.17%,電動機車目前全臺灣有48萬輛,但是僅占所有機車的3.3%而已;我們的新售比率以去年來講,電動汽車占去年整個汽車量不過是1.4%,電動機車不過是占去年整體機車量的9.6%,這樣的績效,跟行政院所訂在2030年要達到新售的35%其實差了三倍以上,而且時間只剩下8年,所以機車全面電動化的時程表從2030年跳票,要往後移到2035年?還是2040年?依照這樣的結果,院長在之前也鼓勵我們的機車行要做轉型準備,可是績效如何?非常的不好,為什麼呢?如果以現在的官方數據,全臺有2萬1,000多家的機車行,但電動機車才48萬輛,照這樣算,平均一間店整年只能修24輛車,根本養不飽啊!所以現在要請機車行去學修電動車,根本沒有車可以修,誰會想學呢?因此,如何提高電動機車的數量,來增加維修的商機,就會是個重點。
至於政府政策的補助方向,經濟部原來是只要新買的,就補助1萬元,去年1月降為7,000元,未來有沒有可能可以恢復呢?環保署對於新購的電動機車是補助3,000元,去年1月也取消了,所以整體對電動機車的推動,院長,您對於這樣的政策有沒有要去鼓勵?相關的補助有沒有需要檢討?
蘇院長貞昌:我一直都認為電動的載具,一方面是地球永續,一方面也是產業進步,但是製造機車的業者,也要讓使用者覺得各項都很好,我其實在兩年前就大力鼓勵,包括剛才委員所提到的,連修車行我都希望他們能轉型,因為這個時代會來臨……
林委員岱樺:沒錯!是。
蘇院長貞昌:不過,因為臺灣的機車族數量非常大,使用的習慣、產業的配合,也不能用法令強迫機車族不行繼續用燃油,統統要轉為電動,政府也不能這樣做事。對於產業的努力,我特別責成副院長,產業也要多加油,讓使用者願意購買,政府補助只是方法之一,一直用補助的方式,其實不是長久之計,如何讓選擇還多加上一個補助,往這個方向走,目前我們的政策是這樣做。
林委員岱樺:好,所以我們目前的補助方向還是維持現況,沒有想要做一些檢討?
蘇院長貞昌:我們希望業者也要趕快轉型,老實說,業者的眼光也很重要。
林委員岱樺:當然。
蘇院長貞昌:以前有一家做底片的,但時代改變了,他還以為就這樣,結果就被人家超越了,這委員應該知道。
林委員岱樺:院長,我想這樣的政策方向,您的立場很清楚,我相信也會對業者有很大的鼓舞啦!
蘇院長貞昌:我一直鼓勵業者,應該在這方面多向消費者宣傳,人家賣速食店的,看小朋友來,還贈送玩具等等,等到他們吃上癮後,就變成他的習慣了。業者要有這種眼光及魄力。
林委員岱樺:最後一個問題是中國車入侵臺灣,其嚴重性我從三個案例來談:第一個,臺灣自駕車的實驗計畫,已經有中國車的參與測試;第二個,新聞都有報導在中興電工的雲豹裝甲車,竟然向中國購買零件,當然除了公司負責人被判刑外,也沒收了公司相關資產20.9億元;第三個,桃園某客運公司購買中國電動汽車來詐領補助款。這三個案例當中,我們很清楚知道政府是如何分辨中國車呢?有三項。其一,臺灣車廠其技術母廠為中國車廠;其二,車輛底盤為中國廠牌;其三,主要零組件(底盤、電池、馬達等)為中國廠牌,而且是由中國進口或轉口進入臺灣。
本席在這邊建議行政院,院長看能否這樣很明確地表示:第一個,中國車不得進入示範型計畫,絕對不能領取我們臺灣人民、納稅人的補助,這是第一個本席在此強烈的建議;第二個,嚴防洗產地的事宜發生;第三個,政府各項的研發及實驗計畫,在研發的最前端,就杜絕中國車及系統參與。本席針對中國車的這三個建議,請問院長怎麼看呢?
蘇院長貞昌:我覺得中國對臺灣不能用一般生意或者是平常的狀況來看,他是另有目的。因此,委員講的這些,我都很支持。
林委員岱樺:謝謝院長。
蘇院長貞昌:另外,有一種是他可能還拆成其他等變化的方式,對於這方面,我們不容中國藉由改頭換面或化整為零的方式進來,我會請經濟部及交通部嚴以查明管制,不容他便宜行事,也是我剛才所舉的例子……
林委員岱樺:院長,重點還是第一個,中國車不得進入示範型計畫,也就是絕對不能領取我們的補助。
蘇院長貞昌:當然,對!
林委員岱樺:好,謝謝院長這麼正面的回應,讓我們本土的業者有信心。好,謝謝院長及兩位部長。
蘇院長貞昌:謝謝。